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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事情!阻碍民警执行职务,拘你没商量!

宁海新闻 202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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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对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绝大多数群众都能支持理解

但就是有少数人

法律意识淡薄

挑战民警执法权威

对正在执法的警察无理取闹

甚至动手动脚

《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后,宁海公安交警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开展整治行动,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乱象得到有效遏制,交通秩序大幅好转,广大市民对电动自行车整治行动表示理解和支持。然而,也爆出一些不和谐的声音,个别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服管理和暴力抗法,他们辱骂、推搡执勤民警,更有甚者直接冲卡撞伤执勤民警,对此,宁海公安交警绝不姑息,采取严厉措施,依法予以严惩。

7月1日至今,宁海公安交警对9名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违法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其中行政拘留8名,罚款1名;另有1名涉嫌妨碍公务罪被刑事拘留。



案件回顾


▼▼▼

案例一

7月7日上午,谢某某(男,45岁,湖北籍)驾驶电动自行车因未佩带安全头盔,在跃龙街道山河路与中山西路交叉路口被执勤民警临检,谢某某非但不配合,还多次辱骂执勤人员,且驾驶电动车冲撞执勤人员。在多次警告无效后,执勤民警口头传唤谢某某,后续公安机关对谢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7月16日下午,葛某某(女,52岁,宁海茶院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因未佩带安全头盔,在跃龙街道桃源路与中山路交叉路口被执勤民警临检,葛某某不予配合,欲强行驾驶电动车离开,为确保安全和保障正常执法,执勤人员关闭其电动自行车电门并拔出车钥匙,葛某某遂以追赶、推搡等方式取回车钥匙,并驾车强行驶离现场。7月22日下午,葛某某主动到跃龙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其违法事实。后续公安机关对葛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四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7月22日晚,杨某某(男,66岁,宁海前童人)因酒后驾驶正三轮摩托车(电驱动)在前童中学南侧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杨某某拒不配合,跳下路边水田,用泥浆摔泼执勤民警,致使执勤民警眼部受伤,后杨某某逃离现场。7月23日凌晨,杨某某到前童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其违法事实。后续公安机关对杨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四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8月14日上午,王某某(男,66岁,宁海西店镇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因未佩带安全头盔,在西店镇建设北路贝斯特酒店门口被执勤民警临检,王某某拒不配合,辱骂并打伤执勤人员。后续公安机关对杨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普法时间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表现形式

  妨碍民警执行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形式表现多样,大体可以分为两方面:


言语方面

一是侮辱谩骂。对民警的执法形象或个人人格进行辱骂、诅咒;

二是威胁恐吓。对民警进行言语上的挑衅,威胁民警自身或家人的人身安全;

三是栽赃诬陷。以莫须有的名义挑拨是非,引起不明真相的群众或媒体误解。



肢体方面

一是物理阻碍。通过用肢体拦、挡、堵、截等行为阻碍民警执行公务,使得民警不能接近或带走被执法对象;

二是肢体冲突。使用肢体上的推、拉、扯、拽等行为干扰民警执行公务,不以造成警察伤亡为目的,而是为了使被执法对象挣脱被控制或管制状态;

三是暴力抗法。以打、砸、抢、杀等措施对抗民警执行公务,造成民警伤亡失去战斗力,最终达到脱离被控制或管制状态的目的。



暴力对抗执法

换来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公安部门对此类案件坚持“零容忍”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

坚决予以打击处理

维护正常执法秩序和执法权威

既事关社会公共秩序和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也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国家法律尊严

让我们一起对妨碍公务说不!

人民



□ 来源:宁海公安交警

□ 编辑:林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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