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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全文

浙江检察 嘉兴检察 2023-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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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月19日在浙江省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贾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重要指示精神,把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穿检察履职,在守好“红色根脉”、打造“重要窗口”、推进共同富裕中践行初心使命,改革创新、监督力度、办案质效继续领跑全国。


一、聚焦共同富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紧扣党中央赋予我省的重大责任,在统筹发展和安全中践行初心使命。

——平安护航建党百年。突出惩治邪教、间谍、暴恐犯罪。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34550人,起诉94507人。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起诉涉黑涉恶犯罪1204人、“保护伞”13人,同比分别下降77.1%、78.7%,彰显专项斗争根治效果。追诉案发十年以上的命案85件,昭示罪恶必受严惩、正义永不缺席。推进依法战“疫”,起诉涉疫情防控犯罪241人,全省检察机关尽锐出战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7167人,协同做好追赃挽损,守好老百姓的“钱袋子”。


——服务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落实“六稳”“六保”,严格依法办理涉企案件,着力落实对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平等保护,着重解决涉民营企业司法保障的短板弱项。联合开展“护航2021”打击侵害企业利益经济犯罪专项治理行动。持续清理既未撤案又未移送起诉、长期搁置的涉民企刑事“挂案”,侦查、起诉、审判环节共清理318件。深化企业合规试点工作,会同22家省级单位成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通过规范合规整改、强化犯罪预防,努力让涉案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


——全力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围绕加强知识产权综合性司法保护,推进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全国试点工作。依法起诉侵犯商业秘密、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犯罪963人。开展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工作,破解权利人维权难、举证难。杭州检察机关以刑事追责和公益诉讼支持起诉手段,办理“西湖龙井”地理标识被侵权案,实现保护升级。依法审慎办理科研领域案件,探索检察办案保护创新创业容错机制,助力打造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先行省。


——深度融入国家战略实施。聚力助推乡村振兴,开展司法救助专项活动,严防因案致贫返贫,共救助3208人2545.41万元,同比分别上升36.57%和9.02%。在湖州举办环太湖检察论坛,联合提升区域检察协作能级,推进统一司法标准、共享数据资源,更好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围绕海洋强国战略,支持舟山海洋检察与海事审判协作配合,强化温州、台州海湾生态司法保护检法协作。嘉兴市人民检察院办理外籍油轮碰撞漏油污染杭州湾公益诉讼案,切实保护国家海洋权益,护航海洋强省。


——合力推进清廉浙江建设。加强与监察机关办案衔接、配合制约,联合省监委、省法院出台《加强职务犯罪案件从宽处罚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衔接的若干规定》,起诉监委移送职务犯罪779人,其中省部级1人,厅局级17人、县处级51人。着力发挥检察机关侦查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职能,出台《加强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 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若干意见》,依法查办徇私枉法、刑讯逼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犯罪95件116人,有力维护执法司法公正公信。



二、强化法律监督,全力投入法治中国示范区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在能动履职、提质增效中践行初心使命。

——狠抓中央《意见》学习贯彻。紧扣省委袁家军书记在第十七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加快打造法律监督最有力的示范省份”要求,立足省委2019年率先出台《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先行优势,在学习贯彻中央《意见》上当表率、做示范。全省11个设区市党委、90个县(市、区)党委召开检察工作会议或加强法律监督工作会议全覆盖,省政府召开首次省级府检联席会议,10个设区市、45个县(市、区)召开府检联席会议。以“浙江之窗”展现党全面领导法治建设的根本优势。


——大力优化刑事检察。在从严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针对我省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轻罪案件总占比85.5%、五年有期徒刑以上重罪案件总占比7.4%的现状,协同公安、法院深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分化犯罪,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内生稳定。依法不批捕20458人,不起诉35948人;诉前羁押率33.44%,低于全国平均数10个百分点。健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全面推广侦查监督平台,共同提高检警办案水平。对侦查机关开展监督立案1209件,监督撤案975件,纠正漏捕158人,纠正漏诉842人。刑事检察核心质效指标居全国首位。聚焦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联合有关部门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防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开展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整治,严防“纸面服刑”。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名4次掐点怀孕、伪装精神疾病逃避收监达4年的外省籍罪犯监督收监执行,推动当地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涉嫌渎职犯罪2人。依法起诉涉嫌袭警罪434人。有力维护执法司法权威。


