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关注】浙江日报:检察官所接触到的“陈念”和“魏莱”,如何给他们一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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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少年、校园,这些本该让人联想到“美好”的词语,在电影《少年的你》中,呈现出另一般模样。
这部以“反校园欺凌”为题材的电影,截至11月13日票房已突破14亿元。影片中那个被伤害到忍无可忍,最终用过失杀人的极端行为来挣脱绝望的少年,给观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不少人也因此触碰到过往的校园记忆——受害者由于莫名其妙的原因成为众矢之的;旁观者以“这和我没关系”为由对欺凌行为不以为意;施害者则因为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而变本加厉。
“校园欺凌”话题在网上刷屏的同时,恰逢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并公开征求各界意见。校园欺凌中,施害、受害双方都是身心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为了保护这些少年,家庭、学校和社会应该做些什么?记者近距离走访了直面过校园欺凌的受害者、教师、社工和司法工作者等,试图从一个个微观案例中寻找答案——
对校园欺凌说“不”
要正确引导孩子分辨是非对错、控制冲动情绪并对错误行为道歉。
“浙江温岭的一位少年决定走上法庭维护自身权利,该案欺凌者被判拘役3个月。已经有越来越多的青少年不再沉默,他们勇敢地站出来,积极向父母、学校和司法机构寻求帮助,对校园暴力和欺凌说不。”
走进电影院之前,26岁的王胜男就被身边的朋友纷纷“剧透”,说他的故事被搬进了《少年的你》片尾彩蛋。
2017年,已经从温岭某中学毕业多年的王胜男,以诽谤罪向温岭市法院起诉中学校友蒋某;2018年4月,她拿到了胜诉的判决书。
“电影里提到的这位有力量、有勇气保护自己的‘少年’,其实是多年后已经长大的自己。”这是记者辗转联系上王胜男时,她开口说的第一句话。有些感慨,也有些无奈。
庭审期间有人对王胜男说:“事情过去了这么久,就算对方过去诋毁过你,欺负过你,你现在都长大了,有必要这么计较吗?”
这些声音和10年前王胜男听到的一样刺耳——“为什么大家都来欺负你”“你有没有试过从自己身上找原因”“你要是好好学习,人家是不是就不会欺负你了”……
少年时期的王胜男也寻求过帮助,但这些在大人们看来不痛不痒、扎在自己身上却如同刀子一般的话语,让十几岁的她开始“拷问”自己——是不是真的是我的错?情绪极度崩溃的她一度患上抑郁症,曾经吞服药丸轻生。
“那张判决书对我很重要。我终于可以确定,也可以向大家证明,做错事情的不是我。”多年以后,已经当了妈妈的王胜男重新复盘少年时的经历,有了更多的感悟:“青少年的三观还没有完全形成,如果被迫接受这些不恰当的‘教育’,就会被戴上沉重的枷锁。”因此,当校友时隔多年又在网络上中伤王胜男时,她终于决定搜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他已经是成年人了,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王胜男的一纸诉状引人深思——明确地对受害者说“你没有错”、对施害者说“你这样是不对的”,真的有这么重要吗?
“毋庸置疑非常重要”,台州市路桥区中学教师张雪琴肯定地说,“我们要让孩子们明白,学习成绩、外形外貌、家境情况等,都不是施害者欺凌他人的借口,也不应该成为受害者忍气吞声的理由。”
张雪琴认为,青少年之间起了小冲突不可怕,家长和老师要在处理过程中,引导孩子分辨是非对错、控制冲动情绪、学会对自己的错误行为道歉。这对他们的成长也会起到积极作用。
“相反,如果大人不去了解孩子的内心想法,没有做到有效的教育引导,只是冷漠对待或一味责骂,孩子之间的矛盾就可能升级,酿成更严重的校园欺凌甚至违法犯罪”,慈溪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沈丽群说。沈丽群有过多年办理未成年人涉罪案件经验,她一再强调和未成年人沟通要讲究方式方法。“司法人员对未成年受害者或施害者进行询问时,应该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做到平和交流、循序渐进,不能以居高临下的姿态咄咄逼人。”
让心灵创伤痊愈
要与孩子建立信任关系,帮助他们重拾自信、走出困境。
王胜男告诉记者,现在自己正经营着一家网店,回归了忙碌的生活。成年的她无暇也不愿再与少年时的不快经历继续纠缠。
但,有人从泥淖中抽身,有人还在呼救。
“楼上的人在说我坏话,楼下的人也在说我坏话,我听得很清楚。我没有办法集中注意力,45分钟一堂课,我能听到老师讲课的时间不超过5分钟。他们在一边讲,我只能呆呆地坐在那里听。” 女孩小Q平静地描述着自己的遭遇,面部表情没有太多变化,眼泪却止不住往下流。
这是台州市路桥天宜少年司法社工服务中心专职社工陆浩向记者讲述的案例。几个月前,高三女孩小Q的父母带着她找到了陆浩。在对小Q进行个案辅导的过程中,陆浩得知,她之所以会产生如此严重的真性幻听症状,是因为她口中提到的“他们”,在学校对她进行了语言欺凌。
小Q是住校生,偶尔才能回家,“他们”是和她朝夕相处、频繁接触的同学。幻觉里听到的那些羞辱性的话语,其实都是这些同学对小Q说过的话。
性格原本就比较内向的小Q把被欺凌的情况憋在了心里。直到因为饱受幻听折磨,成绩大幅下滑,父母才察觉出她的异样。
