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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老兵与美国移民清洁工(深度好文)

2017-02-04 互联杂谈

互联杂谈按:

两个事情放一起似乎有些不太合适,但文后《阿摩司书》这句:“唯愿这个世界上,使公平如大水滚滚,公义如江河滔滔”,却一定会让你心有戚戚焉。


来华为已经13年了,级别还可以,因为绩效不错(基本都B+以上、偶尔A、也偶尔B、没有C),所以收入也不错(比上不错,比下有余,知足了。)。

上周被领导沟通要求内部退休,说是公司强制的,部门没办法。我再问:不是45岁才退休的吗?我还可以多奋斗3年。领导说:公司鼓励提前退休。经过部门AT会议商量:觉得你也是老员工了,为华为服务10多年了,做出了一定的贡献,绩效非常不错。但是你现在年龄偏大,在部门也算是年龄数一数二的了,所以把内部退休的名额给你。我再想说:。。。没等我出口,领导又说:不是每个老员工都能内部退休的,这个你也很非常清楚,你应该感到庆幸,公司会给你保留部分股票。公司的政策说变就变,你现在不愿意退,公司说不定下半年就给你打C逼你走,到时候你年终奖没有、也不让你内部退休,你的损失更大。我不再多说什么了,对领导表达了感谢。

凭心而论:为华为贡献了自己最宝贵的青春,这13年我工作一直尽心尽力,别人干不了的活领导交给我,我也克服困难完成了。由于领导沟通退休太突然,我心里好几天都没平静过。

这几天问了周边的部门和朋友,有好多也被沟通退休,有几个已经退了,但是更多的老员工都没让退休,公司采用各种手段搞走了,我的心也逐渐平静了许多。其实这些不管是让退休的,还是被逼离职的,绝大部分都工作尽职,而且有不少是行业专家。

爸爸得知我被公司强制退休,很愤怒,非常不理解:华为公司真没人性,你才42岁,这么年轻,退什么休?老婆倒是很高兴,说:你终于有时间休息了,以后就做家庭煮男吧。妈妈赶紧补刀:这么年轻不工作坐吃山空呀?儿子还这么小,以后用钱的地方还多。休息一段时间再看看做什么吧。

还在等公司的进一步通知,但是我知道离开华为的日子很近了,奋斗13年了。虽然也经常骂华为工作变态,但是此时心里有更多的不舍。难舍华为,但老板说过:公司不是家。希望回归家庭的我,开启新的人生。

42岁被强制退休,是福是祸?我回答不了,也许只有时间才能给出回答。



在美国当陪审员(节选)

转自东方早报上海书评

... ...

身着黑袍、须眉皆白的法官及时开口了:

“陪审团,刚才你们已经听到了两造律师的开场白。请注意,开场白是双方律师的‘声明’, 而非法律意义上的‘证据’。接下来的三个星期,你们会聆听到证人证词,看到资料,这将是你们断案的重要依据。……本案中,你、我皆是法官。我是法律上的法官,你们是这个案件的法官。我告诉你们法律框架,你们找出事实,判断对错。你们不需要懂得法律,只要根据证据、常识和内心的良知来判断即可。”


法官马可思温和地看着陪审员,如此给出了第一个法官指令。


你是否愿意聆听证据?

这是一个炎热的午后。一排排参天的棕榈树在热烈的加州阳光下摇曳。洛杉矶市中心的高等法院里,我正和十一个美国人一起,在一桩“工伤歧视案件”中,履行公民责任——当陪审员。

在美国,并非所有案件都需要陪审团,选择权在被告手里,被告可以选择法官判案,也可以选择陪审团判案——陪审团好歹由十二个人组成,总有个把人同情我这个被告的吧?所以许多被告都选择陪审团。如果是刑事案件,裁定被告罪名成立,需全体陪审员一致通过。所以,只要有一个陪审员认为被告无罪,被告就赢了。民事案件各州要求不同。在加州,需要四分之三的陪审员裁定被告败诉,或者说,只要四个人同情被告,被告就赢了。

陪审员是怎么选出来的呢?是从当地公民里随机抽取。然后到法庭上,由原告和被告双方律师共同筛选。此案选陪审员就足足选了两天。凡警察、警察家属、和当事人认识的人、对移民(尤其是不懂英文的移民)抱偏见的人、生活中有过任何事情会影响此案判断的人……都被剔了出去。

... ...

