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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检察1案例入选!全省6起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发布

浙江检察 嘉兴检察 2023-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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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情况,并发布了6起典型案例。

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典型案例


省公安厅发布:

案例一:金华“12·30”特大杀猪盘案件

案例二:杭州“2·28”冒充公检法电信诈骗案


省检察院发布:

案例三:林某龙等人网络直播诈骗案

案例四:薛某等人涉“两卡”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省高院发布:

案例五:孙某华等人“虚假兼职刷单”诈骗案

案例六:聂某磊等人“虚假中奖”诈骗案

一起先来看平湖这例——

案例三:

林某龙等人网络直播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9年6月至2020年1月间,林某龙成立厦门某传播文化有限公司,下设总监、艺人经理、艺人助理、主播、人事等岗位。除两名女性主播外,其他人员多为男性。艺人助理负责冒充女主播身份在婚恋网站上添加被害人微信好友,与被害人聊天,并让被害人下载注册“美岁直播”APP看主播直播、刷礼物,艺人助理骗取被害人首次充值后,由艺人经理接续与被害人聊天,如被害人提出见面,则通过安排女主播与被害人语音、视频、见面等方式继续骗取被害人信任,再通过虚构刷礼物、冲榜单、完成PK任务后会和被害人奔现等理由,诱使被害人充值打赏。经查明,林某龙等人半年时间共计骗取2000余名被害人324.9万元。


2020年8月,平湖市人民检察院以林某龙等34人涉嫌诈骗罪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1年1月,平湖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分处林某龙等人有期徒刑十三年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2021年6月,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一)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厘清罪与非罪的界线。鉴于“直播打赏”诈骗属于新型犯罪模式,应公安机关邀请,平湖市检察院于第一时间提前介入。针对案件初期主要犯罪嫌疑人基本否认实施诈骗,被害人遍布全国各地取证困难,本案究竟属于正常“直播打赏”还是“直播打赏型诈骗”这一关键问题,建议公安机关及时扣押、提取电子数据,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确保取证程序合法。同时建议以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为突破口明确组织架构和组织模式,从打赏理由真伪、犯罪行为因果关系、主观目的三个层面深入分析,准确认定行为性质。


(二)全面审查证据,强化法律监督。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通过梳理“礼物”明细、业绩情况、工资单、考勤表、通讯录等证据,发现另有多名工作点总监、主播涉嫌犯罪;后通过全面审查涉案人员之间聊天记录,加大对在案犯罪嫌疑人讯问、审查力度,明确遗漏同案犯参与时间、地位、作用等,构建证据锁链,最终立案监督9人,其中5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一年不等。


(三)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升追赃挽损效果。平湖市检察院对林某龙等在诈骗团伙中起到组织、指挥、策划作用的犯罪嫌疑人,坚持依法从严惩处,对24名地位作用较轻的在校或刚毕业的大中专学生落实宽缓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建议侦查机关采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对符合不起诉条件的,依法作不起诉处理。同时,注重政策引导,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将犯罪嫌疑人的退赃情况作为悔罪和从宽处理的重要考量因素,在审查起诉阶段为被害人挽回损失45万元。


【典型意义】

随着网络直播的兴起,诈骗分子利用直播平台实施诈骗呈多发趋势。采用“剧本杀”虚构“人设”,以“美女主播”为诱饵,开展引流、PK、奔现、打赏的一条龙“服务”,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被骗取财物,诈骗手段迷惑性、隐蔽性强,让直播变成“直骗”。不仅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也严重危害网络直播行业健康发展。


平湖市检察院对本案的办理,为打击网络直播型诈骗提供了有益借鉴,也提醒社会公众要以健康心态参与网络直播互动,切不可抱着“猎奇”“猎艳”等不良心态,以免落入违法犯罪分子精心编织的“陷阱”,在发现被骗后及时报警。同时,网络平台要切实担起主体责任,加大对直播行为的常态化排查和技术管控,提升直播平台文化品位,引导用户理性打赏,强化各平台之间的信息共享,对列入“黑名单”的主播实施严格联动管理,净化网络直播空间生态。


其他案例如下——


案例一:

金华“12·30”特大杀猪盘案件


【基本案情】

2021年,省公安厅、金华市公安局联合侦办一起特大投资理财类“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抓获境外回流诈骗犯罪嫌疑人共452名,查获涉案金额1.57亿元。


【作案手段剖析】

犯罪分子通过交友或以某某证券公司名义,以互联网、电话、短信等方式散布虚假个股内幕信息及走势,寻找受害人并获取信任,然后引诱受害人前往自己搭建的虚假平台进行投资、赌博,最终骗取钱财。


第一步:取得信任(圈猪)。犯罪嫌疑人通过网络平台(抖音、珍爱网等交友平台)锁定受害人,并将自己包装成单身的成功人士进行交友,添加好友后,通过嘘寒问暖来博取受害人信任;或者是犯罪嫌疑人利用各类投资类公众号、微博等吸引受害人加入,通过投资直播授课、发布内部消息等方式,将自己装成一个投资导师,获取受害人信任。


