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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快讯】嘉兴检察机关这名干警被高检院荣记个人一等功
11月27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了庆祝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暨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双先”表彰大会,嘉兴检察机关干警沈家奎被高检院荣记个人一等功。
个人一等功
-Congratulations-
沈家奎
2018年11月
个人检察经历:
沈家奎,男,1977年10月出生,安徽省合肥市人,中共党员,2005年8月参加工作,2009年8月自兰州大学法学专业研究生毕业进入海盐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历任海盐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主任科员、科长助理、副科长、教导员。
座右铭: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
个人所获荣誉:
从检九年来,他始终恪守人民检察官忠诚使命的政治本色,执法为民的宗旨理念,敢于担当的职业精神,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兢兢业业、无私奉献,2018年11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一等功。他曾被省检察院荣记个人二等功,被评为2015-2016年度全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嘉兴市保障服务重大活动先进个人、嘉兴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十佳检察官”,被海盐县委县政府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和“十大优秀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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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陈 洁
供稿:海盐县人民检察院
制作:张万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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