说实话,我不太愿意当这个陪审员。要丢下工作三个星期,还要每天朝九晚五到交通最拥挤的市中心法院报到。所以,当被告律师问我:

“假如本案最终没有证据证明被告KBM公司有错,但是你心里对原告有好感,那么,你能不能直视原告的眼睛,对他说‘我不能投票裁定KBM公司赔偿你’?” 


我回答:

“我不能!”


这样,被告律师就会把我踢出去了吧?我暗暗期望。


可是,法官插手了,他问我:

你愿不愿意敞开心胸,聆听证据?


”整个法庭肃穆无声。正中央高高的法官席上须眉洁白的老法官,审判席上的原告、被告及双方律师,听证席上的五十多位候选陪审员,都在安静等待我回答。我知道,如果我回答“不,我做不到”,大概就可以如愿回家了。可是,望着宽阔墙壁上那架象征着“公平、公正的审判”、带着绿色铜锈的古老天平,再环视法庭——这代表着人世间尚存正义和公理的地方,我忽然说不出“不”字来了——那实在超过了我的底线。于是我说:

我愿意!

就这样,自从我二十岁出头来美国,这么多年,第一次当选了陪审员。从这天起,朋友开始很开心地称我“蔡青天”!我笑着回应:若指望包青天以一人之勇气和能力惩恶扬善,海晏河清恐怕永远只是梦想。不如你们陪着我,一起体验一下,看能用制度保障多少公正吧



看看你在跟谁打交道!

每次开庭,原告、被告及律师都站立在法庭中央,面向门口,面带微笑,双手垂直,恭恭敬敬地迎接陪审员进入法庭,然后进入陪审席。

这个案子,根据原告律师描述,是这样的:

1990年,一个二十岁的萨尔瓦多青年“为打死”先生(Mr. Vds)来到美国。同年,他在美国最大的清洁公司之一KBM(员工逾十万)成为全职清洁工。到2008年,他的薪水是每小时十三点五美元,也就是年薪接近三万。由于他工作了十八年,每年有一个月带薪休假及一周带薪病假。如果他再工作两年,也就是工作满二十年,就可以终身享受公司的退休金等福利了。


然而很不幸,就在这时,他因长年背吸尘器,背部严重受伤。医生要求他:不要背负十磅以上重物,不要持续站立、行走,亦限制他弯腰、扭腰、屈膝、举左手过头、伸展手臂,或推、拉、攀爬等动作。他把医生的证明递交给了公司,也报告了工会。过了几天,他的部门经理C先生告诉他:按照他现在的健康状况,给他换了一个清洁地点,去清洁某街道的444号大楼第十层。于是他去了。到了那儿才发现,那儿的负责人根本没有收到公司指示,完全不知道此事。他回到原来部门,C经理告诉他,已经把他转出去了,现在他不归那里管啦。


接下来几年,他一直试图找出他到底归谁管。他成了公司雇员名单中的“幽灵”——没有被开除,但也没有任何部门分配工作给他(即使后来他的工伤已经好转),当然也拿不到一分钱薪水。他给所有的部门打电话留言,在会议室里一坐就是四个小时……他的身体状况很难找到新工作。又因为公司没有真正开除他(不敢开除,他受工会保护),他也拿不到失业救济金。最后,他的车子、房子被贷款公司收回,女朋友也跟别人跑了……他得了抑郁症,觉得自己一无是处!至今还在遵医嘱吃抑郁症的药……

在法庭上,原告律师就此质询了清洁公司的七八个部门经理。大部分人都不否认,只有两个经理,自始至终都用“我不记得了”来回答。


原告律师向陪审团出示了清洁公司经理之间的信件,这是公司按照法官命令,必须向原告律师提供的。其中法律顾问部门的经理写信给其他部门经理说:如果我们再不理睬此事,我们要吃官司啦(很不幸,还是没人理睬)!

当然,这是原告方的叙述。被告方同意吗?答案当然是:不!

