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国东|辐辏型整合与国家-社会关系的中国逻辑
孙国东,法学博士,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 要
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现代整合,是依靠以中国共产党组织体系为轴心的“辐辏型整合”完成的。在这种辐辏型整合中,中国现代国家的政治形态(政党-国家)与社会形态(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内在地关联起来。中国共产党不仅是一个居于领导地位的政治组织,实质上也是一种包含合法化系统、官员选拔系统和政治决策系统的“统合性政治制度”。正是这种“统合性政治制度”的存在,使现代中国实现了对传统中国整合机制和现代西方政治功能系统的“双重功能替代”,从而在宪制上基本完成了“循古宜今、化西于中”的政治建设课题。因此,中国情境的国家-社会关系以执政党与政府、社会的关系体现出来,在很大程度上形成了一种“政党主导”的国家-社会关系模式,即以执政党的“辐辏型整合”为基础的国家-社会关系模式。
自20世纪90年代初“市民社会”理论被引入以来,对于中国情境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便成为中国政治理论的重要课题。然而,诸多论说是基于西方(包括东欧)的市民社会理论模式和发展经验进行的,无意或有意地忽视了中国现代转型的实践约束条件,特别是“政党-国家”(party-state)这一中国现代国家建构所形成的结构化情境。正是这种情境错位,“决定了我们不能像研究其他国家那样,直接用国家与社会的二分法来研究中国问题,要充分考虑到党作为一种特殊的政治力量在国家生活、社会生活以及国家与社会关系中的重要作用”。而一旦忽视了政党-国家这一结构化情境,我们的思想根据就“不是来自本土经验和知识,而是源出于对西方实现政治现代化的方式所具有的普遍有效性的认定”,相应地,论者眼中的“市民社会在中国建构的困难实际上是西方式市民社会在中国建构的困难”。正是为了纠正对于政党(执政党)在当下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格局中地位的忽视问题,部分论者或基于中国经验对中国情境中政党(执政党)、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进行描述性的研究,或从比较政治学的视角对三者的关系格局进行“概念重构”。然而,如何为中国情境中执政党、国家(政府)与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提供一个将历史逻辑、现实经验和未来发展贯通起来的理论框架,却是有待突破的理论课题。
“辐辏型整合”作为现代中国的整合机制
要想从规范上建构中国情境中的政党(执政党)、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的格局,我们首先需就政党(执政党)何以成为中国情境中堪与“政府”和“社会”相并立(甚至更重要)的政治功能系统,提供一种在主流意识形态框架内的学理阐释。这种学理阐释可以挖掘主流意识形态认知性内涵(cognitive connotations),从而为其赢得国民认同、社会认许和国际认可创造认知条件。如众所知,就执政党在中国作为政治共同体的现代建构中的功能地位来说,主流的意识形态性阐释是基于历史视角的“人民选择说”。这种历史视角的论说当然符合20世纪中国的现代国家建构经验,但仍有必要以学理阐释把握“人民选择”背后的政治社会学逻辑,从而将过去世代的人民选择与当下及未来世代的人民意愿紧密关联起来。这种学理阐释,可以进一步探究“人民选择”背后的“历史政治学”逻辑(更确切地说是基于历史社会学条件的政治社会学逻辑),即通过考察现代中国作为政治共同体的历史社会学条件,呈现政党-国家的国家形态所依赖的社会结构条件。正如马克思指出的,“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的”,强调了人民创造历史背后“基于历史社会学条件的政治社会学逻辑”,而一旦将这一逻辑呈现出来,特定时期的“人民选择”就不是具有历史偶然性和主观任意性的选择:其选择背后的理由具有某种超越时代的客观性,因而具有被其他世代分享和认同的认知性内涵。
从中国现代国家建构的视角来看,费孝通所说的“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构成了“现代中国作为政治共同体的历史社会学条件”。这一迥异于西方政治共同体的结构化情境是中华民族历经数千年的历史演化所形成的独特社会-政治结构,当然亦构成了中国现代转型的实践约束条件。就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在现代条件下的维系来说,最重要的制度依托即是共产党的组织体系。这就需要我们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古今之变”的历史逻辑中,洞察共产党的组织体系相对于传统中国的社会整合机制所具有的替代性功能,从而深入把握中国作为政治共同体的现代整合机制。本文拟用“辐辏型整合”(convergent integration)这一概念,对现代中国的整合机制进行学理阐释,以期呈现其“基于历史社会学条件的政治社会学逻辑”。
一般认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在性质上是一种“文化上多元,但政治上一体”的格局。不过,实际的情况比这一简单表述要复杂得多。与“文化多元、政治一体”相适应,中国在历史上又在很大程度上形成了文化内部的多元一体,即族裔性文化认同的多元和共同政治文化的一体:中国尽管形成了包括华夏文明、藏传佛教、中国伊斯兰文化、八旗文化等在内的多元族裔文化,但始终以“王者无外,天下一统”的共同政治文化将中国整合成了一个汪晖所谓的“跨体系社会”(trans-systemic society);而在多元的族裔性文化认同中,又以在历史上实现了“轴心突破”(axial breakthrough)的华夏文化认同(特别是儒家思想)为主干——尽管中国在历史上未能完全在大一统的政治版图内形成某种单一形态的文化认同。故此,我们可以把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进一步分解为中国所具有的两个紧密相关的结构化情境:一是就社会-政治条件来说,中国是一个具有“大一统”传统的超大规模型国家;二是就社会-文化条件来说,中国是一个拥有“轴心文明”遗产的“文明体”(civilization-complex)。随之而来的一个问题,即传统中国是靠什么维系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
