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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检”说 | 十天豪买600万黄金 一路“买买买”的他,栽了

嘉兴检察 202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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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检”说


以案说法,警示提醒;辨析法理,传递正义。嘉兴检察推出【普法“检”说】栏目,以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鲜活案事例,向您讲述检察工作中的法、理、情。

十天豪买600万黄金

一路“买买买”的他,栽了

“老板,现在金价是多少?”

“398元/克。”

“我要1500克,有没现货?”


一男子乐某,前后十天,刷了8张银行卡,消费近600万元,一路从温州买到嘉兴,“搬空了”多家黄金店铺的金条。

一笔订单交易黄金1627.46克

近65万元

2022年9月28日下午,男子乐某路过一珠宝店门口,添加了广告牌上老板的微信,经过沟通,得知“卖黄金需要实名登记,而买黄金不需要实名登记”的信息,并约好第二天上门“拿货”。


第二天下午4点多,男子乐某如约来到珠宝店,一次性购买了50克金条20根,30克金条1根,15克金条2根,10克金条3根及加工费比较便宜的金手镯金手链等,合计1627.46克的黄金。然后分四次在POS机上刷卡支付了665000元,其中16000元钱为乐某多刷,作为下一次购买金条的定金。


此时,珠宝店老板也没多问,就当做正常顾客来接待,只是觉得这一单生意的金额很高。“事后想想还是有疑惑的,这顾客太爽快了,购买这么多也没讨价还价,并且还不需要礼品包装,直接放在了一起。”珠宝店老板回忆。


10月1日上午,当乐某再次来到珠宝店时,引起了老板警觉,当场告诉乐某其定的黄金没货,并告知可以把之前支付的定金退回原先支付钱款的银行卡,或者换成金条。乐某直接选择金条后离开。


从温州到嘉兴,一路狂买

总消费金额达600万元

如法炮制,乐某先后在温州、嘉兴的六家珠宝店里,购买了价值近600万元的黄金,以金条为主,还有部分黄金首饰。


10月7日,按照事先联系,乐某来到嘉兴市秀洲区某珠宝店,以同样方式多次刷卡70多万,购买了1100克金条及黄金首饰,随后将所购黄金送至上家“阿强”指定的地点。10月9日下午,当乐某再次来到嘉兴市秀洲区某珠宝店时,被警方当场抓获。


“‘阿强’告诉我,要去找卖金条的金店,每次购买1500克左右的金条,金额在60万元上下。”按照上家“阿强”的指示,乐某事先找好金店,在去购买黄金之前,先去银行ATM机上,随便找一张“阿强”提供的贴有别人姓名和取款密码的借记卡,插入ATM机查看该银行卡是否冻结,如果没有冻结,就把贴在银行卡上的名字发给“阿强”,“阿强”就会安排给这张银行卡打款。


“‘阿强’会在微信上实时告诉我银行卡里有多少钱,然后我根据银行卡里的金额,告诉金店的老板要刷多少钱。”经审讯,乐某交代,如果卡里的钱正好够买金条,就把钱都刷完,如果卡里的钱还有多余,就在买完金条之后,到附近的ATM机上取现,把卡里的钱大部分取走,剩下几十块的零钱。


“我完成这样一次任务后,会有2000元或者3000元的报酬。”乐某交代,其购得黄金后就跟上家“阿强”联系,直接将黄金邮寄或运送至指定地点,由专人“取货”。


经查实,乐某购买黄金的钱款中,有265万余元为电信网络诈骗赃款。检察机关依法对乐某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本案所涉及其他嫌疑人员,将由侦查机关进一步处理。

在“断卡”行动持续升级打击形势下,电信网络诈骗赃款转移手段愈发层出不穷,不法分子瞄准一切可利用之机转移赃款。司法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力度开展预警式全链条打击,同时提醒大家,注意提升对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行为的识别和防范能力,如发现可疑行为及时报警;熟知《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法规,抵制各类高回报诱惑,切勿成为犯罪行为的帮凶。


审核:顾海群校对:钟   华供稿:秀洲区检察院制作:林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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