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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强制执行遇上“唯一住房”……

天津高法 2023-12-30


近日

北辰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

兼顾法理与情理

既兑现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

又最大限度保障了被执行人

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




案情简介



 该案中,被执行人李某因购房需要与某银行签订了《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向银行借款82万元用于购买案涉房屋,同时以该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相应抵押登记手续。


后因李某未能如期还款

被起诉至法院

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约定限期还本付息

如未能履行还款义务

银行有权就案涉房屋折价

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后因李某生意失败

未能履行调解协议

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



 执行法官了解到李某身负大量债务,涉有多起诉讼,其丈夫也在与其办理离婚手续后不知所踪,李某独自一人带着十岁的女儿生活,案涉房屋系其现有唯一住房且已设有多重抵押。


如何在实现申请执行人债权

与保障被执行人

及其家属生存权益之间

找到利益平衡点

是本案的关键所在




为此

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

开展调解协商



01


一方面


做好申请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希望其体恤李某的困难,积极协商执行方案;


02


另一方面


又对李某释法析理,引导其配合执行,严格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


最终

以相关法律为依据

促成各方达成一致意见

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

某及其女儿的房屋租金

共计13万元

并为其留出充足时间腾空房屋



年初,被执行人李某

已将案涉房屋所有物品全部搬离

完成了房屋交接

该案顺利执结






 以法为尺,彰显法治;善意执行,更有力量。该案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保障了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天津法院将继续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妥善把握执行时机、讲究执行策略、创新执行方式,兼顾执行力度与执法温度,以实际行动践行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


END


来源:津辰法声 | 制作:郝竹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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