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三再三要”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坚决杜绝出现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行为
日前,泸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从严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行为的通知>的通知》,并提出了以下要求:
2工作重点再明确当前培训机构的监管重点:一是坚决防止任何培训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下培训,以及举办任何形式的聚集性培训活动,包括组织教职工开展各类研讨、学习等聚集性活动。普通中小学开学后,培训机构须经属地区县教育体育局批准,方可重新开展线下培训业务。二是要防止培训机构不按照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的《四川省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方案》有关规定违规组织线上培训。三是要防止培训机构在春期招生宣传中出现虚假或夸大其词等违规行为。四是要防止培训机构出现因疫情影响未完成培训课程,家长集中退费引发的涉稳问题,特别是要防止出现卷钱跑路问题。
▲暗访组在江阳区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实地暗访。
附:《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从严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行为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
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是当前全党全国人民的首要任务。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近期,通过明察暗访发现,有极个别校外培训机构我行我素,置中央和我省相关规定和要求于不顾,违规开展培训。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严禁任何校外培训机构近期以任何形式开展线下培训的紧急预警》、《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从严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再次重申:严禁任何校外培训机构在省内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开学前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下培训,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聚集性活动。线上培训也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开展,不得违规组织开展超前超限超纲在线教学以及在线测评、考核等活动。
二、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无条件服从当地党委、政府以及教育、卫健等部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绝对做到令行禁止。对不按照要求开展疫情防控的校外培训机构,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应责令其立即整改,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停止招生等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对在疫情防控期间私自开展线下培训活动,特别是开展与学校招生挂钩的测试活动等顶风违规者,一律吊销办学许可证,并将其列入“四川省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持续加大明查暗访和查处力度,继续坚持每天对辖区内的所有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核查。同时,要畅通举报渠道,及时核查举报情况,从严从速查处违规的校外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继续坚持“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须在每天17:00前将当日明查暗访的情况报送至我厅社会与民办教育处(报送渠道、方式等不变)。
各地要认真开展督查,如实报送情况。对报送情况不实或者督查不力,出现违规培训活动的地区,将依照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并通报全省。
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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