——精准强化民事检察。全面贯彻落实民法典,强化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提出抗诉504件、再审检察建议1369件,抗诉案件改变率、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全国领先。监督中更加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对初次监督后仍存在明显错误和违法情形的,开展跟进监督27件。加强民事执行监督,部署开展信用惩戒执行、涉不动产查封等专项监督。针对300多名“老赖”被限制高消费后仍在坐飞机、乘高铁问题,发出检察建议,协力堵塞制度漏洞,支持和监督解决执行难。


——全面深化行政检察。加强行政诉讼监督,办结民告官诉讼监督案件942件,同比上升58.32%。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督促清理非法占用耕地等180万余平方米。坚持在监督纠错中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成功化解395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落实中央《意见》要求,在全国率先出台行政违法监督工作指引,指导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开展监督。衢州两名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强令酒后当事人挪动违停车辆,又报警称其酒驾致被查。检察机关就该行政违法行为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处理责任人员,并由公安机关撤回案件,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用心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立案办理案件4972件,重特大案件占比28.5%。坚持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诉前,对少数不落实检察建议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做到当诉则诉、以诉促改。联合八家省级单位建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执法司法协作机制,办理中央环保督察案件线索20件。部署“守护红色军事文化史迹”专项行动,推动保护淳安“孤魂碑”、开化新四军第三支队整编旧址等红色资源682处,让革命英烈在党的百年华诞魂有所安。《共产党宣言》首译者陈望道的姓名、肖像被义乌某公司违规注册商标,用于销售粽子等食品,全国四级检察机关联动监督,促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商标无效,共同守护“真理的味道”。回应群众呼声,聘请人大代表担任公益诉讼检察宣传形象大使,开展“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试点,联合团省委聘请618名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携手维护公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获评“法治浙江建设十五周年十大最佳实践”。


——打造新型检律关系标杆。律师队伍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联合省司法厅、省律协出台《深化检律协作构筑新型检律关系的意见》,尊重、支持律师依法更好履职,在全国率先为律师提供在线阅卷服务6万余件次。推广宁波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举办第四届全省控辩大赛。联合省法院、省公安厅出台规定,进一步规范与律师接触交往以及离任法官、检察官从事律师职业等行为。



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扎实办好检察民生实事

传承人民检察“红色基因”,聚力省委“我为群众办实事、我为企业解难题、我为基层减负担”专题实践活动,在办实事、解难事中践行初心使命。

——守护群众身边的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持续关注群众“头顶”“脚下”“舌尖上”的安全。起诉高空抛物罪30人。深化窨井“吃人”、快递柜“藏毒”等综合治理,办理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546件。部署冷鲜禽食品安全专项活动,对176件危害大、影响广的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案,从严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着力营造美好生活环境。推进守护“美丽河湖”行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36件,建立多跨协作机制19个。贯彻个人信息保护法,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615人,办理涉景区强制人脸识别认证等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案114件,会同行政机关督促规范存在泄露个人信息重大隐患的政府公开信息45万余条,为个人信息扣牢“法治安全锁”。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严惩性侵、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2624人。对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坚持依法惩戒,做好教育帮扶。对情节轻微、悔罪表现较好的依法不逮捕974人,不起诉2136人,其中经帮教考上大学43人。湖州、金华等地检察机关针对未成年人滥用成瘾性非处方药严重损害身心健康问题,向药监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共同推动国家药监局将此类药品纳入处方药管理。绍兴检察机关针对未成年人文身监管缺失问题向市政府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出台全国首个文身行业管理规范。


——加强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坚决维护退役军人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会同杭州军事检察院办理服现役士兵未发放优抚金、光荣之家牌系列案。与省残联、省总工会、省妇联建立协作机制,迭代开展信息无障碍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办理全国首例保护妇女平等就业权益公益诉讼案,切实维护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合法权益。支持农民工依法讨薪,起诉恶意欠薪犯罪108人。加强惩治伤医扰医犯罪,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针对一起因身份证被冒用而被误认为犯罪,又因多头管理而10年无法消除“前科”的申请监督情况,部署全省专项整治,以“我管”促进“都管”,为无辜者正名止损。


