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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辰 2018-05-31

  

静安师兄 | 微信号:jump8866


情感困惑


我有一个女同学,遭遇过家暴,后来离婚了。


她的前夫,怎么说呢,接受过高等教育,博士学历。所以我觉得,家暴这个事情,真的和学历没什么关系。学历低不代表会家暴,学历高不代表就安全。


她的前夫,我见过几次,表面上看还算是一个比较温和的人,说话也很得体。

我发现这个人的问题,是在我同学和他结婚的时候。


结婚的时候邀请我和几个同学一起去了,去男方的老家,参加在当地举办的婚礼。


第一个问题:家庭和当地风俗的男权主义强烈甚至畸形。

在男方家人在场的时候,他们全家都表现出了非常明显的大男子主义。他们吃饭的规矩是:男人不先坐下,女人是不可以先上桌的。必须等家里的男性先坐下了,女性才能入座。


而我的同学,也必须等前夫的父亲和兄弟以及他自己先坐下了,我同学才能入桌。男人不上桌,她必须在一旁站着等。


我亲眼看到的是,男方训斥我同学:我哥都还没坐下,你怎么先坐了?没礼貌!


第二个问题,男方特别特别的好面子。

前面忘记说了,我那次去参加婚礼,带着我当时的女朋友,我当时的女朋友,和我的那个女同学关系不错,是去给她当伴娘的。


婚礼上的时候,闹酒。


有一个宾客喝醉了,要和新娘喝酒,新娘也就是我的同学,表示自己不能喝,她酒精过敏。(这是真事,以前在学校里一起吃饭,她喝一杯啤酒,脸上脖子上就会出疹子。)

但是那个场合,她的丈夫,却丝毫没有劝阻的意思。

他说:今天这么高兴,我兄弟要和你喝一杯,你就喝呗!不然就是不给人面子!

我同学有些抗拒,他就又说:看在我的面子,让你喝你还不能喝一杯吗!

最后,是我当时的女朋友,伴娘出面,挡了一杯酒,帮着新娘喝了。


第三个问题:控制欲占有欲特别强。


我那位同学的笔记本,手机,他平时喜欢翻看(我听同学自己说的),而且,有一件事情,我同学后来发现了一件事情,在她自己的笔记本里,被悄悄安装了一个可以自动储存QQ聊天记录的软件。后来她老公承认了,是他装的。


第四个问题:对怒气情绪的控制力非常薄弱,易怒。

婚礼的那件事情弄得很不愉快,男方认为我当场驳了他的面子,让他在家乡的宾客面前颜面无光。

后来他还和我同学吵了一架。

并且勒令我的同学,以后不许和我来往。

后来我同学生了孩子办满月酒,她邀请了我,我去了,结果他老公看见我,就直接摆了脸色。我也没留下吃饭喝酒,送了礼物就自己离开了。

事后,我听留在那儿喝满月酒的其他同学说了当时的事情:两人大吵了一架。

我的这个同学,后来和这个渣男离婚了。

原因是,我同学生孩子之前把工作辞了,生完孩子后想出去上班。先找了一个慈善性质的志愿者组织加入(没有酬劳),渣男表示不爽。我同学不得不离开了这个慈善组织,然后找了一份其他的工作,有酬劳的,而且不低。渣男再次表示不爽。

最后渣男摊牌了:你就不该出去工作,在家带孩子操持家务就行了!

我同学不肯,双方发生口角。

然后,被家暴了。

家暴这种事情,只要有了第一次,以后就一定会有第二次!


第二次被家暴后,我同学带着孩子离开了那个渣男,回到了我们这个城市,然后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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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解析


首先,报警!报警!报警!