“春秋所以大一统者,六合同风,九州共贯也。”《汉书·王吉传》中记载的这一古训,其实表明传统中国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维系主要是通过文化整合(“六合同风”)和行政整合(“九州共贯”)共同完成的。如众所知,中国在历史中形成了政治疆域与文化疆域不一致的独特社会政治结构:作为华夏文明核心的儒家文化逸出了中国“帝力”的控制范围,为越南、朝鲜及日本等儒文化圈共同尊崇,却未能把“帝力”控制的西北、西南等边疆地区完全纳入其文化版图之中。因此,在华夏地区和边疆地区,传统中国的文化整合和行政整合具有因地制宜、厚薄不一的内容和形式,这在最终促进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确立起来的有清一代表现得尤为突出。
以清代为例,在华夏文明覆盖的所谓“中国本部”(China proper)即“汉地十八省”,主要通过确保儒家具有“道统”地位的一系列制度化举措(科举取士、宗族、士绅、“耕读传家”等),实现了具有高度同质性的文化整合,同时通过以皇权为核心、以行省制为基础和以常备军为保障的中央集权制度,及户口编审、保甲里甲等一系列具有法家色彩的制度安排,实现了具有高度集权性的行政整合——正是这种刚性且一元化的文化整合和行政整合的综合运用,使得华夏地区在社会政治的诸方面均实现了“六合同风,九州共贯”。在西北、西南等拥有相对独立文明体系的边疆地区,主要通过军政合一的军府制及土司制度(西南地区)、盟旗制度即扎萨克制(内外蒙古诸部)、伯克制(维吾尔地区)、册封和金瓶掣签(西藏地区)等带有自治色彩的制度,实现了具有“因俗而治,一国多制”色彩的行政整合,并通过对“王者无外,天下一统”的共同政治文化的倡导,实现了最低限度的文化整合,即政治文化整合——正是通过对这种富有弹性且多元化的行政整合和文化整合的综合运用,使得未经华夏文明充分整合的边疆地区在政治上实现了最低限度的“六合同风,九州共贯”。传统中国的社会整合机制见表1。
在帝制中国、儒家道统以及嵌入其中的传统国家和社会组织体系崩塌以后,如何在“后帝制-后儒家”的现代国家框架下实现中国作为政治共同体的再组织化,这既是中国在20世纪面临的根本历史任务,亦是中国所遭遇的“三千年未有之变局”。尽管我们在清季民初曾短暂地试验过西式的宪政民主方案,但最终在中国得以制度化的是由孙中山开辟并与列宁主义不谋而合的“以党建国”道路,即通过高度组织化的政党实现国家和社会的再组织化,促进中国作为政治共同体的现代再造。作为孙中山革命事业的继承者,中国共产党的建党建国模式尽管在政治纲领、革命路线、革命动力、政党组织化程度等方面颇有歧异,但其国家和社会的组织化模式却是一脉相承的,都采用了“以党建国”的政党-国家模式。就中国共产党来说,尽管借用了“政党”这种现代组织形式,但主要通过以革命理想主义精神保证思想凝聚力、以民主集中制保障组织执行力和以“党指挥枪”的军事管理体制确保武装战斗力,并建立了高度组织化的革命政党组织体系,成功完成了革命建国的历史任务。从政治社会学的视角来看,这种高度组织化的政党组织体系正好顺应了中国作为政治共同体(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之现代再造的历史需要:它有效地填补了传统中国以皇权制、行省制等中央集权制度(华夏地区)和“因俗而治,一国多制”(非华夏的边疆地区)的民族自治制度为枢机的行政整合,以及以儒家文化(华夏地区)和维护统一的共同政治文化(非华夏的边疆地区)为内容的文化整合所留下的“制度真空”,从而在现代条件下完成了维系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之社会整合机制的功能替代。
而今,中国作为超大规模型国家的国家和社会的组织化,仍依赖于共产党“全涉型”(all-inclusive)的组织结构,即通过确保共产党的党组织体系在国家机构体系、事业单位体系、社会组织体系和企业组织体系等中的核心地位,实现国家与社会跨民族、跨阶层、跨地区和跨行业的行政整合,同时以社会主义“共同政治文化”(四项基本原则和国家层面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实现全社会的文化整合。可以说,正是社会主义政党-国家的组织模式,顺利完成并巩固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现代建构。
我们可以把这种以共产党组织体系为轴心的整合方式称为“辐辏型整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五星红旗图案便集中反映了这种“辐辏型整合”的典型意象:如果以车轮来作比喻,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等各主要社会阶层就像车轮的辐条,中国共产党则是位于中心的车毂。就像车辐集中于车毂、车毂带动车幅向前滚动一样,工人阶级等主要社会阶层团结在中国共产党的旗帜下,并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朝着共同的政治理想迈进。
中国共产党作为“辐辏型整合”的轴心:中国现代国家的两种形态和四个层次
如众所知,西方主流的比较政治学理论多以“政党-国家”描绘像中国这样由共产党一元化领导并长期执政的国家。但随着现代化理论特别是相应的政治发展和民主转型理论的兴起,政党-国家的实质内涵有了明显的变化,从早期具有文化“辨异”色彩的“共产主义国家”(communist state),转向了当下充满文化优越论意味的“威权主义国家”(authoritarian state)。这种西方中心主义的话语预设了一种明显的“历史终结论”立场:政党-国家是一种过渡性的前现代政治形态,有待由民主转型发展为西式的宪政民主国家。显然,这种政治话语既极大地贬低了当下中国的政治形态,也极为不利于我们对中国现代国家治理机理的深入探究。为了纠正和超越这种政治话语,笔者拟通过把政党-国家的外显特征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深层结构对接起来,彰显中国现代国家的两种形态及相应的四个层次,从而探究中国以政党-国家实现辐辏型整合的政治机理。为了兼顾总体政治架构和内在运行机理,拟从中国共产党区别于西方政党的三个特质入手,并采用“总分结合”的方式展开论述,即先从总体上把握中国共产党作为长期执政党形成的政党-国家架构实现“辐辏型整合”的机理,再分别从“公意型政党”(general-will party)和基于“先进性”的政党入手,分析中国共产党实现中国作为超大规模型国家和文明体之现代再造的政治机理。