——将心比心化解信访积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开展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回头看”,做实检察12309服务中心在县级矛调中心工作。开展五年以内重复信访专项治理,办结信访积案652件,半数以上息诉罢访。落实院领导接访办理制度,实行涉法涉诉信访“应听证、尽听证”。舟山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既讲法理又讲情理,让“官司不赢不讨老婆”的船老大解开20多年的心结。全省12家检察院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四、锚定数字浙江战略方向,以数字检察助力高水平整体智治

落实省委数字化改革重大部署,聚焦打造全球数字变革高地,在率先探索实践“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数字检察之路中践行初心使命。

——紧扣检察履职打造“最佳应用”。聚焦推进执法司法配合更有效、制约更有力,在省委政法委统筹领导下,牵头建设政法一体化办案应用。浙江成为全国首个省域范围内实现单轨制协同办案的省份,开展一体化办案35万余件。着眼破解监督线索发现难等最现实、最紧迫难题,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体系,推进法律监督模式从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系统治理转变。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高度肯定浙江大数据法律监督探索实践,评价“这无异于执法司法领域一场深刻的数字革命”。上述2个应用均获评全省数字化改革“最佳应用”,被中央政法委纳入全国政法系统顽瘴痼疾常治长效机制。


——狠抓类案监督推进重塑变革。成立数字检察办案指挥中心,以全省专项行动为抓手,推进35个重大类案监督场景应用,实现“一域突破、全省共享”。在人民法院行政非诉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等首批数字检察专项行动中,共排查出监督线索2739条,已立案办理2012件。强化虚假诉讼监督,除民间借贷、劳动报酬外,新发现车辆保险理赔、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新领域“假官司”,共查办1975件,涉及金额5.7亿元。我省还向全国检察机关先后移送各类监督线索300余批3.5万余条,与全国检察同行共享浙江数字化改革成果。


——紧盯薄弱环节促进社会治理。坚持“办一案、牵一串、治一片”,在涉黑恶“套路贷”、公租房违规转租、餐饮行业违规使用危化品燃料等问题治理上取得显著成效。省检察院针对民营加油站违法销售“地下成品油”问题,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挖出走私油品灰黑产业链,推动我省“整治油品走私和地下成品油市场”一件事多跨场景改革。台州、温州、嘉兴等地开展违规发放国家补(救)助资金专项监督,保护国有财产1017万余元,推动建立资金发放闭环监管体系。针对类案背后的社会治理突出问题,向党委政府等报送法律监督年度报告,当好“法治参谋”。该制度为我省首创,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写入“十四五”检察工作规划。



五、扎实开展教育整顿,锻造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

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机关“勇于开展自我监督”的指示要求,在深入推进检察队伍自我革命中践行初心使命。

——坚决筑牢政治忠诚。打好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组合拳,常态化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研讨培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精心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在绍兴为红色政权首位检察长梁柏台举办纪念座谈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出席并讲话。突出英模示范引领,开展检察英模先进事迹基层巡讲和专题报告会。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5个配套规定,构建闭环式督查督办机制,确保令行禁止、一贯到底。


——加强内部制约监督。坚持刀刃向内,突出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自身顽瘴痼疾,查办检察干警违纪违法案件47人。出台《全面加强新时代检务督察工作的意见》《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实施细则》等38个规范性文件,以铁的制度抓好源头治理。常态化落实“三个规定”,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7916件,同比上升77.7%,“逢问必录”蔚然成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办案环境更加清朗。完善规范员额检察官职权配置,与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捕诉一体、认罪认罚从宽等改革相适应的检察权运行内部制约监督体系更加完善。


——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深化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出台“八大抓手”工作方案,推动相对薄弱基层院“脱薄争先”。大力发现培养优秀年轻干部,构建中高端检察人才队伍建设体系,确保检察事业后继有人。在省编办、省法院大力支持下,在全国率先开展向全省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逐级遴选员额检察官工作。探索推进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工作,组织公检法同堂培训,着力补齐短板、提高专业能力。深化全方位检校合作,实施检察官进高校“双百”行动计划,“引智入检”提升监督水平、破解发展难题。



