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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追求人人平等吗?

2017-01-11 互联杂谈

人人平等作为正义(公正)的概念大行其道,被人挂在嘴边,写在评论里。真的有人人平等吗?能追求到人人平等吗?

 

有人提出:“平等就是对不同的人使用同一个尺度衡量”,“平等就是规则之下无特殊”

 

可是为什么应该对不同的人使用同一个尺度衡量?为什么规则之下不能有特殊?理由是什么?“使用的这个尺度”、“规则”本身,是“平等”的吗?也即这一尺度、规则本身,是按照“平等的原则”“构建”的吗?如果“构建尺度、规则”这一行为本身就不符合“平等原则”,那么你又有何资格来要求“必须使用这一个尺度、规则,而不能有特殊”呢?事实上,任何一个能够推导出平等的尺度、规则本身,恰恰都是“特殊的”。


 

平等是什么,平等=相同=无差别,人人平等=人人相同=人人无差别,通过这两个等式马上看出荒谬来了吧。嗯,没错确实荒谬,可是有人会提出人格平等、机会平等、法律面前平等,等等这样或那样的命题,其实只要套上前面的等式还是一样的荒谬。

 

可笑也可悲的是,越努力追求和实现“平等”,越事与愿违。这并不是因为“方法错误”或“努力程度不够”,而是因为“方向错误”也即平等这个目标本身就是错的,是个荒唐的、在逻辑上根本不可能实现的目标。我们在追求一个荒谬不可能的目标,所以当然实现不了。

 

人是多样性的,每个人独一无二;不同的人价值偏好不同,这决定了平等在“逻辑上”就是不可能实现的。每个人的价值偏好不同,导致“收入水平(欲望的满足程度)”是不可计算、因而也不可比较的。因此,“收入平等”是不可能实现的。

 

那么“机会平等”是否可能实现?也不可能。

第一,每个人的独一无二(时、空、先天资质、价值偏好等等)决定了每个人在“起点”上,都不相同且必然不相同;

 

第二,收入水平的不可计算导致“通过强制力在人们之间增减收入,使人们在起点上相同”使得平等在逻辑上不可能。

 

第三,每个人必然是独一无二的,这不仅意味着人们在“起点”上必然不相同,而且意味着人们在“终点”上也必然是不相同的——这才是最要命的,所以即使收入是可计算的,通过增减人们的收入来达到“起点相同”的努力也没有任何用处,因为人们的终点仍然会是且必然会是“不相同”的。

 

平等与人的本性(人的多样性、每个人的独一无二)相冲突,在概念上就是不可能实现的(而不是方法不对或者努力程度不够)。并且平等其实是在“试图抹杀人性----人的多样性,并企图建立一个“蚂蚁王国”(意思是将人们都变成简单划一的工蚁)


机会平等,无论是温和的还是激进的,都是要消除一些人承受而另一些人不承受的机会障碍,以及有时因更具特权的人们享有的增大的机会所造成的障碍。重要的是,对一些人的机会障碍的排除,并不总能使那些最初处境较优越者的机会维持原状:有时它会减少那些从机会不平等受益的人的机会。这意味着促进机会平等不仅是一种平等化的政策,而且也是一种再分配的政策。促进机会平等,就其所有形式而言,都不仅仅是给予一些人和其他人已经享有而且继续享有的东西。

 

任何所谓的“促进机会平等”,都是一种“再分配”政策。这又意味着,这是对“自由”这一初次分配的强制扭曲。唯一具有正当性的情况是:这种再分配是自愿的行为--捐助(赠予)。例如,为了增加穷人的受教育机会,你自愿放弃你自己的机会。“想请客,花你自己的钱”你认为应该给“弱势群体”以优待,那么你可以让出你自己的“机会”,送给他们。强迫别人替你请客,是最不要脸的行为之一,道德婊,就是对这种人最准确的称呼。

 

机会平等已经没法实现,鉴于人与人的天赋有差别。我们总不能把天才的大脑切掉一半,体育冠军的腿砍掉一截。追求平等的路上只能在“结果平等”上想办法了。到这里,你就会明白,任何平等主义者,最终总是会走上“结果平等”的贼船。损天才而补傻子,没法补机会,那就补结果吧。消除了能力的差别(或者以结果平等的方式)以及一切“非选择”的差别,人与人只有价值偏好的差别,多劳多得还是少劳少得,这只是你的个人偏好?哦,这是共产主义天堂?