(一)政党-国家与辐辏型整合
与西方政党依托于市民社会、谋求周期性执政的政治组织不同,中国共产党是与国家和社会深度互嵌、紧密共生的长期执政党。从法理上看,西方政党的成立和运行基于宪法保障的公民(在市民社会领域的)结社权,中国共产党尽管在成立之初也以公民结社权为法理依据,但其作为执政党的运行则基于宪法确认并保障的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权,包括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结社权”的运行基础,意味着西方政党只是依凭其代表人对选民投票的争取而谋求周期性执政的政治组织,它们在整体上服从于国家和社会的自主运行逻辑。“领导权”的运行基础,则决定了中国共产党是依靠其跨民族、跨阶层、跨地区和跨行业的组织体系而深度嵌入国家和社会之中的长期执政党,是国家和社会的运行中枢,整体上掌控着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方向。因此,在国家和社会的组织体系中,中国共产党是集政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于一身,并与国家和社会深度互嵌、紧密共生的“中心支柱”(借用毛泽东同志的一个说法)。
尽管主流的比较政治学理论多主张以“政党-国家”把握当下中国的政治体制,但如果把这里的“国家”仅仅理解为国家机器或政府,这一概念就是不充分的: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的领导是全方位的领导,除了形成了(狭义)“政党-国家”的国家组织模式外,还形成了“政党-社会”(party-society)的社会组织模式,即形成了“党领导市民社会”的社会组织模式。就后者而言,一方面,共产党的组织单位特别是基层组织(党支部)通常会以社会组织的形式发挥公共服务作用;另一方面,作为政治组织,它又“通过‘3+1’模式,即通过在社会组织中建立党建工作委员会,成立社会组织联合党组织,设立或明确相关工作部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例会制度,以‘点、线、面’系统的形式推动党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因此,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作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在现代条件下得以完成“辐辏型整合”的轴心。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邓小平曾深刻地指出:“在中国这样的大国,要把几亿人口的思想和力量统一起来建设社会主义,没有一个由具有高度觉悟性、纪律性和自我牺牲精神的党员组成的能够真正代表和团结人民群众的党,没有这样一个党的统一领导,是不可能设想的,那就只会四分五裂,一事无成。”
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辐辏型整合”的轴心,是主要依靠由宪法、法律及党内法规所确认并保障的运行机制实现的:第一,作为权力轴心机制的“党委(党组)领导”;第二,作为全面控制机制的“归口管理”;第三,作为精英管理机制的“党管干部”;第四,作为思想统一机制的“意识形态斗争”;第五,作为沟通吸纳机制的“政治协商”;第六,作为社会整合机制的“统一战线”;第七,作为政治动员机制的“群众路线”;第八,作为社会治理机制的“党建引领”;第九,作为暴力控制机制的“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
(二)“集权-主权国家”、政治统一与中国作为超大规模型国家的现代再造
中国作为政党-国家的一个外显特征是集权主义国家,即以集权主义的政治逻辑完成行政整合的国家——在诸多西方政治学者看来,正是这种集权主义构成了所谓威权主义的底层逻辑。然而,在集权主义的背后,中国实际上以“集权-主权国家”的形态实现了中国作为超大规模型国家的现代再造。中国自秦汉以来就形成了以维系“大一统”为旨归的一整套从理论到实践再到历史记忆的深厚政治传统,并逐渐形成了以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呈现出来的超大规模型国家。事实上,先秦时期,在中国作为一个政治共同体形成时就有了关于大一统的政治想象。自商周以来最早形成的“中国”概念中,“中”本身即是聚“四方”为前提的大一统概念。因此,对中国这样具有深厚大一统传统的超大规模型国家来说,维系“政治统一”是重要的政治价值——在一些论者看来,它甚至是中国最重要的政治价值。正是政治统一的极端重要性,使得中国必须从维系中国作为超大规模型国家的政治统一出发推进现代国家的建构。因此,中国在被迫从“天下”之中心转向“万国”之一员的国家转型中最终形成了“集权-主权国家”的形态,即中央集权的现代主权国家。其政治逻辑表现为:在现代民族国家框架内实现基于政治统一的主权独立,成为中国现代国家建构的最优先议程。借用邹谠的话来说,“对一个充满活力的政治共同体的需求”,最终让位于“重建一个强有力的、集权的政治权力,以便能够重新统一中国、保持政治稳定,同时也能够增加其渗透与控制社会经济的能力”。其原因则在于“在传统中国存在的国家至上观念(或J.P.Nettl所称的高度的‘国家化’)以及中央集权的皇帝和官僚的权力加剧了军阀割据期间对政治解体的危机意识,以及重建一个强大的中央集权制国家的欲望”。
