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 | 嘉兴检察当好民营企业“老娘舅”
□ 本报记者 陈东升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吴 攸
“感谢检察机关给我们企业一次重生的机会,以后我们一定会合规经营,积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今年8月被宣告不起诉的浙江某制衣有限公司负责人颇有感触地说。通过实地走访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及环境恢复可能性,依法开展企业合规考察,最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这是浙江嘉兴检察机关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践缩影。
嘉兴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劲松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近年来,嘉兴检察机关聚焦助力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典范城市,切实担负起新发展阶段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政治责任,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深化涉企犯罪诉源治理,完善涉企法律监督体系,自觉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以依法能动检察履职助力“两个先行”。
平湖某能源公司几名职工在一年多时间里,多次盗窃公司原材料,造成企业损失47万余元。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平湖市人民检察院依托公检法涉民营经济案件“四联”办案机制,成立专案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协助研判行为性质、取证方向,精准把握定性,依法提起公诉,最终将被告人绳之以法。
案件办结了,但47万余元损失还没追回。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受侵害企业的合法权益,平湖市人民检察院通过追查赃款资金去向、与被告人律师和家属积极沟通、综合运用违法所得追缴措施和罚金刑制度等方法,努力从资金流向的角度进行追溯追缴,促使涉案人员及其家属尽快退赔。最终,该企业实现了全额挽损。
平湖市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延伸检察服务,组织企业职工旁听该案的庭审,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企业监管盲区及漏洞,向企业发出《经营风险提示函》,建议企业完善规章制度,加大内部监督管理力度,同时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员工遵纪守法的意识。
从案件办理到案后追赃再到延伸服务,都是嘉兴检察机关努力当好“老娘舅”的生动实践。5年来,全市检察机关不断建立健全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机制,每年开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三·四”主题日活动,编写《服务民营经济白皮书》,联合上线民营经济法律课程,上线两个月内点击超万次。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去年4月,嘉兴首个知识产权检察服务办公室在海宁揭牌,时隔一年,海宁市人民检察院驻中国(海宁)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检察服务办公室正式启用。依托该平台优势,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持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为企业创业创新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在海盐,检察机关认真甄别侵犯知识产权的证据,主动告知被侵权企业诉讼权利义务,已逐渐成为常态。从2020年在浙江省率先开展跨省告知开始,海盐县人民检察院先后向28起案件中的被侵权企业送达《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2021年以来,更将告知工作纳入常态,对办理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做到一权利人一告知,并协助各权利人进行案件阅卷工作。同时,将赔偿权利人制度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结合,把主动赔偿损失、获得权利人谅解作为认罪认罚从宽的重要依据之一。
合规是企业经营发展中必须扣好的“第一粒扣子”。
据了解,今年3月1日,嘉兴市人民检察院联合22个市级部门举办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第一次联席会议,共同推动企业合规建设,实现最佳司法办案效果。
此前,嘉兴两级检察院会同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对某企业假冒注册商标案联合开展企业合规工作。在这起案件中,嘉兴市人民检察院协助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企业合规试点工作,企业所在地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检察院配合开展社会调查及监督评估相关工作。
在合规考察期内,涉案企业成立合规工作领导小组,增设法务岗位,制定审批管理、风险管控等多项规定,开展专项合规培训等,顺利完成了从合规组织体系建立到合规政策制定,从合规程序完善到合规文化建设等一系列整改。
以此案为契机,嘉兴检察机关与浦东新区检察机关建立跨区域涉案企业合规检察协作机制,在合规理念引领、合规流程规范、合规标准统一、合规人才培养方面达成共识,形成“1+1>2”的跨区域检察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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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日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文物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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