被告律师抗辩的重点在于:原告受伤后,根本不能再胜任清洁工作。

“在清洁工的世界里,拿重东西、伸长胳膊擦洗东西、站立、行走、弯腰、屈膝、蹲下……是最基本动作。”


B副总经理,在征得法官许可后,用力拉过一个半人多高的大垃圾桶,拿出里面的拖把,弯腰示范清洁工如何拖地。他又拔出一个鸡毛掸子,伸长了手臂,去掸法庭墙上的巨幅油画框上的灰尘,以及法庭文件柜的顶部。他又指着墙和地板的接缝,说:

“这样的地方,绝对需要蹲下或弯腰,才能擦抹。”


“真的吗?”

原告律师哼了一声,也拿过一个拖把来。她直着腰,双手握住拖把,按照“8”字轨迹,摆动手臂,拖起地来,就像小蜜蜂跳8字舞。她一边拖一边问:

“我弯腰了吗?”


“没有。”

B先生不太情愿地回答——没办法,原告律师确实没有弯腰,她直直站着呢!


“我屈膝了吗?”


“没有,但是……”B先生还想争辩一下。


“这是一个只能回答‘是’或‘否’的问题!”

律师毫不客气地打断他。


“没有。”B先生只好回答。


“我下蹲了吗?”

“没有。”

“我扭腰了吗?”

“没有。”……


十几个“没有”回答下来,B先生开始头上冒汗,因为他意识到,医生不准做的那些动作,原告律师确实没有做。也就是说,“为打死”先生并非“什么清洁工作都不能做”。


... ...


不得不说,被告律师也是很厉害的——能被一个超过十万员工的大公司雇为律师,肯定得有两把刷子!


法庭传唤了原告的家庭医生。家庭医生到庭后,被告律师连续质问了他三个多小时。我发现被告律师有一个特点:每次面对敌方证人,会有意地使用一连串不歇气的排比句提问。结果是,一般问到第三个问题,证人的汗就下来了。问到第五个,证人已经完全结巴了。半个小时之后,证人基本上崩溃了。从第一次听过她的质询,我就开始在心里称她为“金发灭绝师太”了。


这次,她把可怜的医生问得几乎嘴歪眼斜,简直是一副中风模样。医生嘟嘟囔囔地说:“我下次给病人开证明时,一定更谨慎些。”

... ...


一晃,一个星期过去了。每逢原告律师慷慨陈词,被告律师就激昂反驳。两个律师之间,总是拼命地互相干扰。一个律师刚问了证人两句话,另一个就大喊“objection”(抗议)。法官随即会说sustained(抗议有效)或者overruled(抗议无效)。


有个陪审员不明白这两个词的确切含义,就写了一张纸条递给书记员。书记员再递给法官——按照法律,陪审员不能和法官、律师、原告、被告等所有人有任何私下的接触。


法官当庭读了纸条。他首先感谢陪审员的认真态度,然后解释:

当一方律师质询证人,另一方律师提出抗议后,法官会有两种裁决:

一是sustained,等于Stop,法官不允许证人回答刚才的问题;

二是overruled,等于follow the question,证人必须回答问题。


接下来的几个星期,整个法庭天天都在“objection” 、“sustained”、 “overruled”中度过。


... ...


当陪审员几天后,我学了一个词——Jury Nullification,陪审团的拒绝,就是陪审团故意拒绝接受证据或拒绝适用法律。这有各种原因:

一、陪审员集体任性。据说曾经早年有一个美得倾国倾城的女人,谋杀了丈夫,证据确凿。可是十二个男性陪审员(当时陪审员全是男的,女性无权担任),啥理由也没有,硬是判她无罪。后来,案件上诉,法官命令将这个女人的脸蒙起来受审,才最终判以绞刑。

二、陪审团认为,相关法律本身不公正,违反了自然正义,是为“恶法”,陪审员可以按照良知拒绝。“陪审员不需要懂得法律,只需要按照常识和内心的良知来断案。”所以陪审员可以听从良知召唤,拒绝恶法

三、陪审团要对某些超出案件本身的社会问题传达某一信息。

四、歧视和偏见等等。

... ...

