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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10名终身禁驾人员曝光!

宁海新闻 202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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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创文明交通,治秩序乱象”系列行动,弘扬文明交通风尚,提高文明交通素质,全力保障宁海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顺利开展,宁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定期开展“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事故多发路段”、“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五大曝光行动,通过舆论关注、信用惩戒等方式倒逼整改,引导广大市民及驾驶员走文明路,开文明车,做文明人,遵纪守法,平安出行。

终身禁驾曝光

今年以来,有85人被我县公安交警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其中,2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的有51人,5年内不得申领的有123人。另有10人被终身禁驾。


10名终身禁驾人员曝光


高危风险企业 曝光

为加强对“两客一危一货”、工程车、渣土车等运输企业的交通安全管理,提升重点车辆驾驶人的遵法守规、文明出行意识,有效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宁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今年以来发生亡人交通事故的运输企业进行曝光,警示“两客一危一货”、工程车、渣土车等运输企业的驾驶员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1

宁波鸿安建设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1日18时58分许,宁波鸿安建设有限公司所属浙B0M796号重型自卸货车在城松线铁路高架桥下项家村附近,与一辆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二轮电动车驾驶人死亡。浙B0M796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安某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9年8月7日上午,宁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该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发出整改通知书,现将宁波鸿安建设有限公司予以曝光。

2

宁波万昇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2019年3月30日19时50分许,宁波万昇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所属浙B0Y226号重型自卸货车在城松线范家桥与徐霞客大道交叉口的路段处,与一辆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二轮电动车驾驶人死亡、二轮电动车后座乘客受伤。浙B0Y226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王某某承担该事故的同等责任。

2019年8月7日上午,宁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该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发出整改通知书,现将宁波万昇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予以曝光。

3

宁波鼎业预拌砂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5日14时41分,宁波鼎业预拌砂浆有限公司所属浙BN0505号重型自卸货车在桥电线0K+300M(宁海县桥头胡街道店前王村附近)处,与一辆轻便二轮摩托车(电驱动)发生碰撞,造成轻便二轮摩托车(电驱动)驾驶人死亡。浙BN0505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余某某承担该事故的同等责任。

2019年8月7日上午,宁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该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发出整改通知书,现将宁波鼎业预拌砂浆有限公司予以曝光。

事故多发路段 曝光

为确保广大市民的通行安全,宁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今年以来事故多发的路段(点段)进行曝光,警示各位驾驶员在行经以下路段(点段)时,减速缓行,注意路口情况,确保安全。

桥电线与平安大道交叉口该路段为双向四条机动车道,道路中间设有花坛隔离设施,单向两条机动车道并划有分道线,机、非车道之间划有单实线,开设道口且划有人行横道线,人车流量大、事故高发,今年以来,该路段已发生交通事故12起,受伤4人。


甬临复线84km+10m(前童新市场)该路段为双向四条机动车道,道路中间设有花坛隔离设施,单向两条机动车道并划有分道线,机、非车道之间划有单实线,开设道口且划有人行横道线,人车流量大、事故高发,今年以来,该路段已发生交通事故35起,受伤12人。


甬临复线86km+500m (上葛头村口)该路段为双向四条机动车道,道路中间设有花坛隔离设施,单向两条机动车道并划有分道线,机、非车道之间装有隔离护栏,开设道口且划有人行横道线,人车流量大、事故高发,今年以来,该路口已发生交通事故38起,受伤15人。


桃源北路(外环路至三军庄)呈南北走向,道路两侧均设有辅道,辅道与机动车道设有绿化隔离带。以桃源北路与回竹路交叉口为例,机动车沿桃源北路西侧机动车道自北向南行驶至与回竹路交叉口右转弯时,经常与非机动车道同向直行的非机动车或者辅道直行的机动车发生碰撞,该路口事故高发,多人受伤。桃源北路各路口均存在类似问题,右转与同向直行车道相冲突。今年以来该路段已发生交通事故55起,受伤21人。


徐霞客大道延伸段与双水路交叉口(三叉路口),徐霞客大道延伸段呈东西走向,与双水路交叉时,路段略弯,当车辆沿徐霞客大道自东向西行驶至与双水路交叉口右转时,由于转弯半径过小,致使机动车在车道右转弯时,经常与非机动车道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碰撞,事故多发。今年以来该路段已发生交通事故16起,受伤8人。

典型事故案例 曝光

【事故经过】

2019年7月24日10时30分许,胡(男,30岁,宁海县黄坛人)驾驶浙B号牌的小型普通客车沿科二路自西向东行驶至兴海家园南大门附近路段时,靠道路南侧停车泊位停车后打开左前车门时,车门与沿科二路同向行驶的由谭某某(男,57岁,湖北省房县人)驾驶的悬挂宁海082367号防盗登记牌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谭某某头部受伤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时,某某规定配戴安全头盔。

【事故教训】

1、停车后打开车门时,要先观察车后及周边情况,确保安全。2、驾乘电动自行车时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突出违法车辆 曝光

开车未系安全带
浙B·N21Z7



浙B·F962P



浙B·884ZQ



浙B·935DS



浙B·AJ801




驾驶机动车使用手持电话浙B·7DA57



浙B·29KB8



浙B·906BJ



浙B·0F693



浙B·E5999



逆向行驶浙B·767DV




浙B·NX391



浙B·1SC67



浙D·D67M7



浙J·B78Q9



未礼让斑马线浙B·Q5Z39




浙B·807CW



浙B·795GG



浙B·5N222



浙B·9UP37



违章停车浙B·5J78M



浙B·172DZ



浙B·1Z0B9



浙B·9AF20



浙B·528XC




□ 来源:宁海公安交警

□ 编辑:林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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