中国之所以可以以集权-主权国家的形态实现超大规模型国家的现代再造,是与中国共产党作为长期执政党的一个政治特质密不可分:与西方政党是低于国家的“众意型政党”(will-of-all party)不同,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可以说是领导国家的“公意型政党”。“众意型政党”旨在将其所依托的特定群体民众的“私意”(private will)汇总为“众意”,从而赢得与其他同样属“众意型政党”的选举竞争。由于这种竞争不可避免地会导致其对民众“私意”的迎合,众意型政党在实践中极易出现以“私意”绑架“众意”进而以“众意”裹挟甚至消解“公意”的情形,从而在带来民粹主义顽疾的同时也带来社会撕裂的恶果,使整个社会形成利益上的“封建割据”局面。与众意型政党相比,公意型政党力图以党和国家在表里结构上的内在耦合,实现中国在现代条件下的政治统一:就其“表”来说,它力图以党内的意志统一确保国家的政治统一;就其“里”来说,它力图以党的公共性确保国家权力的公共性。正是党和国家在表里结构上的双重耦合,使得公意型政党可以避免民粹主义对社会团结、地方主义或宗派主义对政治统一的冲击,从而使整个政治共同体形成基于“公意”的政治统一。
从历史政治学的视角来看,公意型政党所实现的政治统一实质上顺应了传统中国的大一统政治及其历史遗产对中国现代国家转型的一个历史规定性要求,即“民主与统一的有机结合”。公意型政党之所以力图把“以党内的意志统一确保国家的政治统一”与“以党的公共性确保国家权力的公共性”结合起来,就是为了实现“民主与统一的有机结合”,从而在现代条件下实现中国作为超大规模型国家的政治统一。这主要是通过两个政治机理和机制实现的:第一,从政治机理上看,它依赖于基于“共和民主”的“人民共和”,力图在推进中国政治秩序现代转型的同时,实现人民统治和国家统一的深度结合。与公意型政党相适应的是有别于西方式宪政民主的政治机理,即基于“共和民主”的“人民共和”。不同于西方式宪政民主是从公民自由权利的神圣性出发推进民主建构,中国的民主建构是从确保国家权力的公共性出发的,即“从将国家权力从‘私器’变为‘公器’出发,奠定共和原则,发展民主政治”。如果说中国共产党是基于“共和民主”的“人民共和”的奠基者,那么,它在改革开放以来向公意型政党的转变,则使得它成为基于“共和民主”的“人民共和”永续存在的自觉守护者:公意型政党力图实现的“以党内的意志统一确保国家的政治统一”和“以党的公共性确保国家权力的公共性”,既顺应了“共和民主”的政治机理,其蕴含的民主机制和民主潜力也有助于巩固“共和民主”的政治成果。第二,从政治机制(宪制架构)上看,中国作为超大规模型国家在现代条件下的政治统一,主要是通过共产党以公意型政党的特质对“作为宪制安排的共同政治文化”的凝聚和守护而实现的。一方面,通过把自己的长期执政地位内置于政治共同体的“公意”之中,中国共产党成为高于国家的领导党;另一方面,通过为政治共同体凝聚并践行作为共同政治理想(即“公意”)的价值目标,中国共产党为自己设定了“立党为公”之自我革命的超越性目标。正是这种融自我强化性与自我革命性于一身的公意型政党,为中国凝聚并守护以维系政治统一为旨归的“作为宪制安排的共同政治文化”。与公意型政党的自我强化性与自我革命性相适应,这种“共同政治文化”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作为政治铁律的“四项基本原则”;二是作为政治共同体现代转型之共享价值目标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在当下中国,这种共同政治文化是作为宪制安排而存在的,它预示着中国的现代转型是以建构兼具现代性和“中国性”(Chineseness)的社会主义新文明体系为政治前景的。这意味着此种“共同政治文化”是受宪法保障的,具有超越变法的稳定性;质言之,它是作为超越民主的宪制安排而存在的,对民主的运行具有建构和范导性作用。正是由中国共产党凝聚并守护的这种共同政治文化,从宪制上确保了中国作为超大规模型国家在现代条件下的政治统一:如果说“四项基本原则”为中国在基本制度上的政治统一提供了根本的政治保障(政治方向、国家性质、领导核心和意识形态),那么,“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共享价值目标则为中国在现代化建设中的政治统一提供了共同的目标遵循。
(三)共产主义国家、贤能政治与中国作为“文明体”的现代再造
中国作为政党-国家的另一个外显特征是“共产主义国家”,即以“共产主义”这种政治意识形态引领文化整合的国家。然而,在共产主义国家的背后,其实是中国以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及其所蕴含的治理框架完成中国作为文明体的现代再造。前已论及中国是具有轴心文明遗产的文明体,按照艾森斯塔特、史华慈等论者的解读,像中国、西方及印度等这样的轴心文明在轴心时代(公元前800—200年)所实现的文化跃升就是在文化中把超越秩序高于世俗/现实秩序的观念结构制度化,只不过中西方关于超越性来源的理解有“内向超越”与“外向超越”的分野。正是这种超越秩序高于现实秩序的观念结构,为以士君子为代表的精英人士推动超越秩序(符合“天道”的秩序)在现实世界的实行提供了功能空间,从而为以“尚贤”为基础的中国式贤能政治的运行提供了具有某种超越性的文化背景。质言之,由轴心突破产生的士君子“道尊于势”的文化传统,与“政者正也,选贤与能”的贤能政治传统是相因相生的。“贤,有德者,使之在位,则足以正君而善俗。能,有才者,使之在职,则足以修政而立事。”(《孟子集注》卷三)朱熹对“贤能”的这一阐释,即深刻揭示了中国式贤能政治的运行逻辑。从政治社会学的角度看,在儒家道统崩塌以后,靠政治意识形态及其相应的治理框架促进中国式贤能政治的创造性转化几乎是中国在现代条件下唯一有效的选择。人类学家格尔茨曾这样论述在现代转型中依靠意识形态促进文化整合的政治社会学依据:“意识形态的功能,是通过提供赋予其意义的权威性概念,即通过提供可据以对其予以理智把握的劝导性意象(the suasive images),使具有自主性的政治成为可能。事实上,正是在这样的时刻,也就是当某个政治体系一方面开始从公认传统的直接支配下,即从宗教或哲学信条直接而细致的指导下摆脱出来,另一方面从传统道德主义的僵化律令中挣脱出来之时,正式的意识形态才倾向于首先出现并站稳脚跟……惟有当一个社会最一般的文化倾向和最务实即最‘实用’的文化倾向都不足以为某个政治过程提供恰当意象时,意识形态作为社会政治意义和态度的源泉方始变得重要。”
