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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研考中国农业大学考点疫情防控和考场须知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22年12月24-25日举行。为了确保考试过程平稳顺利,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人员的健康与安全,请认真阅读《北京市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疫情防控考生须知》及中国农业大学考点考前相关通知。

一、考前准备


01

个人健康监测

考生须从考前第5天(12月19日)开始,自行进行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和健康状况监测,填写“健康承诺书”。校外考生请准备2份“健康承诺书”,1份在24日上午进入学校前交校门口查验人员,1份在进入考场前交所在考场监考员。校内考生准备1份“健康承诺书”,直接交所在考场监考员。

02

抗原或核酸检测

所有考生要进行考前抗原或核酸检测,请考生视个人情况自行做好相关检测安排,我校在西校区西北门设置了抗原试剂领取点,有需要的考生可凭准考证,登记后领取,每人限2盒。所有考生须于12月20日中午12:00前通过“2023年北京市研究生考试考生信息采集系统”的“抗原或核酸检测结果”模块,填报本人24小时内的抗原或核酸检测结果(12月19日中午12:00以后的)。请考生诚信填报,并对此负责。学校将据此安排不同类型考场。

03

需要准备的核验材料

① 网上确认期时所持的有效身份证件。

② 准考证:2022年12月14日至初试结束,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考后请妥善保存。

③ 健康承诺书:提前打印、填写并签字(校外考生准备2份,校内考生准备1份,只在考生参加首场考试时查验,后续不再查验)。

二、考场分布


中国农业大学考点(代码1119)考场分布在东校区(清华东路17号)第二教学楼、第三教学楼和第一教学楼(备用);西校区(圆明园西路2号)新教学楼、旧教学楼和继续教育学院(备用)。因疫情防控和校园管理需要,校外考生不可在考前进入校园查看考场情况。

考试期间本考点所有校外考生须从东校区的东南门和西校区的西北门进入校园,考生根据考场分布图及现场指引步行至所在考试楼。需要进入备用考场的,将有专人引导至备用考试楼。

考场分布图如下:


西校区


东校区


西区新教学楼


西区旧教学楼


东区第二教学楼


东区第三教学楼

三、入场流程及相关要求


考试当日,考生应适当提前到达考点,考生进入考点须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配合考点完成健康检测和身份核验等工作,考生不得因佩戴口罩影响入场身份识别。考试期间考生应全程佩戴口罩,其中阳性或有疑似症状的考生须全程佩戴N95/KN95口罩。

01

入校

上午7:00(下午12:30)起,校外考生根据准考证上标注的考试地点,从我校东校区东南门或西校区西北门步行进入校园。非本校车辆不允许进入校园。

请考生佩戴口罩,排队进行证件查验和体温检测。校门口主要查验准考证和健康承诺书(请提前使用A4纸打印好纸质版,入校时提交)。证件查验通过,体温检测低于37.3℃,方可正常进入考点。请考生沿考生通道和指示路标,在安保人员指引下,步行直入考试楼。

体温异常者进行体温复测,确定体温异常原因。经复查体温正常后,可以进入考点;体温仍不正常的考生签署免责声明,阳性考生安排在隔离考场、阴性考生安排在备用考场进行考试。

通过“2023年北京市研究生考试考生信息采集系统”上报检测结果为阳性的考生,通过专用通道入场,由专人引导至隔离考场。

02

入考试楼

上午7:40(下午13:10)起,允许考生进入考试楼。

西校区:旧教学楼从东门进入;新教学楼从北门进入。

东校区:第二教学楼从南门进入;第三教学楼从东南门进入。

进入考试楼需要证件查验和体温检测。考试楼入口设置有身份验证设备,所有考生均准备好身份证备查,体温检测低于37.3℃,方可进入考试楼。

03

入考场

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准考证和填写完成的《北京市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考生健康承诺书》纸质版。除口罩、证件和必备文具外,其余物品放监考员指定位置。特别注意:手机须关闭闹铃后关机,随包放指定位置或交监考员代为保管。

考生在除《准考证》上招生单位说明栏中注明可使用计算器的考试科目外,其他科目一律不得使用计算器,否则按违规处理。

四、考场规则


1.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进入考点后,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和考点具体要求存放手机等非考试用品。

3.考生只准携带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考试用品,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智能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4.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条形码、漏填(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但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5.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6.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7.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使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8.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

9.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签字。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10.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五、常见违纪及

作弊行为提醒


1.携带手机且未按要求放置在指定位置。考试开始后,无论开机与否,均按违规处理。

2.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包括草稿纸、涂改液、修正带、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等。

3.在准考证上抄题、验算或者乱涂乱画等。

4.在考试时间外答题。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停笔。

5.草稿纸带出考场。按照规定,试题、答题卡(纸)和草稿纸均不准带走。

提醒广大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诚信考试,拒绝作弊。同时提醒广大考生不要相信不法分子的蛊惑,不要尝试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不要找“枪手”替考,也不要充当“枪手”替他人应考。违者将受到法律制裁,抱憾终身。

 编辑丨汪芷璇、刘子涵

 责任编辑丨牛国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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