当人民认可一个体制的时候

案件审到第二个星期,二号陪审员的丈夫因疝气动腹部手术。我以为她会请求退出陪审团,回家服侍丈夫,但是没有。其实,她可以回去的。在十二个正式陪审员之外,还有两个候补陪审员。但是她认为,她家情况没有那么紧急,不必动用候补陪审员。她真的一路坚持到底。

陪审员规则也很有意思:只要有一个陪审员缺席,就不能开庭,所有人都得等。规定很有效。如果迟到要罚款,或许还有人迟到。但如果迟到会导致所有人等待,这样的惩罚其实更严厉。所以,三个星期下来,从没有一个人迟到,更没人缺席。有一个陪审员因害怕交通堵塞,每天提前四十分钟到。开庭后,陪审员也有权随时要求到法庭外休息或上洗手间。不过同样,只要缺席一人,整个法庭就要停顿。所以没有一个人动用过这样的权利。大家都很克制,尽量少喝水。腰酸背疼也忍着。

其实好多人不愿意当陪审员,因为影响正常工作,有的人还会损失工资(政府机关和大公司会照旧支付薪水,但也有很多公司不付)。可大家明白,这是公民责任。大家都不当陪审员,美国的法律体系就崩溃了

当人民认可和尊重一个体制时,他们是愿意付出代价来维护它的


... ...


幸福来得太突然啦!


一天上午,毫无预兆地,案件进入了结辩,就是律师做最后陈述。

一开庭,就“子弹”横飞,尸横遍野,中弹的有被告、原告、双方律师、原告的护士、清洁公司的经理……全都被律师“骂”得惨不忍睹。法官曾经告诫过陪审团,结辩是“声明”, 而不是“证据”。所以双方律师可以不讲求证据,随意发挥。

果然,原告律师说:

“你看原告公司的副总经理B,他得意洋洋地走进法庭,声称自己是专家。结果你们看到了,他什么都不懂……你们再看看地区经理S,一个简单的问题,我要问四遍,他才回答‘是的’。这样的人品,能信任吗?……再看看部门经理M,没有任何理由,他就给员工捏造罪名……”

被告律师:

“你们看看这个原告,他一面要医生开证明,说他不能工作,另一方面却要求公司赔偿他,因为公司不给他工作。这样的人有信用吗?你们能相信他吗?……”挨骂的人就坐在法庭里,被骂得脸色发白,但是一声不敢吭,免得被赶出法庭。

结辩之前,法官首先给出了法律引导说明,分两部分。第一是普遍性的法律知识,比如什么叫做“观点”,什么叫做“证据”,什么叫做“直接证据”,什么叫做“间接证据”——证人看见飞机坠落到地上,就叫做直接证据;看见飞机坠落时划过天空的白烟, 那叫做间接证据。第二部分则和本案直接相关:在本案中,原告需要证明什么,被告需要做到什么……法官告诉我们,他会给我们十六个问题,我们必须逐项讨论之后,才能做出判决。

结辩的程序是:原告律师先讲,被告律师后讲,最后是原告律师做简短回应。

原告律师在大屏幕上展示了法官即将给陪审团讨论的十六个问题。像老师讲解题目一样,她逐项给出“正确答案”(其实就是她希望陪审团选择的):“问题一,你们应当选择‘是’,因为……问题二,你们也应当选择‘是’,因为……问题三,很明显的,应该是‘大大的是’!”她以非常夸张的表情,连说带表演,加强陪审员印象。


法官则提醒我们:

律师所讲的,是她的观点。既不代表事实,也不代表证据。


讲解到最后一道题,原告律师眼中流出了泪水,她走到原告身后,扶着他肩膀,哽咽着说:

“你们看看这个可怜的男人,他自年轻时候起,在这个公司工作了十八年!他什么也没做错,只因为受了工伤,公司就毫无怜悯心地把他踢走,甚至对他说:你可以换一份工作;也许,你可以去上学进修……多么可怕的说法啊!……”


灭绝师太在一旁大叫:“抗议!”

法官裁决:“抗议有效!”

原告律师收起眼泪,用力擤了擤鼻涕,面对陪审席说:

“陪审团,接下来,被告律师会力图证明清洁公司是对的。请不要被她愚弄。我相信你们的智慧。我把当事人交在你们手中,只有你们能给他伸张正义!”