 

每个人都是他身体的合法拥有者,只有自己才有权支配自己的生活、自由以及通过对自己能力的运用而获得的正当的财产,因为它们只属于你而不属于他人。除非有契约,任何人没有义务向别人提供任何产品或服务,不论是国家还是个人都没有权利强迫一个人去帮助另一个人。正如政府无权在未经个人同意的情况下强迫某人割下自己身上的某部位来救另外一个人一样,政府也无权以累进税的方式强制剥夺一个人的财产来救济其他人。


有一个“木桶理论”,说的是盛水的木桶由许多块木板箍成,盛水量也是由这些木板共同决定。若其中一块木板很短,则此木桶的盛水量就为短板所限制。这块短板就成了这个木桶盛水量的“限制因素”。而处于社会边缘的底层阶层就如同木桶的短板,会将木桶内作为“共同福祉”的幸福之水泄光。追求平等就如削平高板去补短板,提高社会的共同福祉,这看起来很美好。可是真的能做到吗?


"就平等待遇的要求而言,最具危害的莫过于把它建基于所有的人在事实上都是平等的这一显然违背事实的假设之上。"(哈耶克)正义只存在于程序中,分配的正义性并不在于分配的最终结果是否平均,而在于分配的程序是否正当。正当的分配程序,应当根据个人的自由权利,当人们根据个人的自由权利选择自己对社会的贡献方式时,社会就应当根据每个人对社会所做出的实际贡献来分配经济负担和经济利益。任何强加的分配模式,都违背了正义,因为它侵犯了个人权利。


每个人的时、空、先天资质、价值偏好等等不同,为了追求平等,必然产生一个用来抹平这一切的机制和强权,如果一个机构控制了一切手段的话,它也就必然地控制了一切目的;因此,平等的追求对个人自由和政治自由带来威胁。为了全力以赴达到某一特定目的,法律可以授予政府或某一个人以为所欲为的权力,从而导致人治和特权的诞生,使任何专制行为都成为合法的行为,而这显然不符合法治精神,会给个人自由带来损害。事实上,专制的政府可以在形式上是民主的,通过民主程序所授予的权力也可以是专断的。而且,在平等主义(社会主义)体制下,为了保证计划的实行,当局必须控制一切舆论,产生出全体人民的思想"统一性",为达到所谓的"集体目标"可以牺牲一切,而最终导向极权主义。

  

说到这里不难得出一个观点:平等是对自由的扭曲。

 


自由至上主义哲学家、经济学家、伦理学家罗斯巴德说:“平等唯一有意义的表述是:自由的平等”,但是这种表述有个缺陷,因为“平等”这个词汇容易让人误以为“可以用某种固定的、全面的单位对同一性进行测量”,所以最应该做的是“对平等弃之不用”。将“平等的自由”,改为“每一个人都自由”。

 

平等只能是附属于自由的副产品,任何主张别人应该让出自己的机会,以应该增加穷人机会的观点,都是不要脸的“骗子”,都是主张抢劫。

 

中国人之所以象蒙上眼的驴一样转了几千年的圈仍然从苦难中转不出来,是因为追求的目标错了,逻辑能力的缺乏使人们不知道他们所孜孜以求的富裕、强大、文明、安乐,其实不过是一个叫“自由”的东西的“衍生品、赠品”罢了。人们应且仅应追求的是“自由”,而不是自由之外的任何东西。

 

没有平等,只有自由。“人人平等”是荒唐的、是奴役路上的鲜花、是骗人的口号。我们所应追求的和我们所能追求的,不过是一件事:自由。

本文来源 权利与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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