第二步:怂恿投资(养猪)。犯罪嫌疑人拉近与受害人的距离后,开始向受害人介绍某投资(赌博)平台,引导受害人在平台上注册并投钱(充值),犯罪嫌疑人会通过后台操作,让受害人小赚几笔。当受害人获取小利、信以为真时,犯罪嫌疑人会声称自己掌握了投资(赌博)平台的规律或者漏洞,要求受害人加大投入。


第三步:无法提现(杀猪)。当受害人以为自己大量获利并要从平台提款时,嫌疑人则要求受害人继续充值,并称充值能送大额现金,若受害人仍然相信则在该平台里越陷越深直至发现被骗。


【警方提醒】

1.网络交友无法确认对方真实身份,需要提高警惕,切勿轻易相信对方说辞,对身份不明的网友不能随意透露自己的个人信息;2.投资需谨慎,要通过合法正规的渠道进行投资;3.保持平常心,高额回报是陷阱;4.你看中的是盈利,诈骗犯罪嫌疑人看中的是你的本金。


案例二:

杭州“2·28”冒充公检法电信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21年2月,杭州发生一起冒充公检法电信诈骗案件,被骗1000余万元。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共打掉洗钱跑分、贩卖“两卡”等犯罪团伙5个,抓获犯罪嫌疑人32名。


【作案手段剖析】

犯罪分子冒充公检法人员拨打受害人号码,以事主身份信息被盗用、涉嫌洗钱、贩毒等犯罪为由,要求自证清白进行汇款,从而实施诈骗。首先,嫌疑人通过非法渠道获取受害人的个人信息,进行有针对性地筛选,确定作案目标。


第一步:诈骗人员冒充金融管理局、通信管理局、电信公司、社保、海关、快递等单位工作人员,通过网络电话、改号软件、GOIP等方式与受害人进行联系,称受害人个人信息被泄露,办理了违规的电话号码涉嫌犯罪等,要求配合某地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并将电话转接至某地公安机关。


第二步:诈骗人员冒充某地公安机关人员,通过精准确认受害人身份信息、编造重大涉案情况等方式,要求受害人加“办案民警”QQ并将事先准备好的通缉令和警官证发给受害人或让受害人登录指定网址(假网站)查看虚假通缉令、逮捕证等法律文书,让受害人深信自己涉嫌犯罪。在完成对受害人洗脑工作后,诈骗人员会让受害人与检察官联系,并表示如果受害人自证清白后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第三步:诈骗人员将冒充检察官,要求受害人不能对外泄露任何情况,直到配合他们调查结束、洗清罪名。期间,嫌疑人会让受害人提供其所有财产情况,让受害人单独到可以操作电脑的酒店开房,使用酒店电脑登录假网站,或对电脑进行远程操控,逐步将受害人财产转移到所谓的安全账户内,从而实施诈骗。


【警方提醒】

1.“公检法”等机关不存在所谓“安全账户”或“清查账户”,不会通过电话、网络通知涉案人核查资金、提现转账;2.个人信息要保护好,特别是银行卡号、密码、短信验证码等信息,一定不能透露给陌生人,也不要在不明网络留下个人信息;3.如果接到陌生电话无法判断是否为诈骗时,请立即拨打96110!


案例四:

薛某等人涉“两卡”诈骗、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基本案情】

2018年起,毛某平等人(另案处理)利用虚假贷款APP软件实施诈骗。某服装学院学生薛某应毛某平要求提供自己微信收款二维码帮助诈骗团伙收款、转账。薛某在其微信被限制收款、接到相关单位微信涉嫌诈骗的短信警示后,仍纠集其女友张某、高中同学刘某硕、大学同学郝某国提供微信、支付宝收款二维码或银行卡帮助收款、转账。刘某硕、张某、郝某国明知薛某可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碍于朋友、同学情面帮助转移资金。其中薛某帮助转账34000余元,从中非法获利10000余元。刘某硕、张某、郝某国分别帮助转账为16000余元、12000元、6100元。


2019年12月,宁海县人民检察院对薛某以诈骗罪先行提起公诉。2020年4月,宁海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薛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2020年7月,宁海县人民检察院对刘某硕、张某、郝某国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作出不起诉处理。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一)分层、分类打击,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宁海县检察院根据嫌疑人参与程度、参与原因、参与时间、获利等情节准确区分犯罪嫌疑人地位和作用,确立分层、分类打击原则。对组织、利用大中专学生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毛某平等人坚持依法从严惩处;对组织他人收款、转账的薛某,虽然认定构成诈骗犯罪,但鉴于其因兼职误入歧途、主动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系在校大学生等情节,依法提起公诉,建议法院适用缓刑;对参与时间短、获利少、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初犯、偶犯的刘某硕、张某、郝某国,因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注重教育挽救,助力回归校园。宁海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注重对涉案学生的教育挽救,主动与涉案学生所在的外省学校加强联系,了解学生在校表现、帮教条件、学校处理意见等情况,联合团县委、县妇联对涉案学生开展法律知识宣讲、家庭教育以及职业技能培训等帮教,在涉案学生返回外省学校取保候审期间委托所在学校老师进行帮教,助力他们回归校园。