陆浩帮助过很多罪错未成年人和未成年受害者及其家庭走出阴霾。他说,电影的情节也许并不夸张。“起初是玩笑、后来是中伤、最后是恶意。欺凌者可能只是图一时口舌之快,没有意识到这些会对受害者造成多大的伤害”,陆浩对记者说,他从来没有怀疑过校园欺凌的杀伤力,青少年正处于敏感的年纪,如果长期生活在遭受言语侮辱的环境中,他们的自信心和自尊心就会受到极大的伤害。“这时候,如果身边没有人及时加以关注和引导,就很容易陷入自我否定和自我放弃中。”
“校园欺凌带来的心灵创伤,并不是那么容易抚平的”,陆浩说,即使心理学上有一系列专业的治疗手段,但对于这些已经承受过外界“敌意”的青少年来说,和他们建立起信任关系、让他们敞开心扉释放情绪,才是抚平创伤的第一步。在此过程中,父母的配合很重要,因为就建立信任关系而言,父母是具备天然优势的。
这段时间,陆浩将小Q转介至精神科医生处进行药物治疗的同时,也在继续对她进行个案辅导,希望她能够建立自信,重新融入学校和社会。而之前一直忙于生意的小Q父母,也开始抽出更多时间陪伴女儿。
父母的及时关注,让小Q没有在泥淖中越陷越深,是不幸之中的万幸。通过翻阅资料,记者发现,父母通过与孩子建立信任关系,帮助孩子重拾自信,继而走出欺凌困境的做法在国外也经常被采用。一篇讲述荷兰女孩费姆克如何摆脱校园欺凌的文章在朋友圈广为流传。作者指出,很多小事都可以让孩子感受到自己的重要性,从而逐步恢复自信。比如家里大扫除,让他做点事;全家出去玩,让他做点准备等等。
“父母是呵护孩子的第一道屏障,除此之外,学校和社会也至关重要”,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余晓敏告诉记者,去年11月以来,省检察院、省教育厅建立了协作会商机制,通过健全完善专项机制、部署开展专项检查等,共同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危害校园安全犯罪的打击和预防力度,推动校园安全综合治理。据了解,今年1月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已批捕、起诉涉及校园暴力犯罪案件48件104人。
除了省级层面的部署和行动,各地也有相应的配套举措。嘉兴市公检法司、民政、妇联等31家单位组成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慈溪市检察院开展覆盖全市140多所学校的花季关护工作等,都在探索如何全方位回应青少年诉求、关注青少年成长。
给“小恶魔”关注
未成年人犯罪是家庭监护、学校教育、社会环境等多种因素造成的。
从某种角度说,当校园欺凌发生时,没有人不是受害者。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陈祺特别提出,面对施害、受害双方都是未成年人的校园欺凌,了解个案中施害者的心理,对于预防校园欺凌很关键——他们为什么成为施害者,他们“可恶”到无药可救了吗,他们还会不会对他人造成更大的伤害?这也是很多从事相关司法工作的人们在思考的问题。
他们的的确确见识过“小恶魔”。
16岁的女生小A,长期排挤学校里另一个女孩,久而久之,言语欺凌上升到肢体欺凌。直到有一天双方矛盾爆发,小A纠集一帮同学对女孩进行了更为恶劣的侮辱行为。
女孩报警后,陈祺去看守所提审时,依法做了社会调查——小A的母亲患有精神疾病,因为父亲平日对母女俩关怀较少,小A的心里一直觉得父亲有外遇。
陈祺说,她对这样的背景资料并不意外,因为很多涉罪未成年人都有一个共同点——缺乏家庭关爱、缺少和父母的沟通。
“小A一直认定那个被欺负的女孩‘很喜欢抢别人男朋友’,她把对家庭的怨恨放在了一个‘第三者’身上。”陈祺认为,正是因为身边从来没有人注意到小A的情绪,这颗恶的种子才逐渐生根发芽。
还有的孩子是因为想“绝地反击”,所以用错误的方法来保护自己,从受害者变成了施害者。嘉兴市南湖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朱轶群办理过一起以未成年人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团伙头目是一个曾经被人欺负、吃过不少苦头、未成年时期就开始“混社会”的姑娘。她以为自己变成“大姐大”,就能脱离厄运,没想到越发过火的行为,让自己面临牢狱之灾。
浙江浙东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范璐,为未成年受害人担任过代理律师,也为未成年嫌疑人当过法律援助律师。站在法律工作者的角度,她认为,越懂法律,受欺凌的孩子就越知道用正确的方式寻求帮助;越懂法律,有欺凌倾向的孩子就越知道对别人实施伤害要付出多大的代价。“要用法律来最大程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未成年人犯罪属于社会问题,是家庭监护、学校教育、社会环境等多种因素造成。”台州市路桥区第六检察部副主任王潇向记者介绍了当地反校园欺凌的探索——区检察院推动政府、司法和社会资源融合,创建少年司法一体化社会关护机制,以政府购买服务、引入专业司法社工的形式,落实双向保护,对未成年受害人进行救助和保护,对罪错未成年人进行关护和帮扶,使部分实施危害的未成年人认识到错误,重新回归社会。
杜绝校园欺凌,人人有责。“你往前走,我一定在你身后。”《少年的你》影片中的这句台词不仅是小北的,也是属于我们每一个人的。
(为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文中校园欺凌当事人小Q、小A为化名)
记 者 | 李 灿通讯员 | 龚婵婵
来源:浙江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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