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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逃避执行的奇葩借口,你听过吗?

天津高法 2023-12-30


在法院执行工作的过程中

经常听到各种各样的借口

那么这些奇葩借口

真的可行吗?

让我们来听听执行法官怎么说






你见过的被执行人都以什么借口逃避执行?


01



这是我家唯一住房

拍了我就睡大街去了




实际情况:根据相关执行规定,被执行人名下唯一住房是可以进行拍卖的,但是需要从拍卖款中保留5-8年的租金,或由申请人提供周转房。


02




钱是公司欠的

我是公司的股东,和我有什么关系





实际情况:加入公司时,认缴出资未实缴到位,在公司到期债务不能清偿时,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03


以申请再审为由

抗拒执行




实际情况: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申请再审不是对抗执行的法定事由,仍然应该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义务。如果再审确实取得了新的执行依据,法院会进行执行回转,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04



被执行人公司名下

没有任何财产




实际情况:公司被执行人对外的到期债权,如果经查证属实,会第一时间给另外的债务人提供到期履行债务通知书,通过执行案外人的财产来保证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05




在执行中,会遇到老赖说

我要报警,你们的执行行为违法




实际情况: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们的执行行为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我们的执行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可以书面向人民法院提起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所以我们的执行行为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款规定


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告诫各被执行人
千万不要心存侥幸,自作聪明
如果以各种理由逃避执行
除了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外
还将会受到罚款、拘留等处罚
情节严重的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




END



来源:南开法院 | 制作:吴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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