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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日普法 | 谁动了我的个人信息?

天津高法 2022-12-23





喂,您需要低息贷款吗?



您好,请问您是在看房子吗?



宝妈您好!您家宝宝的早教中心选定了吗?



哥!您最近考虑买新车吗?

日常生活中

我们可能会收到各种电话骚扰

从推销房产到育儿养老

让人不胜其烦




这是因为你的个人信息

可能已经遭到泄露

这些骚扰行为

也已经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而伴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也日益严重,并处于高发态势,严重危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社会危害越来越大。


近日

东丽法院

开庭审理了一起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案情回顾

 2016年底至案发,贺某(另案处理)租用某网络科技公司的服务器,开发“云呼”“积分钱包”及“挂机宝”软件,并通过网络工具对外宣传、销售。


 经司法鉴定所鉴定,“云呼”软件具有呼叫手机号码的功能,该功能能够影响被呼叫手机的通讯功能与其他功能的正常使用。



2017年7月至2018年5月期间

被告人沙某为谋取利益,在北京市房山区的住处,通过支付宝、微信从贺某、冯某(另案处理)、“积分钱包”处大量购买“云呼”积分,并向他人销售。被告人沙某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78997.21元。

2018年5月至6月中旬

被告人胡某为谋取利益,通过微信先后多次向被告人沙某出售公民户籍信息、汽车档案信息、淘宝地址信息、开房记录、个人电话等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9380.02元。

2018年5月至6月中旬

被告人沙某为谋取利益,将从被告人胡某处购买的部分公民个人信息,通过微信出售给他人。被告人沙某出卖公民个人信息5次,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9155元。







 被告人沙某伙同他人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且系共同犯罪,应予处罚。


 被告人沙某、胡某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予处罚。


 综合考虑其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后,依法判决被告人沙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胡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及作案工具。





 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


 个人信息收集必须合法、正当、必要、规范,违规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有可能触犯法律,受到法律的惩处。


同时

在网络时代

大家一定要增强

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




不轻易提供个人信息

特别是身份类证件信息

谨防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

给自己和他人造成损失





END

来源:东丽法院 | 制作:郝竹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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