那画面太美不敢看……

下午两点半,终于到了最激动人心的时刻——法庭一侧墙壁上,像魔法一样,突然开了一扇门——门上挂了一个牌子,陪审团室。我们十二个正式陪审员,走了进去(可怜两位候补陪审员,不能进入,只能坐到法院的过道里等待)。

陪审团室有一条长方桌,十二把椅子,有男、女洗手间,有饮水器。居然还有一张床,供躺下休息……总之,满足陪审员一切生理需要,就是不准离开这个房间。

送我们进去的法庭书记员一向搞笑,她说:

“在你们开始讨论之前,需要吃心脏病药的,赶快吃。曾经有陪审员因为争论太激烈了,心绞痛和脑溢血发作。医院离这儿可远。你们要出点什么事儿,我会先来急救,做点儿人工呼吸、心脏挤压什么的……”


陪审员们看着她貌似四百磅的体重,想象着她来给自己做心脏挤压术,那画面太美不敢看……于是大家纷纷表决心:“我们会好好照顾自己的!”她离开房间、把房门关上后,陪审员开始了闭门研议。

我们每人有一叠文件,是法官给我们的十六道题,就像是一份考卷,要我们按顺序回答。另外,桌上有一本法官给出的指导,以及两大本被法庭确认为证据的资料。每位陪审员自己还有一个笔记本,是法庭笔记。陪审员要藉着这些材料,凭着“证据、常识和良心”,做出最后判决。

法官给的第一道问题是:

以原告的身体状态,当时他能否完成基本的工作?


陪审员斯哥特首先表达意见:

“医生认定原告不能屈膝、不能弯腰……他怎么可能完成清洁工作?答案当然是‘不能’了!”


另一位陪审员马修马上反对:

“医生已经在法庭上证明他不是不能做这些动作,而是要有限度地做。”


第三位陪审员轻轻地敲了敲桌子,说:

“伙计们,咱们先看看法官的指导是什么。”

翻到第一题,说明是:

原告求偿的是2010到2015年,所以陪审员要考虑的是原告在这段期间的身体状况。


于是大家赶快翻开“证据”,找到了医生在2010年开的证明,说被告健康状况有好转,可以回清洁公司试试,看能否继续担任清洁工作。

斯哥特马上又发表意见:

“按照医生的证明,即使到了2010年,原告的身体状况还是百分之五十二残疾。怎么可能继续当清洁工?”


马修皱眉说:

“的确,如果当时KBM公司允许他回去再试试,大概也是会发现他做不了清洁工了。问题是,KBM根本没有给他机会!”


我也发言:

“重点在于,我非常不喜欢清洁公司对待他的方式。他二十岁来到美国,找到的第一份工作,就是在这个清洁公司里当清洁工。十八年后,他受了工伤,公司却一心想把他踢出去,不在乎他能不能生活下去,甚至还羞辱他!”


我右边的陪审员马上赞同说:

“是的!任何公司这样对待自己多年的员工,都是可耻的!”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激烈争论,直到法庭下班时间,陪审团中的“Yes”派,仍然没能完全说服“No”派(主要就是斯哥特老兄),还有几位是中间派。

根据本州法律,民事案需要九位陪审员同意,才能达成决议。刑事案则需要十二位陪审员一致同意。如果达不到要求的人数,陪审团就得日复一日地讨论下去。如果最后实在达不成一致,就变成了Hung Jury(失审),那是最糟糕的情况了。


这算啥理由啊?

第二天,一进入陪审团室,就对前一天讨论过的第一题,进行了举手表决。以十一比一的绝对多数,决定答案为“能”。

这第一题其实非常关键。因为,如果此题答案为“不能”,就表明陪审员认为原告身体状况不适合当清洁工,原告就输了,后面的问题也不用讨论了。陪审员会直接到文件底部签字,然后法庭宣布原告败诉。

既然第一题答案是Yes,那么接下来当然要讨论第二题。第二题举手表决的时候,斯哥特老兄突然声明:

“我不必投票!因为第一题下面写着:如果你第一题回答No,你不用再回答下面的任何问题。”

大家都怔住了,是这样的吗?好在有一个人以前当过陪审员,赶快解释:

“哥们,这个you(你),不是指你一人,指的是投票时的多数人(英语中you可以是‘你’,也可以是‘你们’)。也就是说,如果大家都投了No,那就不用回答下面的问题了。”

“But it says you!”(“但是题里面说的是‘你’!”)斯哥特老兄坚持。大家纷纷劝他:

“这个你不是指你一个人啦,是大家啦。你必须投票啊!不然这个案子审不下去了。”


“可说的是‘你’!”他老兄就坚持。


大家劝他劝得口干舌燥。最后实在没办法了,按了墙上的铃,把书记员叫了进来,请她解释,这个you到底是谁。

书记员像一座巍峨大山(大家没忘记她的体重吧),矗立在斯哥特面前,对他说:

“这个you是指majority(多数人)。如果第一题多数人投了Yes,你就必须继续投票。”


斯哥特屈服了。

第二题其实是一道很明显、很容易回答的题,大家都选择了“是”。但是,但是,斯科特老兄又选择了否定的No。“斯哥特,为啥呀?”大家纷纷叫起来。他回答:“我第一题选了no,第二题我也得选no。我不能一会儿选yes,一会选no。”这算啥理由啊?

