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请为044号点赞|“天立小学劝转被人民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子女”案例入选川南经济区城市信用联盟优秀成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导,泸州、自贡、内江、宜宾四市人民政府主办的首届“川南经济区城市信用联盟”优秀成果征集活动于2019年10月8日0:00-10月13日23:59:59开始网络投票。


由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推送的“天立小学劝转被人民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子女”(编号044)案例入选。请在网络投票阶段投出您宝贵的一票,为教育改革发展加油鼓劲!

参选单位: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案例特色或亮点:

为加强对限制被人民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我市一民办高收费学校经过仔细排查并劝转一名被人民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的子女,并妥善处理了孩子的教育问题,保障了孩子受教育的权利。

案例内容:

为贯彻落实《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人民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要求,泸州市龙马潭区天立小学校在2019年秋期报名时,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对该校所有就读学生的家长信息进行逐一排查。经排查,该校一名学生的父亲罗某被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

为了让每个孩子享受到受教育的权利,该校立即向区教育局和区法院报告,拟对该生家长实行劝转措施。学校积极主动地配合学生家长,让孩子转入当地某公办学校就读。这一行为,有利于促进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提高司法公信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该校并没有因为罗某的过失,影响到其子女的受教育的权利。

这一行为,也提示、警示所有社会公民,应该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构建和谐、诚信、法制的社会。

点击“阅读原文”进入网络投票窗口

- END -

喜欢这篇文章的人也喜欢 · · · · · ·

今天上午的重要仪式上,这些画面让人感动!

泸州最新“网红”打卡地来了!绝版老照片首次集合展出

祖国,你好!④|龙马潭区各学校开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系列活动

来源:泸州教育发布;转载请注明来源,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责编:张婷婷

编辑:波戈

目前160000+人已关注并见证泸州教育体育事业成长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