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基层法院法官的司改心声(很有代表性的看法)|法客帝国
[原题]一位基层法院干警的司改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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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到最高院的65项司改措施,每每想到这些,感觉自己生在了一个伟大的时代。通过司考从事法律工作10余年了,这次真真切切感受到了国家对法律的重视、对“法律人”的重视。可最近从报纸、电视、网络……各种媒体的披露,以及同行们的私下议论,突然觉得自己作为被改革者,应该也有权发出自己的声音。现就自己的切身经历对司改谈些看法。
一、去“地方化”如不彻底改革,法官“员额制”将使法官不堪重负
媒体披露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法院法官每年办理200至300件案件,法官加上休息日平均不到2天就得结一个案子,敬佩沿海地区法官的工作能力!我县属于国家级贫困县,我院法官年均结案100件左右,但这个数字已使法官不辞劳苦了。
下面晒晒我院法官工作清单:每逢省、市领导来我县调研视察工作,我院法官会被指派到街道打扫卫生;每逢国家开重要会议,我院法官会配合公安民警在交通路口检查车辆通行;每年清明节法院干警会配合基层政府人员到各个乡镇防火;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上访闹访,法院派相关审判人员对上访闹访者24小时轮流看护。我院法官办案流程是:亲自送达法律文书、进行庭前准备、调解、开庭、判后答疑。开庭时,当事人不了解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各自的庭审功能,一句话、一个观点、反复陈述,法官还不好引导,如果强行阻止,就会招致办案不公的嫌疑,往往一个案子开庭下来要3、4个小时。此外我院年轻法官还被上级法院的各种调研、案例材料所困。上述工作量我院法官平均3天结一个案子,其工作量不可谓不重!立案“审查制”变立案“登记制”后,大量案件涌入法院,法院去地方化不能彻底改革,法官不能从大量的行政性事务中解脱出来,“员额制”将使法官不堪重负。
二、一些技术性的去“行政化”措施,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我院虽属贫困地区,但法律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司法考试A证的年轻审判人员比比皆是。他们具有强烈的证据意识,具有先进的现代司法理念,他们能熟练操作网络办案设备,文字功底深厚,他们办案甚至不需要刻意的去找法律条文,现在他们是法院的骨干力量,他们代表了法院的未来,是先进派代表。而产生于50年代左右各行各业的“大杂烩”老法官们,他们思想保守,就案办案,他们连电脑最基本的打字功能都不会操作,这些法官代表了法院的保守派。因为一个案子常常听到年轻法官和老法官争的耳红面赤,但最终都是年轻法官败下阵来,因为老法官都是领导,他们手里握有案子的审核权,“不听我的你的案子就不要签发了”。年轻法官们在背地里抱怨,他们是案件的亲历者,案子怎么判最公正,他们心里有数,领导们就不要随意过问案件了。还有一些庭长分案时,怕承担责任把疑难复杂案件分给别人,甚者对案件的可得利益进行评估,这样办案不产生腐败才怪。笔者认为取消领导对案件的签发权和分案权是去“行政化”的两项技术性措施应该尽快改革到位。
三、司法改革一定要加强顶层设计,充分考虑地方实际情况,依法进行
听说某省检察院在本省检察系统内下了一道“密旨”,大体内容是将1995年以后非正常进入检察院的人员,在2015年4月25日前,全部清理出检察院。这里人们就要问了“非正常”是个什么意思,据我的同学讲他就是被清理对象,他是5年前地方党委政府为了解决县检察院严重缺编现象,以硕士学历且通过司法考试的身份被招录进检察院的。现在他的身份是事业编干部,我私下里问他,你不怕被改革出局吗,他说不可能,像他这样身份的,检察院有大概十五名左右,而且都在重要岗位,他们被改革出局,检察院就关门歇业了,他还说,像他这样的,有些人已被地方人大任命为检查员或中层领导,同时也是最高检备案的预备检察官,但就因为不是公务员身份,省检察院不给批检察官。中央司改精神正将法官和检察官作为单独序列从公务员中独立出来,正在建立从优秀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法官、检察官的机制,司法改革应避免搞一刀切,该省的司改政策不免有违背中央司改精神之嫌。
习主席强调,司法改革要深入了解司法一线实际情况,以问题为导向,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作为一名基层司法干警,期待着符合客观实际的司改硬招实招。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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