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孩子都是家长的心头肉
当夫妻关系不和
准备离婚时
有些父母为了争抚养权打官司
还有一些父母对簿公堂却是为了
互相推诿孩子的抚养权
案 例 一
2014年,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未满8周岁)。因双方性格不和,婚后多次发生矛盾,于2020年异地分居至今。
最终,原告起诉与被告离婚,庭审中,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经调解未果。
庭审后原告递交书面意见
表示自己生活压力过大
无力抚养孩子
经询问被告
被告亦不同意抚养孩子
为人父母是权利
更是责任!
无论离婚双方因何离婚
均不能成为
不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理由
若因孩子患有疾病
父母均不愿抚养
则更令人心寒
案 例 二
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孙某表示同意
但双方就其婚生之子
由谁直接抚养问题争议较大
均表示没有能力直接抚养孩子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虽然均同意离婚,但鉴于婚生子系自闭症患儿,作为其父母,应当将重点放在孩子的治疗及陪护上,而不是离婚,更应承担起父母亲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照顾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
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双方当事人均明确表示不承担对婚生子抚养义务的情况下,不宜强制判决由任何一方抚养,故不准予双方离婚。
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义务
是基于亲子关系的法定义务
不容讨价还价、相互推诿!
案 例 三
但在庭审中
李某和张某均表示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虽均同意离婚,但是均认为自己没有能力而拒绝直接抚养李小某,对李小某的抚养问题表现出严重的不负责任,相互推脱,此种行为有悖法律和公序良俗,不应该提倡。
为了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判决不准离婚。
法 条 链 接
END
来源:天津三中院、宝坻法院、
滨海新区法院
制作:朱明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