自觉接受制约监督,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庄严承诺。一年来,我们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深入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省十三届五次人大会议决议,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检察机关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情况,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报送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积极支持配合人大开展工作,精心办理代表建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向省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听取意见,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常态化走访联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落实代表委员“两会”上提出的意见建议163条,妥善办理代表委员具体监督事项。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开展常态化专题会商。自觉接受履职制约,重新审查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案件,改变原决定31人。对2018年以来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无罪的案件逐案阅卷评查,落实检察环节责任追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1793人次。深化检务公开,定期公布核心业务数据,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2021年是检察工作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坚定不移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擘画的法治浙江之路,以“没有走在前列也是一种风险”的忧患意识,扛使命、当先锋、闯新路,为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作出浙江示范,不断开辟浙江检察事业发展新境界。大运河保护、企业合规、司法救助、检察侦查、民事检察、行政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等17项工作在全国性会议作经验交流。所办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80个,占全国总数14.57%。全省检察机关73个集体、52名干警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涌现出全国“新时代政法英模”蒋春尧、桑涛,省“优秀共产党员”陈永明、“最美公务员”傅忆文、项秉忠等一批先进典型。


各位代表,全省检察事业迈出的每一个发展步伐,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离不开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离不开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省政府大力支持、省政协和各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纪委监委和政法各单位支持、配合与制约。在此,我谨代表省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去年,党中央就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专门出台文件,省委又专门印发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的通知和实施方案。我们深切感受到中央、省委对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望,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与党和人民的更高要求还有不少差距:一是服务中心大局、推进共同富裕的引领性不够强,以检察标志性成果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还需要深入探索实践。二是法律监督能力、质效有待提升,与“法律监督最有力的示范省份”目标还有差距。三是检察数字化改革有待深化,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成效尚未充分彰显。四是检察权制约监督机制落实不够到位,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还有薄弱环节。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着力解决。


各位代表,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事业开启新的赶考之路。全省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省委各项决策部署,更好发挥数字化改革的引领、撬动、重塑作用,全力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法律监督最有力的示范省份,把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努力为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坚强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是聚焦实施“红色根脉强基工程”,以更高站位争做“两个确立”忠诚拥护者、“两个维护”示范引领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开展“六讲六做”活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落实人才强省首位战略,推进检察队伍建设理念、机制、方法、能力“4个迭代升级”,力求在精准引进人才、提升队伍引领力、优化干部选育管用上出成效。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探索建立教育整顿常态化工作机制,以有效监督管住“关键少数”、撬动“绝大多数”,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向纵深发展。


二是聚焦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以更实举措服务保障中心工作。着眼全力放大新时代新征程“12个新优势”,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持续推进“少捕慎诉慎押”等重点工作,创造性系统性保障示范区建设。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围绕打造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新高地,着力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领域重大风险,全面提升知识产权检察工作质效,完善规范涉企案件治理模式,以更实更细举措担当稳定经济的检察责任。聚力增进民生福祉,全方位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为民办实事破解老大难”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以检察工作“民生指数”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聚焦全力打造法律监督最有力的示范省份,以更大决心为新时代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探路示范。全面落实省委《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的决定》。重塑绩效评价体系,探索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和权威的新路径。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出台量刑建议工作指引,确保刑事诉讼监督更加规范有力。加强民事执行监督,推动事后监督向事中监督延伸,增强监督精准度、实效性,助力破解执行难深层次问题。以行政违法行为法律监督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重点,全面强化行政检察监督。加强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加大行政公益诉讼起诉力度,试点推广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机制,持续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影响力、引领力。以审查、调查、侦查“三查融合”的思维和方法,贯通“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形成更大监督合力。


四是聚焦数字化改革目标要求,以更强担当引领检察领域数字革命。坚持把数字化改革作为法律监督模式重塑变革的总抓手。紧盯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等重大问题,在凝聚改革共识、谋划监督场景、健全办案机制等方面不断攻坚突破,一体推进数字检察重大创新应用全面贯通、集成突破、集中展示,率先形成数字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浙江方案”。对照数字化改革总时间表,全力推进我省执法司法信息共享试点,深度融入党委政府等“一件事”多跨场景,在推动全省域整体智治、高效协同上打造更多检察标志性成果。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的决议,聚焦监督质效,聚力改革创新,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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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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