我们遇到了太多家暴受害者在企图离婚的时候没有证据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然后她们为了尽快摆脱暴力环境,就放弃一切应有的权利,净身出户,无法带走孩子。没办法,因为一般来说去起诉离婚第一次都不判离,要等上半年再起诉一次才会判离,而这些遭受家暴真的下定决心要离开的人,真的耗不起这半年。

但是!根据《婚姻法》32条,“实施家庭暴力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换言之,如果能够认定家庭暴力存在,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就该判离!并且施暴者属于过错方,根据《婚姻法》46条,“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所以,不管是为了争取自己的应得权益,还是为了尽快离婚摆脱施暴者,首要的就是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而有太多人默默忍受了一切,不跟妇联说,不跟居委会说,不跟亲朋好友说,不跟警察说(但这不是她们的错,真的,她们也遇到了太多去求助却被告知“夫妻间忍一忍就好“的情况),等到不行了,想离婚了,想证明对方经常殴打了,手头却只有几张淤青的照片或者医院病历,怎么证明是他打的??


所以现在,我们在宣传或者在回答咨询的时候都会强调,希望受害人能够及时报警,并且1.要求警方务必出警(反家暴法的规定);2.向警方争取告诫书;3.要求警方详细完成问询笔录;4.如果伤情较严重的,要求警方介绍进行伤情鉴定。这些才是实打实的,能够证明价保存在的证据!

同时,警方出具的告诫书,可以对施暴者起到一定程度的威慑作用。如果受害人并不想离开施暴者(这也有多方面原因,子女、经济状况、父母等等,这里不详细展开了),通过这个告诫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约束施暴者,给受害者提供一定的安全保障。而并非一些受害人以为的,一旦报警是不是老公就会被抓进去,这个家就要散了blabla,我觉得告诫书其实算是一个缓冲作用吧。


另外,旁观者如果直击家暴现场,如果不敢或者冲突较为严重不适合站出来制止,也可以报警。


其次,找一切可以求助的机构。

包括但不限于当地妇联权益部、村(居)委会、当地的一些社会组织、对方和自己的单位、民政、救助站等等。

首先这是这些机构应该承担的救助义务。其次,找他们求助的过程也是家暴留证的过程。真的,别等到打的受不了想离婚想证明自己遭受家暴才发现什么都证明不了!

妇联或者居委会一般都有合作的法律援助律师,然后一些社会组织可以提供法律咨询或者心理咨询服务,有些收费低,有些是完全无偿的。比如红枫妇女心理咨询中心(010-64033383)、源众性别发展中心的反暴力热线(010-89941101)、鹏星家暴防护中心(0755-25950003)。

不要羞于求助,正如之前的一位朋友回答的那样,你没有错!

而且如果有必要的话,最好带上目睹家暴的子女一起心理咨询。


然后,还可以考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这个主要作用也是约束对方不要再进行家庭暴力行为。如果被家暴,或者你感受到家暴的威胁,就可以找你住所地或者家暴发生地法院申请保护令(但是就我们现在的实践看,对证据要求还是比较多,如果有警方出警记录的话就相对来说容易申请一些),可以申请要求对方不要殴打、不要骚扰、不要接触、搬出住所等等,这也是相对离婚来说的一个缓冲阶段,或者是在觉得比较危险的情况下一个保护手段吧。具体如何申请保护令建议向我上面说的机构,或者是找妇联啊居委会啊申请法律援助,让律师协助。


当然,我们理想的状态是,受害人敢于张口说出自己遭遇的困境,警察重视家暴问题,法官理解家暴受害人面临的家暴危险,社会组织群策群力为受害人提供多种多样的支持。(后面这些也是受害人敢于说或者敢于离开的原因啊……)

但是,真的,好难。

对方就是拿你的父母子女威胁你,说只要敢离婚就杀你全家或者不让你见孩子,怎么办?

警察说我这边只能拘留他两天,他出来了只会打你更狠,怎么办?

社区和妇联第一反应还是,我们只能调解调解,怎么办?

法官说我认定不了这里存在家庭暴力,这个保护令我不能签发(哪怕对方的行为和言语已经非常恐怖),怎么办?


只能希望不管是家暴受害人还是我们这些旁观者都能行动起来,希望公权力切切实实的行动起来。要不还能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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