(三)以案释法,做好案外“后半篇”文章。针对本地区部分在校学生亦存在法律意识不强、易被犯罪分子利用的情况,宁海县检察院通过以案释法、原创微电影等途径对6000余名在校学生进行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法律知识宣传。与公安局、银行召开联席会议,建议全县银行在学生开户时以书面的方式明确告知相关防范诈骗法律知识,以免被犯罪分子利,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典型意义】

当前,非法出售、出租电话卡、银行卡(支付账户)(简称“两卡”)问题较为突出。特别是犯罪分子大量收购银行卡、非银行支付账户等用于接收、转移赃款,导致诈骗资金迅速流转、拆解、混同,极大地增加了打击犯罪和追赃挽损的难度。部分在校学生被裹挟参与到“两卡”犯罪”中。2020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非法出租、出售银行卡、手机卡的“断卡”行动。


本案中检察机关一方面坚持源头打击、全链条惩治,深挖上下游犯罪线索,摧毁整个犯罪链条;另一方面针对在校学生由于社会阅历不足、法治观念淡薄,容易被蛊惑成为犯罪“工具人”,甚至沦为“卡商”的情况,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教育挽救涉案学生,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共同推动涉“两卡”犯罪社会综合治理,通过法治进校园等途径,开展法治宣传,加强学生兼职就业的教育引导,提高辨别违法犯罪的能力,形成积极、健康、向上的生活态度和价值追求。


案例五:

孙某华等人“虚假兼职刷单”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5年下半年至2018年11月,被告人孙某华伙同王某等人组建诈骗集团,以某资产管理公司作掩护,组建多个团队,部分团队下设外宣(推广)、培训等部门,利用网络招募同案犯杨某、陈某等作为推广、培训、急聘人员,并约定分赃比例。该诈骗集团以孙某华为首要分子,以招聘网络兼职之名,由推广人员在网络上发布日赚高额报酬等虚假兼职广告,先以提供小额佣金任务的方式,吸引被害人注册微信息、微助手等软件,后由培训人员诱骗被害人缴纳升级VIP会员费和升级钻石VIP会员费,对未缴费的会员由所谓的急聘人员采取回访的形式降低收费标准继续诱骗其缴费,另安排后勤人员等配合实施诈骗犯罪。该诈骗集团共计骗取人民币3亿余元。


【裁判结果】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组织、领导犯罪集团,利用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达3.16亿余元,数额特别巨大,以诈骗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数十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至拘役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一起以提供兼职为名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该犯罪集团通过网络发布“抖音点赞”、“日赚高薪”等虚假兼职信息,吸引学生、宝妈、自由职业者注册成为会员后骗取会员费等,在全国范围内造成100多万人经济损失达3亿余元。“不限时间,动动手指、日进千金”对求职者来说诱惑极大,有些不法分子还打着“公益”的幌子博人眼球,具有很强的欺骗性,本案被害人中不乏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平台确实能提供一些兼职工作,但招聘信息鱼龙混杂,良莠不齐。求职者务必要审慎判断,多方考量,不仅要选择正规可靠的平台,还要坚决拒绝需预付保证金、先行垫付资金的兼职工作,谨防上当受骗。



案例六:

聂某磊等人“虚假中奖”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6年6月至2018年9月,被告人聂某磊、张某等人租用了办公场所,先后成立了两家公司,通过网络招聘和熟人介绍等方式陆续招募被告人赵某佳、郭某丽等数十人为销售客服或兑奖客服,组成犯罪集团共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其间,各被告人或管理队员、督促业绩,或总结、完善话术,传授话术等分工合作,并按照一定比例提成。各被告人通过虚构珠宝公司员工身份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发布“低价购手镯、货到付款”广告诱骗被害人购买廉价手镯,发货时附送一张几乎全部能够中奖的刮刮卡,并以抽中优质手机、名牌手表等奖品的方式欺骗被害人打电话咨询,后兑奖客服、销售客服以话术骗取被害人陆续支付保价费、电子隔离箱租用费、派送费等,共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合计人民币1000余万元。


【裁判结果】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聂某磊、张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利用电信网络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对首要分子聂某磊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其余被告人依法判处十一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中奖类诈骗属于比较传统的诈骗手法,这几年借助互联网技术更新迭代,中奖类电信网络诈骗手法花样翻新较快、迷惑性更强,发案率有回升趋势。本案中各被告人通过向被害人寄送几乎全部能够中奖的刮刮卡的方式,配合以话术骗取被害人各种费用,层级明显、分工明确,涉案人数众多,其中被追诉的就达八十九人,而且部分受害人系未成年人,社会影响较恶劣。该案的判决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贯彻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从严惩处的刑事政策。实践中,还有不少电诈分子借助QQ聊天工具、微博客户端、网站页面等冒充官方平台客服发布、传播虚假中奖消息,再通过话术逐步诱骗被害人上当,所以大家要尽量无视所谓“恭喜中奖”类消息,因为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或者要与通过正规渠道查询所得的官方客服核实,谨防上当受骗。对于相关违法线索,鼓励大家及时举报,共同努力营造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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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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