中国之所以可以以共产主义国家的形态实现文明体的现代再造,与中国共产党作为长期执政党的另一个政治特质紧密相关:与西方政党以“代表性”(representation)为基础不同,中国共产党是以“先进性”(progressiveness)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以“代表性”为基础意味着西式政党是以其所代表的特定阶层或群体利益为旨归的,因此不可避免地具有政党所固有的派系斗争和宗派主义特征。中国共产党是以“先进性”为基础,当然并不意味它缺乏代表性基础,而是这种“代表性”超越了西式政党服务于特定阶层的代表性,形成了一种可称为“以先进性吸纳代表性”的政党组织模式,因而可以成为具有“全民代表性”基础的政党。正是“基于先进性的政党”这一特质,使得中国共产党沿承并升华了中国式贤能政治的治理逻辑,从而完成了文明体的现代再造。
现代中国延续和超越轴心文明遗产的贤能政治模式,主要是通过中国共产党作为基于先进性的政党对超越理想的现代重构和自觉承担实现的。而中国共产党对超越理想的现代重构,集中体现在以“共产主义”这一兼具世俗性和超越性的政治理想取代“天道”或“天理”在经学时代的超越性地位。“共产主义”尽管具有物质主义和世俗性的内涵,但它至少在如下意义上具有超越性:相对于人类发展所依赖的现代物质条件(包括自然条件)和现代精神条件来说,共产主义所追求的“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之理想,就像数学中的∞(无穷大)一样,是人类也许可以无限接近却可能永远无法充分实现的政治愿景,因此能够激发人们寄托于超越世界的那种终极感、无限感乃至神圣感。不惟如此,共产党还大力宣扬与共产主义相适应的“利他主义卓越感”,并号召共产党员率先垂范、自觉践行具有利他主义卓越感的各种美德,特别是围绕“为人民服务”理念所产生的牺牲和奉献精神等等。可以说,通过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引领整个社会追求卓越,与传统中国通过士君子的道德示范而“在朝美政、在野美俗”无疑在治理模式上一脉相承、如出一辙;同时,由共产党员率先垂范的这些美德,又是向所有向善的民众开放的(即毛泽东所说的“六亿神州尽舜尧”),从而使现代中国的贤能政治可以避免像传统中国那样最终退化为以士大夫为主体的精英统治。与西式民主相比,这种贤能政治模式蕴含关于国家的不同政治哲学想象:如果说与西式民主相适应的是一个同时秉持文化放任主义和经济放任主义的“中立性国家”(neutral state),那么,中国式贤能政治力图实现的就是某种程度上的“至善论”国家(perfectionist state)。这种至善论国家,同时把文化卓异(cultural excellence)和经济平等作为自己的追求,因而同时具有精神和经济意义。换言之,国家不仅把某种具有超越性的精神价值作为自己的文化追求,而且还力图在大体实现社会正义的基础上追求这些精神价值(或者说,社会正义本身就是它力图实现的文化价值)。在现代条件下,中国式贤能政治内在的至善论追求主要是通过共产党员对各种具有利他主义卓越感美德的自觉践履实现的。正是那些具有利他主义卓越感的美德,使得共产党员可以把经济平等和文化卓异这一看似占据“左”“右”思想光谱的两极统合起来:具有利他主义卓越感之人,既可以为了社会成员实质上的经济平等(以马克思为代表的左翼所追求的“普遍承认”)而奋斗,又可以以自身的这种利他主义卓越性引领社会的道德醇化(以尼采为代表的右翼所追求的文化卓异)。
上文的分析,其实揭示了中国现代国家的两种形态及其相应的四个层次。其表层形态是以政党-国家表现出来的政治形态,包括集权-主权国家和共产主义国家两个层次的外显特征。其内层形态是以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为表征的社会形态,包括超大规模型国家和文明体两个层次的深层结构。这两种形态和四个层次不仅由表及里、由浅入深地呈现出来,而且其表层政治形态和内层社会形态的关系体现着历史政治学的逻辑(见表2):中国以集权-主权国家和共产主义国家的政治形态,分别完成了对超大规模型国家和文明体这两大社会形态的现代再造,并在现代条件下实现了对政治统一和贤能政治这两大“中国性价值”的创造性转化,从而以政党-国家的政治架构完成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现代建构。之所以可以完成这种现代再造和创造性转化,中国共产党作为“辐辏型整合”之轴心所具有的公意型政党和基于先进性政党的两大政治特质发挥着关键性作用。
中国现代国家的这两种形态和四个层次是密不可分的。如果只看到其表层政治形态,就会忽视政党-国家背后基于历史社会学条件的政治社会学逻辑,即对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现代再造。如果只看到其内层社会形态,就会遮蔽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在现代条件下依凭政党-国家完成“辐辏型整合”的机理。惟有把表层政治形态和内层社会形态紧密结合起来,方能深刻洞察执政党在中国现代国家建构中不可替代的政治地位和政治功能,并在此基础上恰当定位其在未来政治发展中的空间。
公意型政党与政府、社会关系的良性格局
前文揭示了中国现代国家的政治形态与社会形态的对应关系及其蕴含的历史政治学逻辑。这种历史政治学逻辑,其实蕴含着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体系及其主导的行政和文化整合机制对传统中国整合机制的功能替代。那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功能系统如何实现了对现代西方政治功能系统的功能替代呢?本文拟通过对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政治发展逻辑的分析来回答这一问题。
尽管前文将“公意型政党”与“基于先进性的政党”并提,但从现代中国政治秩序的运行机理来说,二者在功能上各有侧重:前者蕴含动态化的民主内涵,是中国基于“共和民主”的“人民共和”宪制秩序运行的枢机所在;后者则指向执政党内倾性的建设要求,是党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关键所在。惟有不断扩大并畅通民意吸纳渠道,执政党方能凝聚“公意”,发挥公意型政党特质,进而成为“人民共和”的守护神。惟有在“吸纳各界”的基础上,执政党方能真正发挥“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功能。鉴于本文聚焦于执政党在中国现代政治秩序中所发挥的功能,接下来将把重点放在“公意型政党”这一特质上,并把它的形成和成熟以及其与政府、社会关系的良性互动格局置于由改革开放以来的三个制度化情境所形成的政治发展逻辑中进行分析,从而呈现其有别于西方现代政治功能系统所发挥的特殊的替代性功能。
