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检察日报 | 从海量信息中突破零口供

检察日报 嘉兴检察 2023-05-02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嘉兴检察

记者 范跃红 通讯员 王倩霞


随着17名被告人从零口供到全部自愿认罪认罚,浙江省桐乡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重大新型毒品案终于尘埃落定,成功实现对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以及容留吸毒犯罪活动的全链条打击。


2月14日,经该院提起公诉,桐乡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17名被告人分别因犯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获刑,其中主犯胡某、洪某因犯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余15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四年八个月不等的刑罚,各并处相应罚金。记者了解到,目前判决已生效。


4000箱毒饮背后的零口供迷雾

事情还要从两年前说起。2019年12月,洪某、胡某等人结伙商定一起做新型毒品生意,并计划在安徽人季某的饮料厂生产毒品饮料。两个月后,一种名叫“moves zero”的新型毒饮在该饮料厂共计产出4000余箱,并销售至浙江、辽宁等地,其中桐乡男子崔某购得1000余箱毒饮后,又二次销售给韩某、魏某等人。2020年4月,桐乡警方将崔某、洪某等人抓获归案。


由于该案涉案人员多,涉案范围广,桐乡市检察院第一时间组成专案组依法提前介入,从调取车辆轨迹、通话记录等方面提出详尽指引,积极引导侦查。


2020年8月31日,该案被移送桐乡市检察院审查起诉。面对讯问,所有涉案人员均对毒品犯罪的主观故意予以回避。


零口供!检察官知道碰上了“硬茬子”,怎么突破?从十几部涉案手机的海量信息中,检察官撕开了一道口子。


藏在海量信息中的破题之眼

办案检察官对涉案手机中300多G的聊天信息进行逐条筛查,发现这些人反侦查意识极强,通常一人拥有数个账号,不同账号间还建立了不同的群组,这给证据梳理工作增加了很大的难度。就在案子推进吃紧之时,洪某手机中的一份判决书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判决书显示,2019年12月,一涉毒人员因贩卖、运输“尤酷”饮料被上海市杨浦区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刑。


这份判决书为何出现在涉案手机中,“moves zero”与“尤酷”又有什么关系?


沿着蛛丝马迹,检察官发现洪某在聊天中曾提到“这次的饮料与尤酷换汤不换药”,而其他人的聊天记录中也多次出现“最早弄尤酷的时候”“看到上海的判决头都要炸了”“货与尤酷一模一样”等字眼。一名同案犯也明确供述,此前伙同洪某、胡某等人生产过“尤酷”毒饮。种种迹象表明,“尤酷”与“moves zero”就是同一犯罪团伙在运作。在侦查机关的协助下,专案组对被上海市杨浦区法院判刑人员的上家进行取证,最终证实“尤酷”毒饮的确为洪某、胡某等人制造、贩卖。


在明知生产过的“尤酷”饮料已被认定为毒品的情况下,仍共谋并生产了相同配方的“moves zero”,这一点完全印证了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明知。


为了进一步补强证据,办案检察官列出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引导侦查机关从洪某、胡某等人制造、贩卖“尤酷”情况,涉案人员从业经历,毒品金额交易往来,毒品运输物流信息,涉案KTV等场所对新型毒品的宣传情况等6个重点补充侦查方向开展取证,并第一时间冻结了毒资收取人的账户,彻底“打财断血”。


罪责刑相适应下的全链条打击

在审查过程中,专案组还发现了胡某、季某等三人尚未被立案的情况,于是立即向侦查机关发送立案监督文书,不久后,三人被抓获归案。


案卷中显示,该毒饮由胡某提供“秘方”,洪某组织他人在季某的饮料厂中生产。而季某供述,在签署生产订单时,对方假称该毒饮只是普通饮料,后来他偶然察觉到饮料中被人添加了“秘方”。因担心是毒品,他扣留了3000余箱饮料并逼问对方,才得知“秘方”的成分是丁二醇。“我问了业内的专家,他们告诉我这个东西是有毒的,不能加到食品里,加了对人体有害。”季某承认,他在得知生产的是有毒、有害食品后,并未制止该行为,而是让他们签署“该饮料非毒品”的保证书,并同意运走扣留的3000余箱饮料。该说法也在其他同案犯的供述中得到了印证。


“秘方”丁二醇究竟是何物?季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还是制造毒品的共同犯罪?


秉持着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专案组立即引导侦查机关开展调查。经认定,专家明确丁二醇不属于食品原料,不可添加于食品中。综合季某主观认知,检察机关最终认定季某等3人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


结合侦查机关调取到的交易金额往来、毒饮物流运输信息、各犯罪嫌疑人的从业经历等客观证据,无数的证据碎片被串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条。面对铁证,17名犯罪嫌疑人最终全部自愿认罪认罚,成功实现对重大毒品案件的全链条打击。


案子要办好,企业也不能倒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还了解到,季某的企业系安徽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有员工近百名,企业的生产交接、员工的稳定、银行贷款的归还等需要季某本人处理。季某因该案被逮捕后,企业员工联名申请变更对季某的强制措施,企业所在地的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也出具了相应的情况说明。


为避免“案子办了、企业垮了”情况的发生,检察官依法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季某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在及时妥善处理完企业事务后,季某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今年2月14日,季某等3人因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

—END—

来源:检察日报

·最高检指导性案例 | 嘉兴检察又一案例入选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三十六批指导性案例

·最高检第七检察厅负责人就第三十六批指导性案例答记者问

·张兵:压实责任 严防死守 全面筑牢“外防输入”坚固防线

·检察日报 | 检察建议消除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盲点

·【两会·嘉检之声】嘉兴检察倾听党外人士对检察工作意见建议

·以检察能动履职护航国家安全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总体国家安全观图鉴

·【嘉禾护航】复学法治第一课开讲啦!--“空中法治小课堂”防疫特别版

·张兵在嘉兴海宁疫情防控指挥部会议上强调:谦虚谨慎 如履如临 警钟长鸣 巩固疫情防控成果 坚决防止疫情反弹

嘉兴检察    在您身边


微博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在看请点这里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