要说人家斯哥特老兄,还真有骨气。后来在整个讨论和投票过程中,他坚定地和所有人作对,以每次一比十一的勇气,坚持到结束。

幸亏这是民事案,假如是需要全票的刑事案呢!?

怎么下手计算赔偿啊?

一路“是”、“否”地做下来,碰到了一个指示:如果你第一题和第二题选了“是”,并且第五题或第八题选了“是”,接下来请跳去回答第十二题。

大家翻到第十二题一看,原来是要陪审员计算被告应当赔偿原告多少钱。大家面面相觑:这怎么算呀?

仔细一看,这题目下面,又分了四道小题,要陪审员决定:

一,原告过去的金钱损失;

二,原告过去的精神损失;

三,原告未来的金钱损失;

四,原告未来的精神损失。

还是不知道怎么下手啊!我问那个当过陪审员的人:

“如果我们随便填一个赔偿额上去,法官会问我们这个数额是怎么来的吗?”


他回答:

“不会。陪审团决定了是多少,就是多少。”


一个陪审员弱弱地说:

“要不我们凭感觉填一个数额上去吧。这样我们就可以早点回家了。”


确实,三个星期下来,陪审员每天直挺挺地坐七八个小时,早就腰酸背疼,腿也肿了。坐在我前排的陪审员,脚背肿得像馒头一样,一按一个坑。

然而,就是她,一个脱口秀主持人,对大家说:

We've come so far, we got to make it right(我们已经走了这么远了,我们得把事情做对,善始善终)。”


大家都同意了。

看看面如苦瓜的美国同胞,身为理科生出身的我,认命地翻开了自己的法庭笔记,看了看当初做的记录,向大家建议:

“我们可以计算一下,2010到2014年底,原告由于没有工作,损失了多少工资。再减去他打零工赚来的钱,应该就是他这五年的金钱损失了。”


大部分人都表示同意。

我掏出手机,转到“计算器”一档,边说边计算:

“他最初的时薪是每小时十三点五五美元,每周工作四十个小时,因此每周的薪水为五百四十二美元。每年五十二个星期,因此年薪为两万八千一百八十四美元。再乘以五,就是他的五年工资损失了……”


“等一下,”有一位陪审员突然叫停,“考虑到通货膨胀等因素,公司通常每年都会给员工涨点薪水。我们应该把这部分考虑进去。就按每年薪资增长百分之三,如何?”


大家都回答:“Fair!”

于是我们算出了2010年到2014年每一年的工资。把这五个数字加起来,再减去原告这两年打零工赚的钱, 等于十四万九千八百八十六美元。

我们把这个数额填进了第十二题的第一小题。这就是我们陪审团认为原告的金钱损失。

第二小题是精神赔偿问题。精神损失值多少钱呢?有一位陪审员,是菲律宾移民,说:

“哪有精神损失这种东西啊!”


陪审员亚伯拉罕则说:

“应该按年薪的百分之五十计算精神损失。”


我说:

“百分之五十太少。百分之百才比较合理。”


一位留着络腮胡子的陪审员,对我的话表示反对,说:

“我虽然同情原告,我不会把全世界给他(意即我不会给他太多)。我认为应该给他薪水的百分之二十五。”


亚伯拉罕问我:

“你同意吗?”


