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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果然是警察严重失责👉聊城对于欢案处警干警立案审查(2017.4.2)|法客帝国

2017-04-02 👉👉 法客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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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聊城市对于欢案处警干警立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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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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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于欢案,当值警察究竟扮演了什么角色?2017年4月2日晚间,调查有了初步结论。但目前,并未进入司法程序,后续走向值得关注。


延伸阅读:严肃讨论:山东辱母伤人致死案4个重要问题的刑事法律分析(作者系检察官,附判决书全文)|法客帝国


于欢案经媒体报道后,聊城市迅速成立了由市纪委、市委政法委牵头的联合工作组,就案件涉及有关问题展开调查。调查组按照全面深入、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开展调查工作。调取有关报警电话录音、与苏银霞有关的投诉、相关的报警处警视频和记录等资料,查阅分析处警现场执法记录仪视频、厂区监控录像、卷宗笔录等资料及视频,对案件相关人员进行取证谈话。


经调查, 2016年4月13日,干警郭增金等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苏银霞的人身安全;2016年4月14日,干警朱秀明等人在多名讨债人员阻止于欢、苏银霞离开接待室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措施。于欢案处警干警在警情处置过程中存在处警不力、对现场处置严重失责等失职行为。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聊城市纪委、市监察局责成冠县纪委、县监察局对郭增金、朱秀明等人立案审查。


延伸阅读:

  • 针对媒体报道山东省聊城市于欢故意伤害案即“辱母杀人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高度重视,已于2017年3月26日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正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对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对媒体反映的警察在此案执法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将依法调查处理。


  • 根据法律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有权予以撤销或变更;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有错误的,有权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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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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