(一)公意型政党宪制架构的形成
第一个制度化情境,是“八二宪法”。邓小平说:“我们有过‘大民主’的经验,就是‘文化大革命’,那是一场灾难。”正是为了汲取“文化大革命”的教训,现行宪法(即“八二宪法”)取消了公民直接向各级国家机关控告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利。这一看似平常的修宪举措,实则具有宪制变革意义,因为它使中国在宪制层面由此前的直接民主政体转变为更加注重执政党中介作用的间接民主政体(当然,在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还保留着直接民主形态)。同时,它创造性地确立了“党领导下的人民”这一新的宪法主体,并借此形成了人民“既不出场也不缺席”的特殊政治格局。这种更强调执政党中介作用和政府运行自主性的国家政权组织模式,不仅很大程度上是对传统中国“政者正也,选贤与能”的贤能政治模式的回归,而且为执政党发展公意型政党特质奠定了宪制基础,执政党得以更加自主和自觉地凝聚和守护政治共同体的“公意”。
(二)指导思想和执政理念的成熟
第二个制度化情境,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理念的提出。世纪之交,为了顺应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结构的变化,中国共产党因时随势地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的执政理念,实现了意识形态上的革新。这次意识形态更新是全方位的,不仅关涉指导思想和执政理念的更新,还包括对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阶级基础的认知革新:从经济基础来看,通过修宪把“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1999年宪法修正案);从阶级基础来看,通过修改党章,把执政党的阶级定位由具有鲜明阶级专属性的“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扩展为遍及全民的“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2002年党章修正案)。如果说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认知革新顺应了中国为社会主义建设夯实经济发展基础的历史需要,那么执政党阶级基础的扩大则符合后工业社会阶级结构的变化趋向二者分别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理念的出场奠定了合法和稳固的基础。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理念的出场,为执政党提出了人类政治文明史上极具革命性和挑战性的政党发展课题。尤其是考虑到中西语境下的传统政党历来有“党而不公”的积弊(从传统中国当政者最忌讳的“党争”和英语中“party”的词根“part”具有“部分”“偏私”等意思就不难明白),“立党为公”实际上为执政党提出了党要克服传统政党“党而不公”积弊的自我革命课题。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具有公意型政党特质的执政党开始进入更具理论自觉的发展阶段,从而形成了与公意型政党相适应的、更加成熟的指导思想和执政理念。
(三)公意型政党与政府、社会良性互动的改革议程
第三个制度化情境是正在推进的改革议程,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党的十八大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定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以后,中央又明确指出“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由此便形成了在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大背景下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战略布局。考虑到执政党在现代中国“辐辏型整合”中的轴心地位,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在根本上关涉如何恰当定位执政党在与政府和社会良性互动中的政治功能问题;其中,优化执政党在与社会良性互动中的政治功能,则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图1显示了中国情境中的国家-社会关系的良性互动格局,即国家和社会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国家(公意型政党和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以国家和社会治理现代化为政治发展愿景,公意型政党、政府与社会之间总体上会形成一种可称为“三元两系、循环互动”的良性关系格局。在中国现代政治秩序的运行中,执政党、政府和社会是三元鼎立的功能主体(这种三元鼎立亦符合中国“一分为三”的文化传统),但三者在性质上分属国家(包括执政党和政府)与社会两个大的功能系统,每个功能主体均与另两者形成了互动关系,并且这种互动还具有某种传递性和循环性。
我们可以用“输入-输出”模式来分析这种“三元两系、循环互动”的关系:社会向执政党(公意型政党)输入带有“众意”或“私意”性质的特定政治诉求(包括政治化的行政诉求),后者接收到这一输入后,会作出符合政治共同体公意的政治决策,然后再分别对社会和政府进行两方面的输出:一方面向政府输出符合公意的政治决定,另一方面向社会输出符合公意的政治动员。其中,执政党(公意型政党)向政府输出的政治决定,又常常会由政府以更为具体的行政决定输出给社会。这样,由社会输入的政治诉求,经执政党(公意型政党)符合公意的政治决策,再到政府输出给社会的行政决定,就形成了一个“三元循环互动”的关系。
