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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释法 | 自己动手组装品牌手机后卖给别人,犯法吗?

秀洲检察 嘉兴检察 2023-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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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官深度释法 /


“姐,我买了一部新手机,你看看。”

“这是新款哎,好漂亮!”

“那当然,这可是我挑了很久的,价格还很优惠哦~~”

“哪里买的?快快,我也要去买一部”

……

小郑因为自己使用的手机坏了,想换个新的,于是在网上细心地挑选。经过一圈认真地比较,发现一家叫某某数码的网店销量高,价格也比实体店的便宜一点,于是就下单了一部华为新款手机,并与卖家再三确认,是华为的新机,没有使用过的。随后,还把这家网店推荐给了其姐姐,姐姐也在这家店里买了两台新手机。

图片来源于网络

收到新手机的姐弟俩非常高兴,但在使用中却有点闹心,新手机会经常卡住或闪退,和正品的手机使用感觉不太一样。细心的姐姐还发现,手机的包装盒上显示是2019年8月份生产,但SN码却显示手机是2017年产的,已经过了三包期限了。越想越不对劲的姐弟俩一起来到公安机关报案。经民警鉴定,姐弟俩买的三台手机都是组装机。

按照姐弟俩提供的网购信息,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王某。初中文化的王某,其之前在深圳华强北一个市场里做手机维修,同时也在网上卖手机,后为赚钱更多利润,其直接在深圳华强北进货零配件,带回广西老家自己组装手机,粘贴购买的华为商标后在网店中进行售卖。

图片来源于网络

据王某交代,其在淘宝上借用他人身份信息,开了两家华为手机销售店铺,店铺均未获得华为公司任何商标授权。为了提高店铺的销售量,王某请朋友帮其刷单并给予好评。客户下单后,根据客户的要求,自行组装各类机型,加上其购买的耳机、充电器、三包凭证等全套资料后,通过快递邮寄给客户;遇到自己不会组装的机型,通过网上购买后赚取差价再销售出去,累计销售金额达400余万元。

 经秀洲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21年4月,王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百五十万元。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在商标法上,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行为,均属于假冒商标行为。

检察官释法: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激励创新创造、维护公平竞争、推动高质量发展。

知识产权的实质是把人类的智力成果作为财产来看待。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更应加强对新兴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在加大刑事打击力度的同时,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更好服务保障国家创新驱动发展。



—END—

来源:秀洲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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