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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日报】“三张网”打造新型民生警务 ——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互联网+”建设走笔

2017-01-22 吉林日报 吉林高速交警

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公安机关激发社会创造创新活力助推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三十项措施》,创新推出24小时不打烊的“互联网+公安便民网”“轻微违法不处罚惠民网”“警官交通提示亲民网”三大服务网,使高速公安民生警务更加“知冷暖”,不断提升群众的幸福指数和满意度,努力打造以精准对接、应民所需为特征的民生警务。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为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互联网+公安便民网”

零距离业务预约

吉林高速公安始终致力于解决群众咨询难、预约难、复议难等问题,借助高速公路防控体系建设的“东风”,构建“互联网+公安便民网”。实现了“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的效果。

针对以往群众远道而来却错过办公时间的问题,“互联网+公安便民网”实现了24小时不“打烊”,以“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支队“双微”为主体,接受群众业务咨询,打破原有办公时间的限制;推行“吉林省高速公路上车辆被套牌业务”(预约申报类)和“吉林省高速公路上非现场违法信息复核预约”(预约类)两项业务功能。当事人在省高速公路上车辆号牌被套用且套牌车辆与被套牌车辆特征明显不相符的,可在互联网平台上申请办理,减少群众到执法窗口报案的麻烦;当事人在我省高速公路上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非现场违法信息存在异议的,可以在网上进行预约办理,并获知办理的部门和地点。

开通“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业务以来,办理高速公路违法数据复核互联网上预约15起,高速公路套牌车辆违法数据预约处理7起,回复群众咨询500余条。黑龙江省驾驶员王某在2016年4月份处理自己车辆违法记录时,发现在我省高速公路上有违法行为,但王某很清楚自己在这个时间没有来过吉林,怀疑车可能被套牌了,就通过“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进行了“吉林省高速公路上车辆被套牌业务”(预约申报类)预约,在互联网平台进行了办理相关业务的咨询后,提前准备了相关资料和证件,大大减少了前来办理相关业务的等候及咨询时间。

长春绕城大队推出的“电话+网络+快递”方式,通过电话咨询预约办理违法事项,网上办理简化手续,快递邮寄相关材料,更是受到群众好评,从实行至今累计办结106人次。

“轻微违法不处罚惠民网”

让群众感受法治阳光

高速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一点就是让群众感受到法治“阳光”。针对群众出行中的“小疏忽”带来轻微违法,支队推出“十项轻微违法行为”不处罚措施,对高速公路上机动车驾驶室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等不影响安全驾驶且未造成后果的行为,以教育为主。依托网上网下结合的支队指挥中心、大队指挥作战室、路面交警执法站三级指挥层级体系,路面执勤点民警“按令执行”,并全程执法记录仪监督,从执法终端开具处罚决定书,当事人现场签字,执法全程信息化、规范化,自由裁量的空间得到有效压缩,消除“官本位”认识,民警执法理念、执法方式得到转变,信息化固定证据,人性化沟通,增加执法的客观性,减少了主观性,使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成为全警的执法“习惯”,增强群众的满意度,避免了执法纠纷。建立大队、中队两级监督包保制度,大队领导包中队,中队包民警,形成层级监督,着力打造“阳光法治”的高速公路。

自惠民服务实施以来,我省高速公安在及时纠正群众的轻微违法行为后,教育放行1300余人次,保障了群众安全出行。尤其是在2016年春运期间,民警在巡逻中发现一辆京H牌照面包车停在路边,要求驾驶员李某出示驾驶证时,李某发现自己的证件没有随身携带。其因着急赶回沈阳过年错过了加油站,车没油了无奈停在路边。民警了解情况后对李某的驾驶证信息进行了核实,状态是正常,先对他进行了教育警告,后载着司机赶到靠山服务区购买汽油。李某激动地说:“真是太幸运能遇到你们,要不是交警帮忙,我真就赶不上回家过年了。”

“警官交通提示亲民网”

推行高速信息提示

吉林高速交警“两微一端”平台24小时回应群众关切,实时发布高速路况、交通安全提示等服务信息。2016年2月,“吉林高速交警”官方微博收到网友“kevin宇”一条消息:“明早赶飞机,高速能走吗?不然怎么坐机场大巴?急急急……”民警第一时间进行了回复,并把机场大巴的乘坐方式一并告知,网友表示:“终于可以安心睡觉了,万分感谢。”这样的小事每天都在发生。截至2016年12月20日,“吉林高速交警”官方微博累计发文20565条;“吉林高速交警”微信公众平台累计发文1789条;“吉林高速交警”头条号累计发文1784条;创新推出“一直播”专题,累计开展直播16次,时长近40小时,共有170余万人观看。

“三长走进直播间”和“警官说高速”广播栏目深度解读每周高速典型违法行为和刑事治安案件,为交通参与者提供及时、准确、实用的出行指南和行车安全提示。2016年1月,陈旭警官深度解读在抚长高速查处的一起“无证”“酒驾”的严重违法行为。民警在对一辆号牌为吉HS8×××银灰色捷达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陈某一身酒气,有酒驾嫌疑。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已达到酒驾标准。更让民警吃惊的是,经过系统查询,没有查到相关驾驶证信息。民警对驾驶员陈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据法律规定,对陈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元罚款,行政拘留5日;对陈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元罚款。  

(来源 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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