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快讯】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劲松列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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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内容
8月13日下午,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劲松列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第18次审判委员会会议,对检察院提起的刑事抗诉案件发表检察意见。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姚海涛主持会议。
日前,省委办公厅印发了《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对法院配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尤其是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提出了明确要求。本次会议也是法检双方贯彻省委《意见》的实际行动,是落实新修订法、检组织法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两院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的重要实践。
三个“共同”
杨劲松检察长就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的重大意义及全市检察机关如何落实好该项制度强调了三个“共同”:
共同落实法律和规定的具体体现
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是共同贯彻落实《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两高”关于《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实施意见》的要求,也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目的在于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指示落到实处,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共同提升司法能力维护司法公正的有力举措
通过列席审委会,不仅有利于法院全面听取意见,也有助于检察机关吸取经验,发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希望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能成为法检双方学习交流和沟通协调的平台、统一司法标准的平台、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的平台。
要共同落实好执行好这项制度
希望全市检察机关主动与法院加强联系配合,不断探索完善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的新模式,以务实的态度共同把这项制度贯彻好、落实好、坚持好,并将此项举措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杨劲松检察长指出:“一枝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全市检察机关愿与法院一同携手,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为社会主义法治大厦添砖加瓦,为平安嘉兴、法治嘉兴建设贡献力量。
j嘉兴中院
姚海涛指出,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是人民法院接受法律监督的重要方式,也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全市法院和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这项制度,为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要将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会议制度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深化良性互动的工作关系,共同努力提升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审核:顾海群 陈 洁
校对:法律政策研究部 办公室 曹朱崟
采编:蒋文兰 刘 芳
制作:肖 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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