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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牵好绳,才是对汪星人最“自由”的爱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饲养宠物狗
遛狗要牵绳已明确写入法律
但总有一些人抱着侥幸心理
在人少的夜晚遛狗不牵绳
想着让宠物自由奔跑
可一旦出事儿……
案 件 详 情
65岁的张女士家住在河北区,年初某天晚上11点左右,她骑着自行车回家。进入小区后,她听到一个人大声喊了一句什么,紧接着一道白影冲她跑了过来,张女士大惊失色,连人带车摔倒在地。原来是同小区的陈先生正在遛狗,但是两条狗均未牵绳,正巧张女士骑行至此,被惊吓摔倒。张女士拨打了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
经诊断,其左股骨颈骨折
并接受了左侧全髋骨置换术等治疗
出院后,医嘱要求每月复诊
同时接受复健
张女士治疗花费了近8万元
且因伤致残
对今后的生活造成巨大的影响
但陈先生只愿意赔偿部分医疗费
无奈之下,张女士将其诉至法院
陈先生
我养的小型宠物犬已经进入老年期,行动迟缓,不会对人造成威胁。况且当时已临近凌晨,小区内灯光偏暗,张女士摔倒是她自身原因造成的,并无外力导致。因此我不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不同意赔偿治疗费用和残疾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
未对饲养的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我市的相关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养犬,应当经公安机关登记,领取养犬登记证,外出时应由成年人用束犬链牵领,应当避让他人。陈先生的宠物犬,并未办理养犬登记,外出时也没有用束犬链牵领,违反了条例规定。 对于陈先生所提出的宠物犬并未接触到张女士。因动物存在的危险性,受害人受到惊吓后产生心理恐惧进而引发损害的也属于动物致害。因此,陈先生应承担全部的侵权责任
法院依法判令陈先生赔偿张女士
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
共计22万余元
遛狗系绳被正式写入法律
文明养犬早已厘定法律边界
各位爱狗人士们
请依法文明养犬
真心保护好您的“家人”
完
来源:河北区法院
制作:朱明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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