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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常委会会议学习贯彻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全力打造法律监督最有力示范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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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上午,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研究部署我省贯彻落实意见。
省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中央有关文件精神
全力打造法律监督最有力示范省省委书记袁家军主持省委书记袁家军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党中央专门印发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我们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中央出台《意见》的重大意义。《意见》突出强调了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四大检察”的体系构架、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以及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有利于检察机关全面有效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有利于更好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有利于推进政法领域整体智治、高效协同,有利于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的重要作用,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会议强调,我省要以全面落实中央《意见》为契机,以守好“红色根脉”的高度自觉,在贯彻落实《意见》上争先锋、当表率、做示范,一体推进法治中国示范区、平安中国示范区建设,全面提升法治浙江、平安浙江建设水平,全力打造法律监督最有力的示范省份,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坚强法治保障。要着力提升检察监督能力,以重点问题的整改落实促进检察工作整体水平提升;着力推进各类监督有机贯通,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纪委监委监督和政法委执法监督等协同配合;着力推进数字检察建设,以刑事案件执法信息、全链条司法信息等实时共享机制为重点,推进政法领域整体智治;着力加强队伍建设,扎实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全面提升检察队伍专业知识、能力、作风和精神。会议强调,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对检察工作的领导,为全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支持推动《意见》落到实处。各级政法机关要建立健全与检察监督相协调的联动配合机制,自觉接受监督,切实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2019年7月,浙江省委率先出台《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据悉,这是全国首个省委层面出台的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制度文件。两年来,浙江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省委《若干意见》,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打造法律监督最有力的示范省份,为学习贯彻中共中央《意见》奠定了扎实的实践基础。
相关链接: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浙江省委办公厅印发《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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