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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 | 涉案企业从倒闭边缘回到健康发展轨道

检察日报 嘉兴检察 202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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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述:浙江省桐乡市检察院检察长 陈国根

整理:本报记者 范跃红 通讯员 王倩霞


“规范整改让公司焕然一新,不仅评上了高新技术企业,还获得多项优惠、补贴政策。2022年公司订单同比增长超过30%,订单总额已超亿元。”2月初,我再次来到某涉案公司回访。一年前,该公司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犯罪陷入濒临倒闭的境地,而在多部门共同努力下,如今已重回健康发展快车道。


2020年10月,该公司总经理助理沈某为做成一笔外贸订单,私自联系工厂生产印有其他公司商标的箱子,用其包装自己公司生产的产品,假冒其他公司的成品,涉案产品价值40余万元。这批产品在尚未销售时,就被市场监管部门查获。2021年3月,公安机关以沈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将其移送我院审查起诉。考虑到涉案公司和被害公司均为本地重点企业,后者还是中国五百强企业,要让司法办案对两家企业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我们必须调动检察智慧,将依法办案与“助企纾困”“护企救企”有机结合起来。


不枉不纵,从“个人”到“单位”

我翻阅卷宗,对全案证据进行核实。审查过程中,一份订单合同引起我的注意——包装纸箱的采购合同中,订购方一栏写的是沈某所在公司,而非沈某的名字。这是否意味着该案还涉及单位犯罪?为此,我统筹办案组对接公安机关,要求补强相关证据。后经查证,沈某案发期间系公司实际管理人,涉案产品生产与资金走账都是以其公司名义完成,可以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属于公司行为。据此,我院依法追诉沈某所在公司为单位犯罪主体。


为进一步了解案情,我带领办案组到涉案公司开展实地调查,从相关负责人口中得知,该公司系地方政府重点引进企业,行业前景广阔,但该案的发生却使企业发展立时陷入困境,生产线无法按期投产导致经济损失巨大,股东暂停投资引发资金链断裂风险。如果该公司被起诉,面临的将是股东撤资、原材料供应中断等停产倒闭风险,百余名员工也将失去工作。


“涉案产品没有出库,未造成实际影响。在这种情况下,起诉是最好的处理方式吗?”走访结束后,我院第一时间启动非公企业涉刑事案件调查程序。经多次实地调研,我们根据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主动认罪认罚,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等情况,在充分听取被害企业意见的基础上,最终确立以刑事和解为优选的办案思路。


整改+和解,从“双输”到“双赢”

然而,要想实现和解,首先得彻底堵上涉案公司的管理漏洞,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2021年6月,我院向涉案公司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完善知识产权组织体系、管理制度等,以保障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收到检察建议后,涉案公司管理层第一时间研究讨论,主动向我院申请开展企业合规改革。经综合评估,我们一致认为该公司进行合规整改必要且可行。


“如何不让办案影响企业经营,进而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是我们首要考虑的问题。”专题研讨会上,我与办案组成员认真商讨认为,因该案尚未达成刑事和解,不符合合规条件,但若等和解后再申报合规,则过长的办案时间不利于企业发展。充分研究后,我们决定参考企业合规流程开展“类合规”,推动成立评审小组,对涉案公司开展监管、评估。评审小组由纪检监察人员、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税务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评审小组先后4次实地查看涉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整改进展,帮助其高质高效完成整改。为同步推进矛盾化解,我院3次前往被侵权企业了解诉求,与双方企业代理律师20余次电话连线,主动在双方之间架设沟通桥梁,积极从中斡旋协调。经过半年多的不间断沟通、协商,双方最终就民事赔偿、涉案侵权产品的处理达成一致。


2022年2月,在办案检察官见证下,当事双方现场完成赔偿款项的交付并握手言和。结合涉案公司已完成规范整改的实际情况,经检委会审议,我院决定依法对该公司及沈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行刑衔接,从“治罪”到“治理”

案子虽已办结,但仍有一个问题在我心中挥之不去:一些新兴企业经常会因为侧重于扩大规模而忽视制度建设,从而产生侵权行为,检察机关对此能否有所作为?


秉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我带领办案组对辖区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剖析原因总结规律,并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一方面督促职能部门对涉案公司进行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建议其依法履行知识产权保护职能,加强对新兴企业的监管力度,切实强化教育引导,营造“崇尚创新、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收到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涉案公司立案调查,作出没收侵权产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随后,职能部门依托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中心,积极入企开展相关法律宣传与业务培训,全力构建知识产权保护长效监管机制。


为进一步发挥行刑衔接作用,我院还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出台《在企业中开展法治共建工作的实施方案》,以法治教育、犯罪预防和政企沟通为重点,在大型企业中试点开展法治共建实践活动,并将“驻企法律服务点”首站设在本案中的被害企业。2022年11月,我再次来到该企业开展跟踪回访,并以预防职务犯罪为主题开展法治宣讲。“检察院不仅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还把法律服务直接搬到我们‘家门口’,开通法律咨询、案件申诉‘绿色通道’,为你们的贴心服务点赞!”宣讲结束后,企业负责人对我说。



—END—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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