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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公告 | @所有人,举报有奖!

天津高法 2022-12-23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2022)津0101执72号,申请执行人陈文瀚与被执行人丛者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丛者雄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陈文瀚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请求和平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丛者雄进行悬赏执行,并承诺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使其债权得到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将按比例奖励提供线索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对该案悬赏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丛者雄,男,1961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户籍住址天津市和平区陕西路庆成里12号104号,身份证号:120101196112123571


 二、悬赏条件:

 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丛者雄财产线索,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


 三、执行标的、悬赏金计算方式:

 执行标的:2400000元


 悬赏金计算方式:根据提供线索人提供的线索发现有价值财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或等价)的十分之一计算。


 四、领取条件:

 悬赏公告发布后,有相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


 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丛者雄财产线索,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本院将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悬赏金从实际执行到位金额中扣除发放。


 有关人员为申请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廖文旭

 电话:022-27831216

 本院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237号和平区人民法院地矿院区

 邮政编码:300071


 本院郑重承诺:人民法院对提供线索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保密,请广大知情人员积极提供有价值的财产线索,一经查实,人民法院将按照本悬赏公告的内容立即发放悬赏金!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助力推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一条第(五)项规定,现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呼广忠,公民身份号码1201121971xxxx0032,男,1971年出生,汉族,户籍地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前营村一区109号。


 执行标的:人民币448623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费等费用。


 执行案号:(2021)津0112执4703号


 悬赏金额:人民币20000元整。


 悬赏金领取条件:本院已依法对登记在执行人名下津N10760凯迪拉克牌汽车进行查封,但未发现车辆所在。凡向本院提供上述车辆线索,经本院核准并依法执行到位,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将按照本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悬赏金由申请执行人支付。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本院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举报方式:有关人员可以携带有效证件于工作日期间前往本院向执行法官当面提供相关财产线索,也可以采用电话、短信或者邮寄书面材料等方式与执行法官进行沟通。


 联系人:蒋法官,联系电话:022-28050520,本院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南环路,邮编:300350。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自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2020)津0116执9890号


 本院在执行天津市路建源建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张建喜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致使申请执行人的权益难以得到实现。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申请,为了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提高执行效率,维护法律权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及《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建喜,男,1980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月塘镇洋埭村东张14号,身份证号:35032119800420****。


执行依据: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津0116民初15689号民事判决书。


涉案未执行标的:

尚欠本金700000元及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10元。


悬赏内容:

凡向我院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法院已经掌握但未处置的除外),经我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5%支付悬赏金;凡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并协助我院找到被执行人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在找到被执行人之日起十日内支付2万元悬赏金。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财产线索,悬赏金由先举报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悬赏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1日止。


本院郑重承诺:

对举报人及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本院郑重声明:

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个人(单位)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故意撕毁人民法院执行公告的行为属妨害执行行为,人民法院查实后可以对其采取罚款、拘留措施。


举报联系电话:022-25685584

联系人:董法官


特此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022年5月16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2016)津0116执701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本院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债权得到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将按比例奖励提供线索人,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天津开发区瑞德琪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开发区捷达路5号B-6门101。

 法定代表人司全,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司全,男,1963年3月3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开发区华纳豪园A座2门202号。



 被执行人杜静,女,1978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津塘道福园里3栋2门503号。


 案件基本信息:

 1.执行依据:(2016)津02民终3775号民事调解书、(2016)津0116执701号执行裁定书。

 2.执行案号:(2016)津0116执701号。

 3.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4.申请执行标的:26748336.64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等。

 5.未履行标的:26748336.64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等。


 悬赏信息:

 1.悬赏金额:26748336.64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2.悬赏金:线索提供人提供财产线索所取得的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0%。

 3.悬赏期限:申请执行标的全部执行完毕时。

 4.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被执行人已被发现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其中,依照(2016)津02民终377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内容,对被执行人杜静财产线索限定在其与司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内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

 5.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的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包法官       

 电    话:022-25781869

 联系地址:滨海新区洞庭北路(北塘)鑫盛商务园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邮政编码:300451


 本院郑重承诺:

 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人的举报工作,承诺维护举报者的利益,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022年5月18日


END

来源:各法院综合 | 制作:郝竹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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