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检印记】㈧ | 认罪认罚从宽:新时代检察办案“重器”
五年磨砺,五年耕耘,五年奋进。喜迎2022年嘉兴两会,嘉兴检察推出专栏——【嘉检印记】,向您讲述五年来,嘉兴检察忠诚担当、锐意进取、蝶变跃升的故事。
认罪认罚从宽:新时代检察办案“重器”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20年1月—2021年12月,全市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占同期办结刑事案件的85%以上,服判息诉率达98.87%。
可用尽用:
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为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落实,全市检察机关联合法院、公安、海关等部门出台工作意见,对案件的判断标准、集中移送及办理程序、速裁程序的适用等事项达成共识。2019年10月以来,全市开庭审理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数量占全部开庭案件数的35.99%,平均办案时间缩短到15.53天,努力实现司法资源配置的最优化。
以“互联网+检察”E模式,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插上信息化翅膀。通过远程提审、远程认罪认罚具结、远程开庭等方式,确保疫情期间案件认罪认罚适用率达81.88%。
制度基石:
认罪认罚真实自愿
真实性和自愿性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必须确保当事人认罪认罚是自愿的。
值班律师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见证,能够有效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诉讼权利。在嘉兴市委政法委的支持下,市检察院联合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在全市层面确立值班律师制度。2019年10月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结的认罪认罚案件实现了律师参与的全覆盖。
实践中,有被告人在检察阶段认罪认罚,庭审后又反悔或判决后上诉。检察机关对于在证据没有发生任何变化的情况下,仅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认罪认罚后又反悔,属于有意利用程序、滥用程序以达到自己不正当目的,不再享受认罪认罚的“红利”,依法提出抗诉。
精准量刑:
体现量刑减让、实体从宽的关键
量刑建议的精准提出,有助于达成控辩协商,增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稳定性。
围绕精准量刑,全市检察机关做了大量工作。一方面注重与法院沟通,共同研究确定量刑基准和建议方式,构建量刑“精准标尺”。如在认罪认罚初期,就相关案件的证据标准、量刑幅度、法律适用、实践争议等问题进行交流,进一步统一办案尺度。另一方面,加强对法院判决的梳理分析,注重研究比较本地区同类案件裁判文书,总结量刑规律,提升量刑精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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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顾海群
校对:钟 华
制作:林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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