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员140%!司机涉危险驾驶罪被判刑
近日
静海法院依法对一起
危险驾驶罪案件
进行审理并宣判
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案情
简介
据了解
被告人刘某在静海区经营着一家
接送学生的“小饭桌”机构
NO.1
2022年4月29日
被告人刘某驾驶核定载客为8人的面包车搭载15名学生在乡村公路行驶时被民警查获。
NO.2
2022年7月4日
刘某在驾驶证已被公安机关扣押,且本人已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再次驾驶核定载客为5人的小型轿车搭载12名学生在乡村公路上行驶,后被民警查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刘某驾驶机动车搭载学生时
严重超过额定乘员
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鉴于刘某具有自愿认罪认罚的
从宽处罚情节
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学生出行安全问题
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
车辆驾驶人员
要切实提高安全责任意识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切莫超载或驾驶不符合规定的车辆
共同守护学生的平安上学之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ND
来源:静海法院 | 制作:郝竹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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