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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南京&4月深圳:举办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及疑难问题解析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2018-02-08 工程建设领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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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亮点介绍暨工程总承包疑难问题解析专题培训通知

各相关单位:

   2017年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提出“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资工程应完善建设管理模式,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有利于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深度,实现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工作的深度融合,提高工程建设工期缩短、质量增值、投资性价比适宜的综合效益。

   房屋建筑是工程建设的最大领域。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促进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提高工程建设效率,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后于近期颁布实施。

为帮助各业主单位、设计院、施工企业等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全面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北京中建政研信息咨询中心2018年3月、4月分别在南京市、深圳市举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亮点介绍暨工程总承包疑难问题解析”专题培训班,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或选派有关人员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背景及主要内容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背景;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解决办法;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的主要内容和亮点;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实施后企业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5.典型案例分析。

(二)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投标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案例分析

1.项目立项可研批复阶段的工程总承包发包可否允许?

2.必须招标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可否直接发包?

3.工程总承包商的资质要求能否放宽?

4.工程总承包能否采用固定总价之外的计价方式?

5.前期设计服务企业是否可以参加工程总承包的投标?

6.EPC项目招标案例分析。

(三)工程总承包项目承发包阶段关键问题及风险防范

1.工程总承包的发包方式及风险防范;

2.工程总承包的再发包及风险防范;

3.工程总承包项目再发包承包单位的专业分包及风险防范;

4.工程总承包的转包和违法分包认定;

5.发包人与工程总承包商的风险分配原则;

6.工程总承包项目固定总价的审价与审计问题;

7.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税务风险分析及防控措施。

(四)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及风险防范实务

1.工程总承包合同谈判的策略及关注要点;

2.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与履约工期风险控制;

3.工程总承包合同争议解决的风险分析与防范实务;

4.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变更、索赔技巧与风险控制。

(五)工程总承包疑难问题解析

1.投标招标风险管理难点;

2.工程总承包的思维转变及思维定位;

3.设计施工一体化的难点;

4.工程总承包策划的难点;

5.工程总承包集成融合方式的实施难点;

6.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防范难点;

7.合同履约与总承包过程管理风险难点;

8.相关政策的改革风险。

二、参会对象

各建设主管部门、设计院的领导,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公司、成套设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项目经理及市场开发、经营、法务、商务、合约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EPC项目的所有管理者、EPC项目管理团队成员。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2018年03月29日-31日(29日为报到日)   地点:南京市

2018年04月26日-28日(26日为报到日)   地点:深圳市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2800元/人(费用含会务费、资料费、税费,场地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会员单位免费参加(正常缴纳资料费)。

五、报名方式

联系人:刘漫

电话:13120231512

E-mail:zonghechu123@vip.126.com

报名方式
第一种方式:添加刘漫老师微信(微信号:13120231512),在线编辑:参会代表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和职务等信息发送给刘老师,刘老师收到报名信息后下发报到通知。

第二种方式:电联或添加刘漫老师微信好友索取word格式文件,填写回执表回复刘老师。

长按下图添加微信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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