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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车、罚款、拘留!宁海集中整治二、三轮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2017-09-03 宁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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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真格!

昨天,宁海交警全警上路,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二、三轮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统一行动。


现场



@所有电动车车主


电瓶车、三轮车等交通工具经济实惠,行动方便,广受大家欢迎。但是随意变道、超速行驶、擅自加装影响视线的遮阳伞等行为给大家的安全制造了隐患。


为规范电动车驾驶人驾车习惯,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宁海交警二、三轮电动车交通违法整治措施升级!升级!再升级!


整治二、三轮电动车违法将实行“六个一律”


★对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1人(驾乘2人)的,闯红灯、不按规定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的,现场纠正并依法处罚,拒绝缴纳罚款的,一律依法扣车。


★对驾驶(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违法载2人(驾乘3人)及以上的,有牌证,依法现场处罚,未依法登记上牌的,按未悬挂号牌,一律依法扣车。


★对驾驶电动自行车载2人(驾乘3人)及以上,经车辆属性鉴定后属于机动车的,构成无证驾驶机动车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规定,一律处罚款1500元,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对无证驾驶电动三轮车载2人(驾乘3人)及以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规定,一律处罚款1500元,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对驾驶非法改拼装和加装遮阳伞电动自行车的,根据《浙江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八项“擅自改变电动自行车结构、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的”规定,处罚款50元,一律拆除加装的遮阳伞。


★对驾驶电动三(四)轮、二(三)轮摩托车载2人(驾乘3人)及以上且无证驾驶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规定,一律依法处罚款1500元,并处15日以下拘留。


遵守法律法规,平安文明出行!


□ 来源:宁海交警

□ 编辑:大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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