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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栏】扫黑除恶应知应会一二三(5)

嘉兴检察 202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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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应知应会(五)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知识>> 


十三、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对象有哪些? 主要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督导,并下沉至部分地级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涉及的重点案件,直接到县乡村进行督导,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进行重点督导。



十四、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方式是什么?


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调研座谈、个别谈话、受理举报和现场抽查、深入基层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工作。



十五、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督导工作从2018年上半年开始,到2019年年底,基本实现督导工作全覆盖。在督导基础上,适时开展“回头看”,督导各地区整改落实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情况,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



-End-

审核:顾海群 陈  洁

校对:曹朱崟

制作:肖   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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