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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田朴珺“撩汉”的公众号被判赔6万,法院认为:微信公号是重要信息网络平台

2017-03-23 哲铭 刺猬公社
导读

自媒体因为涉嫌侵权而成为被告,越来越常见。此案的一大亮点是,将微信公众号作为重要的信息网络平台对待。

  

刺猬公社 | 哲铭


田朴珺,这个淡出公众视野一段时间的著名女人,前天被一则法院判决的新闻拉了回来。


这次判决对她是有利的,她胜诉了。


侵犯她权益的,是一个叫“兽楼处”的微信公众号。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判决认为,“兽楼处”所发表的文章,部分事实缺乏足够证据支持,文中个别评价性词汇具有明显侮辱性质,对田朴珺人格尊严进行贬损,构成名誉侵权。



公开资料显示,田朴珺上诉时,认为“兽楼处”的文章称其虚构年龄、就读成教学院、与万科存在不当关联交易等内容,构成了名誉侵权。请求法院判决王某删除有关文章,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失10万元、经济损失40万元、律师及公证费60836元。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结果是要求公号拥有者王某删除侵权文章、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田朴珺精神及财产损失6万元。


单看文章的标题,也会为当事人感到尴尬。2016年7月,“兽楼处”发表了题为《田朴珺撩汉往事,世界就这样被野路子的女人抢走》的文章。但偏偏就是这样的文章,阅读数会很理想。


据新榜2016年7月5日统计,这篇文章在短时间内获得了120万阅读量,累计点赞6081次。著名网红王思聪也曾在其实名认证微博对该文进行转发。


王思聪微博页面相关内容截图

但此文当时就引发了田朴珺的回应,她在朋友圈里写道:“果然一篇黑的胡编乱造的文章来了,不仅黑我还黑了朋友,一直忍耐也不是最好的办法,要发律师函了。”


3月22日,刺猬公社(ID:ciweigongshe)联系到田朴珺,她表示现阶段将不接受访谈,等案件二审后再回应外界关切。


自媒体因为涉嫌侵权而成为被告,这不是首例,越来越常见。


早在2015年12月,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就曾以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纠纷为由,起诉微信公众号“顶尖企业家思维”所有者北京韩商互联贸易有限公司。除要求删除侵权文章、公开道歉外,并提出索赔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


“顶尖企业家思维”发布的《王健林:淘宝不死,中国不富,活了电商,死了实体,日本孙正义坐收渔翁之利》,捏造了王健林的讲话。


据“顶尖企业家思维”后发出的《真诚的向王健林董事长致歉》一文陈述,该内容来自于作者偶然在朋友圈里看到的一篇文章,因为当时读着很兴奋便毫无犹豫地复制了这篇文章。


法院对该案判决的结果是:赔偿王健林精神损害抚慰金、公证费7.5万元。


2017年2月,优信二手车也起诉了自媒体人张钧泓,优信认为张钧泓在网络平台发布的《王宝强代言的优信二手车数据造假 深陷资本博弈》和《优信融资BP曝光:多项数据存疑 投资人你看清了吗?》两篇不实报道,认为他企图误导公众,营造优信企业负面形象的主观恶意。优信方面要求被告立即删除相关侵权文章,停止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并且支付赔偿金1000万人民币。网络上目前还找不到张钧泓的回应。此案还在司法进程当中。


据Bianews报道,从2016年年初到2016年8月,已有10多起自媒体人被诉案例。如百度外卖起诉多个公众号,红星起诉酒业家,途牛起诉自媒体人于斌,小米起诉微博自媒体,以及去年四五月乐视、神州专车起诉自媒体等。


中国传媒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王军对刺猬公社表示,有的公众号并不是不知道自己侵权,他们有时候确实会为了吸引眼球、增加点击量而故意歪曲事实甚至恶意中伤他人。


一位不愿具名的前媒体人、现著名公关人士告诉刺猬公社:“自媒体观点不同没问题,但涉及人身攻击、事实性造假的地方,就确实应该谨慎。不管是媒体还是自媒体,这都是一种自我保护。”


对于某些自媒体来说,通过制造噱头、蹭热点、蹭名人效应很容易实现病毒式传播。只要用户涨上去,传播量有保障,就有可能获得营利。但目前这种做法正在不断遭遇法律风险。


据澎湃新闻报道,在田朴珺诉“兽楼处”一案中,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微信公众号影响力日益剧增,是重要的信息网络平台,更应慎重注册、使用和管理。



法院还指出,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肆意妄言,超出一定限度就要承担侵权责任。涉诉文章中有些事实陈述缺乏足够证据支持,一些评价性词汇具有明显侮辱性质,对田朴珺人格尊严进行了贬损,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超出了合理的容忍范围,构成名誉侵权。


《检察日报》报道,从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受理案件情况看,2002年至今,以网络媒体作为侵权责任主体的案件呈逐年增加趋势,且涨幅不断提升。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1月至11月,仅朝阳区法院民一庭受理的网络名誉侵权案件量比去年至少增长3倍。


田朴珺诉“兽楼处”案和王健林诉自媒体人案等的示范效应,相信将成为引发自媒体自我规范的重要案件之一。


但是否因此导致自媒体被诉案件减少,在刺猬公社看来可能很难。一方面因为自媒体很难把握言论自由与保护人格尊严的平衡。另一方面,从目前的法律判决来看,类似案件一般会申请天价赔偿,但法院判处的赔偿金额一般不高。


据观察,目前法院判决自媒体赔偿金额的通常在10万元以内,除此以外,多是删稿、道歉等附加条件。《检察日报》的报道显示,田朴珺诉“兽楼处”案如此判决的原因,是因为审判长认为既要根据比例原则考虑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和赔偿数额,又要根据侵权人和被侵权人的身份,侵权所借用的网络媒体平台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对赔偿数额进行动态平衡。


除上述原因外,还有平台内容核查机制不够成熟,内容创作者门槛低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完善等多方面原因。


其实不限于中国,在欧美国家也是如此。去年年底Facebook因假消息被推至风口浪尖。美国大选期间,假消息一度在社交网络泛滥成灾如“怀疑泄露希拉里贪腐行为的FBI探员死了”、“小野洋子:我和希拉里·克林顿的婚外情”等,对希拉里选情的负面效应很大,但其实都是假新闻。


今年1月,Facebook便宣布成立新闻项目(The Facebook Journalism Project),不仅开展“黑客松”来加强技术跟进,还将与第三方事实核查机构合作来识别Facebook上的假新闻,进而实现平台自净。


微信平台内容核查机制还不够成熟,像即便法院已经作出判决,但《田朴珺撩汉往事,世界就这样被野路子的女人抢走》这篇文章在其他微信公众号上仍然可以被搜索到,阅读量依然10万+。







哲 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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