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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关于调整风险区域等级的通告(第218号)​


广州市白云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风险区域等级的通告(第218号)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12月2日24时起,我区以下区域调整为低风险区:
一、嘉禾街竹仔园南街三巷4号二、金沙街江岸花园122A三、京溪街麦地中街二巷17号犀牛角村中街1号之一四、三元里街飞鹅西路南一街25号五、石门街朝阳莘村柱石巷8号滘心村西头三巷12号鸦岗南便十三巷16号六、大源街米龙东中一街27号、29号七、云城街东方明珠花苑明泰B栋、明康B栋八、太和镇谢家庄二社龙颈二巷3号九、钟落潭镇陈洞村台头街69号光明石桥路3号十、同德街新南二路48号
广州市白云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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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市白云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编辑:陈若兰

审核:王玲

复核:林梅芳

签发:刘海裕
白云区融媒体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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