我想了想回答:

“我随大流。”


大部分人都同意络腮胡子的意见。于是我开始计算。结果为三万七千四百七十一点五美元。我们把这个数字填入第二题。这就是原告能得到的精神损失赔偿。

接下来“未来的损失”,大家都认为,既然官司打完了,原告应该重新开始生活嘛。于是在未来的“金钱”和“精神”损失两个空格里,都填入了零。

把以上四个数字加起来,总额为十八万七千三百五十七点五美元。这就是我们陪审团认为被告应该给予原告的全部赔偿。

我提出了异议:

“我觉得赔偿数额有点少。”


“你觉得接近二十万美金还不够多吗?”亚伯拉罕问我。


“是的。我觉得这个数额不足以惩罚这样一个有着十几万员工的大公司。”


一位陪审员说:

“那么我们来看看法官怎么说吧。”


他打开“法官指导”,翻到这一道题的说明,写着:

“陪审员只要考虑原告的实际损失即可,不用考虑惩罚被告。”


我接受了。

案子判完了吗?没呢!


陪审团,你们达成判决了吗?

计算了原告应该得到多少赔偿之后,陪审团开始讨论下一道题,也是争论得情绪最激烈的一道题:

KBM公司是否有意歧视原告?

激辩了半个小时之后,一位陪审员说:

“我内心认为KBM是有意歧视原告。可惜,没有证据!假如有人能证明,B副总经理告诉各部门:嘿,伙计们,咱们一起把那家伙踢出公司去!那就证明了那个副总经理真是asshole……然而,原告未能向我们证明这一点。所以,这道问题的答案,我认为应该是‘否’。”


证据至上!于是陪审团以十二比零的票数,认定该公司不是有意歧视(斯哥特老兄终于和大家同步了一回)。

填上答案后,看下面的说明:

“如果你选择了no,不需要再回答任何问题。请到本文件的底部签字,交还法庭。”


天哪,案件就这样审完了?幸福来得太突然了,每个陪审员都露出了激动的表情。

当初书记员把我们送入陪审团室,告诉过我们:

“如果你们有事情找我,就轻轻按一下墙上的铃;如果你们达成了判决, 那就死命按铃。”


我们指定的首席陪审员,就是那位以前当过陪审员的,立刻从座位上跳起来,冲到墙边,死命地按铃。

两分钟后,我们十二位陪审员排着队,在双方律师团队、原告、被告和法庭工作人员的站立迎接下,庄重地走入久违的陪审席。

穿着黑袍的法官,转向我们,温和地问:

“陪审团,你们达成判决了吗?”


首席陪审员回答:

“是的,法官大人。”


“那么请把判决书交给法庭。”


书记员走过来,接过判决书,大声逐项读出问题和回答。听到那一连串的yes,原告的律师简直喜不自禁。而被告律师,很遗憾,居然还没有到庭,在座的只有她的三个助理,脸色凝重。快要读完时,被告律师才姗姗来迟。她一进法庭,听到的就是赔偿数额,脸顿时黑了。

审判书读完,应双方律师要求,法官又读了一遍判决书上的所有问题,并在每一道问题之后,问陪审员:

“这道问题,谁投了‘否’?” 


每次都是斯哥特老兄咬紧牙关举手,以众人皆醉我独醒的姿态,坚持到底。


我要说:我愿意!


最后,法官转脸,面问两位律师:

“律师们,你们满意了吗?”


 两位律师同声回答:

“是的,法官大人!”


法官放下手里的判决书,把脸转向陪审团:

“非常感谢陪审团这段时间的辛苦,你们很好地履行了公民的特权……不像太阳每日东升,不是每一个社会都有陪审团制度。这个制度始于公元前九世纪(以下省略五千字的陪审团历史介绍)……”


最后,法官以这样一段话结尾:

并不是国会把权力赋予人民,而是权力从来属于人民。陪审团制度,使权力保持在人民手里。”


结案后,两造律师及助理在交流。


我和其他的陪审员列队走出法庭。一个不懂英文的萨尔瓦多移民,一个清洁工,在洛杉矶高等法院,状告美国最大的清洁公司,而且赢了。虽然我们纳税人为此付出了大约十万美元的代价(据我后来的一位律师朋友估计),但我要说:我愿意!

回想着法官提到的“我赞同托马斯•潘恩的话——爱国者的责任,就是保护国家不受政府侵犯”,我下了火车,回到我住的城市。正遇到火车站旁每周一次的农夫市场。黑人歌手在大树下弹着吉他,人们随意地坐在草地上吃烤肉、烤玉米……


我买了一只西瓜,抱着,走在回家的路上,带着微笑,内心默默地祈祷:

“God! Please hear my prayer!唯愿这个世界上,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阿摩司书》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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