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强制执行遇上“唯一住房”……
近日
北辰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
兼顾法理与情理
既兑现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
又最大限度保障了被执行人
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
案情简介
该案中,被执行人李某因购房需要与某银行签订了《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向银行借款82万元用于购买案涉房屋,同时以该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相应抵押登记手续。
后因李某未能如期还款
被起诉至法院
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约定限期还本付息
如未能履行还款义务
银行有权就案涉房屋折价
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后因李某生意失败
未能履行调解协议
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
执行法官了解到李某身负大量债务,涉有多起诉讼,其丈夫也在与其办理离婚手续后不知所踪,李某独自一人带着十岁的女儿生活,案涉房屋系其现有唯一住房且已设有多重抵押。
如何在实现申请执行人债权
与保障被执行人
及其家属生存权益之间
找到利益平衡点
是本案的关键所在
为此
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
开展调解协商
01
一方面
做好申请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希望其体恤李某的困难,积极协商执行方案;
02
另一方面
又对李某释法析理,引导其配合执行,严格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
最终
以相关法律为依据
促成各方达成一致意见
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
李某及其女儿的房屋租金
共计13万元
并为其留出充足时间腾空房屋
年初,被执行人李某
已将案涉房屋所有物品全部搬离
完成了房屋交接
该案顺利执结
以法为尺,彰显法治;善意执行,更有力量。该案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保障了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天津法院将继续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妥善把握执行时机、讲究执行策略、创新执行方式,兼顾执行力度与执法温度,以实际行动践行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
END
来源:津辰法声 | 制作:郝竹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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