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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醉酒司机敲诈勒索?全部获刑!
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事关个人及他人的生命安全,任何人均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但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酒后或无证开车上路,殊不知自己已经成为了他人讹诈的对象。
近日
津南法院审结一起
“碰瓷”酒驾及无证司机案
八名被告人以敲诈勒索罪被判处刑罚
案情回顾
2020年10月至12月间,被告人刘某某、林某、王某某、董某某等八名被告人寻找酒驾人员和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车人员为作案目标,故意驾车“碰瓷”制造交通事故,利用驾车人员畏怯被公安机关查处的心理,对其以报警相威胁,索要“赔偿”进而达到敲诈勒索的非法目的。
上述人员作案共计十起,涉案金额人民币六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刘某某、林某、王某某、董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综合考虑案件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各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情况,结合被告人各自的量刑情节,依法作出判决。
法院最终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
刘某某、林某、王某某、董某某等人
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的刑罚
并各处罚金
酒后驾车对道路交通安全危害极大,各位司机朋友要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千万不能抱有侥幸心理,让“碰瓷”者有可乘之机。发生交通事故时,要按照程序,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或报保险,谨慎莫私了。
此外
劝诫那些心存不良的人
犯罪皆为诱惑致
贪者个个存侥幸
触犯法律
必然会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
END
来源:津南法院 | 通讯员:李承勋、段晨思
制作:郝竹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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