在当下中国的政治生活中,这种三元循环互动几乎是每天都在发生的事情。晚近的一个典型事例是关于“双减”(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政策的落地,其政策的出台即源于社会上关于当下中小学生学业竞争过分“内卷”的关切和忧虑。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三元循环互动”模式,甚至已成为诸多具有特定行政诉求的社会成员撬动中国政治系统的行动策略,即通过行政诉求的政治化向党的系统施压,进而“倒逼”政府部门满足其利益诉求。鉴于这种循环互动较为常见也更为制度化,可将其称为“强循环”或“制度化的循环”。
相应地,由社会经政府输入的行政诉求一般都会由政府以具体行政行为的方式直接回应;只有那些带有典型性和普遍性的行政诉求,才会由政府以公共政策建议的形式反馈(输入)给执政党,而后者作出政治决策后同样会一方面向政府输出符合公意的政治决定,另一方面向社会输出符合公意的政治动员。当执政党向社会作出与最初的行政诉求有关的政治动员时,就完成了一个循环互动。由于这种循环互动带有一定随机性和选择性,可以将其称为“弱循环”或“选择性的循环”。为了把这两种不同类型的循环互动区别开来,图1中在外围以粗箭头标识“强循环”,在内层以细箭头标识“弱循环”。
1.作为“统合性政治制度”的中国共产党
与政党-国家的国家形态相适应,中国情境中与“社会”相对应的“国家”(政治系统)其实是由执政党和政府共同组成的。在与社会的互动中,前者主要作为“合法化系统”(legitimation system)即民意吸纳系统发挥政治功能,后者则是以“行政系统”而存在。与西方国家的合法化系统在常态治理中主要依赖单一的代议机关不同,中国的合法化系统范围更大,其在实质上是由领导着代议机关(人大系统)的执政党构成的;并且,除了人大系统外,这一合法化系统还包括执政党领导的党代会系统、政协系统、信访举报系统、官员调研系统和官媒监督系统等五种合法化机制和渠道。换言之,执政党的一大政治功能是作为吸纳民意的合法化系统而存在的,正是对民意的充分吸纳为执政党最终成为公意型政党奠定了政治基础。在“国家”内部,执政党与政府紧密合作,甚至常常会出现“党政合一”的功能布局,但从分析来看,执政党在与政府的互动中主要作为政治决策系统和官员选拔系统发挥政治功能。如果说在奉行“选举民主”(electoral democracy)的西方国家,其合法化系统、官员甄选系统和政治决策系统是由代议机关、周期性的公民普选和民选政府分别承担的,那么它们三者在中国情境中实质上都由中国共产党发挥着替代性的政治功能。换言之,中国共产党其实是作为一种“统合性的政治制度”(a holocoenotic political institution)而存在的,即它同时作为合法化系统、官员选拔系统和政治决策系统而存在。在这个意义上,中国之所谓政党-国家,在根本上即是因为执政党是作为具有吸纳民意、选拔官员和政治决策等统合性功能的政治制度而存在的。正因执政党作为一种“统合性政治制度”的存在,中国形成了与西方迥然不同的国家形态和政制模式。
现代政治秩序在本质上是一种民主秩序。现代政治发展的命意就在于要把官员甄选和政治决策建立在民主合法化的基础之上。一个政治秩序,只要存在民主的合法化系统,且其官员甄选和政治决策与合法化系统之间有着制度化的联系,它就实现了现代政治秩序的基本功能布局。而一个政治秩序,只要其合法化系统足够畅通和高效,并且其官员甄选和政治决策与合法化系统之间有着制度化的密切关联,它也就完成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政治发展课题。中国共产党作为一种统合性的政治制度的存在,意味着中国已以政党-国家的国家形态完成了现代政治秩序的基本功能布局,并实现了对西方宪政民主制度的功能替代,而其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在于促进这种统合性政治制度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2.“政治的归政治,行政的归行政”
尽管社会同时与执政党、政府互动,但其互动的性质判然有别。中国公民与政府(行政系统)即主要体现为一种行政关系,其与国家的政治关系则主要通过执政党的中介完成。换言之,在中国情境中,社会与作为行政系统的政府之间的关系主要是受行政法调整的行政关系,是由公民的行政诉求引起的;社会与作为合法化系统的执政党之间的关系,主要是受宪法、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和政策规范的政治关系,是由公民的政治诉求(包括政治化的行政诉求)所引发的。执政党(政治)与政府(行政)之间的区别在于:执政党是遵循“价值合理性”(values-rationality)的合法化系统,旨在凝聚和守护政治共同体的“公意”,并借此在公民相互冲突的“私意”或“众意”之间保持某种超然地位和平衡立场;政府遵循“基于合法律性的目的合理性”(purposive-rationality through legality)的运行逻辑,主要依据行政法的规定行事,但亦可能会依据执政党的政治决定(或个别指示)作出“超越法律的”(extralegal)行政决定。在这个意义上,所谓“行政吸纳政治”的说法看似把握住了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政治关系行政化的趋向,实则仍失之准确。毋宁说,当下中国形成的是一种“行政的归行政,政治的归政治”的国家治理模式,只不过此处的“政治”不是西方现代政治理论所理解的政治,而是有待人们以一种新的政治眼光去洞察并将其理论化的中国特色的政治现象。只要我们关注一下身边几乎每天都在发生的政治现象,便不难发现这种“行政的归行政,政治的归政治”的模式甚至已成为当下中国诸多民众日用而不知的行为取向:例行公事的行政诉求找政府解决,涤故更新的政治诉求(包括特事特办的政治化的行政诉求,目的在于讨要公道甚或别有所图而将行政诉求政治化)找党委反映。
3.公意型政党的主导性与中介性
由图1可知,在执政党、政府与社会的三元循环互动格局中,执政党面对社会和政府都具有“输出”功能,这意味着在现代中国政治秩序的运行中执政党具有“总揽全局”的主导性和“协调各方”的回应性。相应地,社会面对执政党和政府都具有“输入”功能,这意味着它相对于执政党和政府具有施动性和主动性的地位,是它们共同的服务对象;政府面对执政党具有“输入”功能,面对社会则具有“输出”功能,这意味着它既是执政党治国理政的参与者和执行者,又是积极回应社会行政诉求的管理者和服务者。
