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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总统朴槿惠被逮捕,我们能学到什么?

2017-04-02 互联杂谈

 

作者:天狐行空

来源:好问之徒   2017-04-01


韩联社消息:韩国法院今天(23月31日)凌晨签发对前总统朴槿惠的逮捕证,随后朴槿惠被检方逮捕。由此,朴槿惠成为韩国第三位被批捕的前总统。



3月10日,韩国宪法对“总统弹劾案”作出了最终裁决,朴槿惠也由此成为了韩国历史上第一位被弹劾的总统。除了从央视上看热闹和看笑话外,作为韩国的一个邻居,作为一个中国人,除了反“萨德”和抵制乐天,我们从这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总统弹劾案”裁决和侦办过程中看还到了些什么?领悟到了些什么?




首先,朴槿惠的“亲信干政门”丑闻是韩国媒体从一个“走后门”的“关系生”事件中挖出来的,可以想象,如果没有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和媒体独立,要想去挖一个集军政大权于一身的总统的丑闻并将之曝光,是根本不可能的。而媒体不能曝光,世人就不会知道,也就不会有之后国会的弹劾、独立检察官的调查、最高法院的裁决和朴总统的倒台。这也再次印证了美国联邦法官本杰明.卡多索的那句名言:“言论自由是一切权利之母。”换言之,言论自由是其他一切自由的基础,也是争取和保障其他权利的前提。反过来也可以说,没有言论自由,就不可能有其他一切权利,有了也会得而复失。所以我国宪法第35条才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并在这个条款里将“言论自由”排在了第一位。但为什么韩国的官场丑闻都是媒体揭露出来的,而在我国连续几年的反腐运动中却没有一个“老虎”是被官媒最先挖出来的呢?


其次,韩国宪法法院之所以能做出对总统的有罪裁决,没有真正的司法独立是不可想象的。所谓“司法独立”,就是任何一个法院,它不隶属、附属或依附于任何其它组织和个人,它是个独立的存在,即:它既没有上级,也没有下级(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只是业务和职责不同而已),更不受总统或政府领导,也不受哪个党领导,法官们只忠于法律和专业,而且终身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比如韩国的宪法法院,如果它不是独立的,而是受总统或政府或执政党领导和管理的话,法官还怎么审判现任总统?再比如检察官,如果不是独立检察官,而是受总统或政府或执政党领导和管理的话,他们还怎么敢去调查总统是否违法?

    

无独有偶,上个月香港陪审团对前特首曾荫权的有罪裁决和高等法院的量刑判决、以及几年前台湾法院对陈水扁的有罪判决,也都是司法独立的典型判例。也正是因为司法独立,才使他们那里成了享誉世界的清廉之地。

    

反过来看,我们中国大陆贪官遍地、动辄上亿、上百亿,其实都与司法不独立密切相关。你想啊,各级法院和检察院的人事任命权和财权都掌握在各级党政领导的手里,他们还怎么敢调查和审判各级党政领导?事实明摆着:如果谁敢查敢审,那最先丢掉饭碗的肯定不是被查的贪官,而是查他审他的法官和检察官!正因如此,“无官不贪”也就没什么可惊讶的了。

    

由此可见,没有言论自由,许多案子可能永远见不了天日;而没有司法独立,则很难会有公正公平的审判。

    

第三是法律至上。在这个总统弹劾案中,还有一个引人注目的地方,那就是在韩国宪法法院对总统弹劾案作出最终裁决后,除了朴总统不得不接受裁决外,韩国的执政党“自由韩国党”也很快表示“判决是公正的,执政党接受和尊重法院的裁决”。充分显示了法律的至高无上,“法大还是党大”在韩国不是一个问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包括总统)已成为韩国人的普遍共识和司法实践,而不仅仅是一个口号。

    

第四是制度自信。在朝鲜核威胁和因“萨德”问题中国与其翻脸的双重危机下,韩国人仍然揪着朴总统的丑闻不放并将她成功弹劾,丝毫没有动摇他们坚持要把朴总统拉下台的决心,说明在韩国人的心里,总统的违宪不端比“萨德”和“朝核”危机更加可怕,至少是同等重要!尤其是在外部的双重危机下,韩国人没有“离开朴总统就不行”的担忧,有的只是没有朴总统的韩国可能会更好的期待。可见他们相信的不是领袖的英明伟大,而是制度。这是一种真正的制度自信。

    

第五是道路不自信。韩国的执政党“新国家党”因朴槿惠丑闻而在宪法法院作出裁决前的2月13日就把党名改了,更改为现在的“自由韩国党”。一蒙羞就改名换姓,一遇挫折就改弦易辙,在我们看来,这是韩国执政党对自己所走道路的不自信。但这种“不自信”对韩国人民和自由韩国党来说是好是坏不言自明。

    

第六是诚信。韩国宪法法院在弹劾朴槿惠的三个罪名中,最引人注目的是“隐瞒”亲信干政(意即“不诚实”或“撒谎”)。这是一个事关“诚信”的大问题。无独有偶,这也正是1998年时任美国总统的克林顿在“性丑闻”一案中遭弹劾的理由:企图隐瞒他与白宫实习生莱温斯基的性关系,构成撒谎。区别只是克林顿最后向美国人民坦白了自己的过错,最终获得了美国人的原谅。而朴槿惠呢?同样是隐瞒(撒谎),同样是作了道歉,而且朴槿惠还多道了两次歉,但朴槿惠与克林顿的结局却大不同,为什么?因为她除了比克林顿多了两项罪名“滥用职权”和“泄露国家机密”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她没有让韩国人民感受到她的道歉是真诚的,虽然前后公开道歉三次,但“诚信危机”并未化解。因为韩国人看到,她一方面在道歉,另一方面却企图利用复杂的法律程序,用拖延时间的方式来化解危机,而不是用辞职的方式来承担责任,其道歉的诚意受到了普遍置疑,激起了更大的民怨,从而使她的“诚信危机”进一步加大,并导致了最后的被弹劾。


   

诚信,诚信,还是诚信!这个被韩国人视为生命的诚信,在我们这个“文明古国”又有多少人当回事的呢?看看我们接连发生的“毒奶粉”事件、“毒疫苗”事件、“地沟油”事件和频频出现的“塌方式腐败窝案”就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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