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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诉“@知乎大神”一案,正待开庭,网友的回答不是营销号想抄就能抄的|瞎话

2016-12-23 唱跳女子组合 刺猬公社
导读

维权之路道阻且长,“然而,有些事,不能因为难,就不做”。


by 唱跳女子组合


22日下午,唱跳收到了知乎一篇题为《知乎起诉微博营销号「知乎大神」,快开庭了!》的推送。打开一看,原来是知乎诉微博营销号@知乎大神一案有了新进展。目前,知乎已经获取了@知乎大神运营方的身份信息,并拿到了能佐证案件的有力证据,正在等待案件开庭。

 

 

知乎告@知乎大神(现在叫@大神说)这件事已经发生很长时间了。2016年7月1日,知乎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纠纷”为由起诉微博营销账号@知乎大神一案正式立案。互联网信息平台代表用户进行跨平台版权诉讼,这还是头一回。

 

知乎为什么要告@知乎大神呢?就是因为,侵权,不是侵了知乎的权,而是侵了知乎用户的知识产权。很多人应该都在微博上看到过这样内容。



 

根据知乎方面的说法,这类内容很多都未经过知乎用户的同意,即被@知乎大神抄袭,并以此获得巨额利润。知乎用户从这中间获得了什么呢?一言以蔽之——Nothing。知乎上有个问题叫“为什么微博营销号微信公众号喜欢把知乎的回答截图发出去?”有匿名用户做了如下回答。



为方便阅读放个截图,浏览该问题请移步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4402956/answer/74010053#showWechatShareTip

 

白拿别人的精神产品去各种平台上吸引粉丝,然后再发广告来挣自己的大钱,就是这些专擅抄袭的营销号们正在干的事情。

 


 

普通用户面对被抄袭这样的事情,有的是一笑而过、不予计较,有的则觉得自己“火了”、挺开心的,还有的则是投诉无门、维权无路。各大平台虽有一些针对这类问题的措施,比如,微信公众号的文章如果被举报抄袭或会被删除,但真正诉诸法律,截至目前仅知乎一家。

 

知乎向来比较注重知识产权。注意维护平台内的良好生态。记得当年第一次用知乎,复制知乎的内容的时候,竟然还自动出现了一行附带作者信息和原文链接的小字,毫不夸张的说,唱跳真的惊呆了……在一个盗版横行、抄袭猖獗,于正被琼瑶告抄袭告赢了一年了,于妈也死不道歉的年代,竟然出现了如此一股清流。



 


这次,知乎又带来了一股清流。《知乎起诉微博营销号,立案了》()和《知乎起诉微博营销号「知乎大神」,快开庭了!》()两篇文章详细说明了案件调查开展情况,也说明了这个案件的推进到底有多困难——《著作权法》的不完善、取证困难、营销号一方的阻挠等等。但是,正如文章中所说的,“有些事,不能因为难,就不做”。

 

知乎此举也得到了诸多知乎网友的支持。



 

作为两个接受了多年专业新闻教育的人,唱跳在写文章时往往会下意识地保持客观、呈现事实,尽量不带有个人态度,但是,这一次,唱跳无理由站知乎。


我们需要更多像知乎这样的,不仅重视知识产权,而且还愿意为保护用户的权益站出来的机构。同时,我们也需要提高自身的权利意识:要学会保护自己的权益,在自己的内容被抄袭时能举报的就一定要举报;也要尊重他人的权益,电脑里少存一部枪版电影、kindle里少装一部盗版书籍,这都是进步。

 

另外,学校相关专业加强一下这方面的教育也挺关键的,比如,上了二十多年学的唱跳,还真拿不准,自己文章中用的这些截图构不构成侵权……


 


注:用表情包反正是没事滴~;)详情请见《葛大爷告艺龙,表情包是你想用就能用的吗?|瞎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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