从政治功能上看,执政党“总揽全局”的主导地位主要体现在其实质性的政治功能即作为官员选拔系统和政治决策系统的政治功能上。同时,执政党还以其程序性的政治功能即合法化系统发挥作用,而此时它具有连接和沟通社会和政府的中介地位,发挥着“协调各方”的回应性功能。公意型政党的三种主要政治功能见表3。就主导价值来说,三种政治功能分别对应具有不同文化渊源的政治价值取向:旨在吸纳民意的合法化系统,以符合现代政治文明精神的“民主参与”为价值取向;旨在选拔贤能的官员选拔系统,以传承中国“贤能政治”为价值取向;旨在作出符合公意决定的政治决策系统,以沿承中国作为超大规模型国家“政治统一”为价值取向。尽管执政党作为合法化系统所发挥的程序性政治功能无涉具体的政治事项,但相较于官员选拔和政治决策这类实质性的政治功能更具基础性和优先性。在根本上这是因为现代政治秩序是民主秩序,因此追求“民主合法性”(democratic legitimacy)是其内在要求,对于把社会主义作为政治发展方向的中国来说亦概莫能外。邓小平“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的著名论断,深刻地把握住了社会主义在政治上的本质特征。因为在马克思主义看来,社会主义不仅要通过发展经济解决“必然王国”的问题,还要通过发展民主解决“自由王国”的问题,甚至后者因关涉人“作为自身目的之自为的价值”更为根本。故此,执政党作为合法化系统的中介性是以表象存在的政治属性,其本质意义或理想目标在于民主合法性,即确保执政党政治决策和官员选拔具有合法性。相应地,执政党作为官员选拔系统和政治决策系统的主导性,亦是一种表象性的政治属性,其本质意义或理想目标在于权威性,即确保执政党政治决策和官员选拔的权威性。如果说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目标旨在使公意型政党的合法化系统本身更加畅通和高效,那么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则力图使政治决策系统和官员选拔系统同合法化系统充分对接起来,从而把政治决策(政治统一)和官员选拔(贤能政治)建立在充分尊重民意(民主参与)的基础之上。因此,建立和完善具有充分民主参与性的合法化系统是当下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课题,社会治理现代化构成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社会基础。
结 语
本文力图以国家和社会治理现代化为背景,对中国情境中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格局进行介入性的学理分析和实体性的理论建构,为此提出或运用了多个新创的理论概念。其中,“辐辏型整合”和“公意型政党”试图把握政党-国家在现代中国形成的政治社会学逻辑和运行的政治学原理;“统合性政治制度”(特别是“合法化系统”)则力图挖掘“公意型政党”的运行逻辑及其内在蕴含的规范性潜力。这些理论概念的提出或运用,当然不是为了创新而创新,而是旨在以符合现代政治理论逻辑的话语深入把握当代中国政治秩序生成、运行乃至现代转向的政治学机理。
这些理论概念的提出,旨在呈现中国政党-国家的宪制架构对于传统中国整合机制和现代西方政治功能系统的“双重功能替代”。“辐辏型整合”旨在把握以共产党组织体系为轴心的行政整合和文化整合,对于传统中国以皇权制、行省制等中央集权制度(华夏地区)和“因俗而治,一国多制”(非华夏的边疆地区)的民族自治制度为枢机的行政整合机制,与以儒家文化(华夏地区)和维护统一的共同政治文化(非华夏的边疆地区)为内容的文化整合机制的功能替代,从而呈现政党-国家对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之整合机制的“创造性转化”。“公意型政党”和“统合性政治制度”等概念,意在把握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合法化系统、官员选拔系统和政治决策系统,对于现代西方宪政民主制所包含的代议民主制、普选制和民选政府决策模式的功能替代,从而呈现政党-国家对于现代政治功能系统的“转化性创造”。正是通过“创造性转化”及其所达致的“双重功能替代”,中国政党-国家的政治架构已从宪制上基本完成了“循古宜今、化西于中”的政治建设课题,即在赓续中华文明秩序治理机理的基础上完成了现代政治秩序的基本功能布局。当然,这种功能布局仍有待转为符合国家和社会治理现代化要求的治理体系。
就像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法律理论中的“好望角”一样,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亦堪称政治理论中的“好望角”。这一题域不仅关涉不同领域的功能区分,而且如“好望角”一样风高浪急、险象环生,与那些航行者一样,“只要能征服其中的危险,就再无遭受灭顶之灾的风险了”。就我们对中国情境国家-社会关系的把握来说,其艰难之巨、险阻之大,更是莫为此甚,因为我们首先要突破主流的西方(自由主义)市民社会话语带来的认知迷障。正是为了超越对西方市民社会话语的“非反思性接受”倾向,本文力图以贴近中国政治情境的方式推进关于中国国家-社会关系的自主阐释,旨在表明:在中国情境中,“国家-社会关系”是以执政党与政府、社会的关系体现出来,并在很大程度上形成了一种“政党主导”的国家-社会关系模式,即以执政党的“辐辏型整合”为基础的国家-社会关系模式。
笔者不敢妄言本文已完成了预期的目标,惟愿所作的探索性努力能激发更多的中国学人沿着“不泥国粹,不做洋奴,努力原创”(李泽厚语)的路向,进行平实、深刻、持恒的研究,取得真正富有学术想象力和思想创造性的成果。在此,提出以下具有挑战西方现代政治学理论意义的问题供方家思考:我们应如何根据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具有充分民主参与性的合法化系统,从而促进公意型政党与社会之间形成良性互动的格局?我们应如何从学理上将中国情境中与西式“选举民主”判然有别的这种以执政党合法化系统为参与渠道的民主模式概念化?而且这种民主模式能否构成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可构成对“选举民主”的超越?
〔责任编辑:李 欣 童传轩〕
原文见于《东南学术》
202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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