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 | 廉不廉洁,当事人最有发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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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检察人员执法办案活动监督,促进廉洁公正执法,请您按照以下载明的监督事项,实事求是填写监督意见。谢谢!”11月12日下午,浙江省海盐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小朱正认真地把一张“海盐县人民检察院廉洁办案监督卡”放进信封,这张监督卡将随着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一起邮寄到当事人老李手中。
今年是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海盐县检察院在前期实践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廉洁办案监督卡制度,从诉讼一开始就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的监督。
案件当事人监督是指什么?怎样监督?海盐县检察院“廉洁办案监督卡”列有十条主要监督事项,从徇私枉法、以权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到作风简单粗暴、对案件当事人冷硬横推,当事人都可以通过邮寄、电话、网络三种方式向驻该院纪检监察组反映。
“检察官办案廉不廉洁,当事人最有发言权。案件当事人只要用微信扫一扫廉洁办案监督卡上的二维码,就可以一键提交监督意见。”驻海盐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方雪祥边向记者演示边介绍说,“2017年,我们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开展回访监督活动,首次发放《廉洁办案监督卡》62份。2018年,在拓展监督卡发放范围的同时,将发放时间提前至收案阶段,要求检察人员将廉洁办案监督卡与权利义务告知书随案一起发放。今年,考虑到疫情影响,为减少人员接触,我们在监督工作中注入信息技术新元素,适时推出廉洁办案监督卡2.0版,这种方式不仅简化了群众监督意见的反馈,而且有利于纪检监察部门及时收集、分析相关问题线索。”
“小小一张监督卡,畅通了群众监督的渠道。”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柏屹颖表示,“从每日一句廉政提醒,到每案一份廉洁办案监督卡,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无时不在、无处不在,让检察干警时刻绷紧纪律弦,确保了廉洁公正司法,也让我们不断优化检察服务,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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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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