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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图方便,宁海有人把车停在了这里!罚!

宁海新闻 202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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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绿违停

宁海开出2021年首张“罚单”

为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县综合执法局在加大人行道违停整治行动的同时,持续加大对毁绿停车行为的处罚力度,进一步规范城区机动车停放秩序,提升绿化景观效果。

4月10日下午,县综合执法局桃源中队队员巡逻至宁海县图书馆周边时,发现一辆白色小轿车停放在绿化带草坪上,车胎所轧之处,留下深深的车痕,对草坪绿植带来了严重破坏。执法人员当即通过114电话联系车主,通知其立刻驶离绿化带,并对其绿化带违停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真的不好意思,当时刚好公园里车位停满了,想着图个方便就直接停在了旁边的绿化带上。”不到5分钟,当事人便气喘吁吁的赶赴现场,面对执法人员签发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当事人后悔的解释道。

根据调查结果,4月23日,县综合执法局开出了今年以来我县首张关于绿化违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当事人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主动接受处罚,该局酌情作出罚款35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部分车主为图方便,直接把车辆停放在绿化带上,以为自己没造成交通问题就没事了。但需要注意的是,毁绿停车同样是违法行为。”县综合执法局桃源中队负责人介绍道。

下一步,县综合执法局将进一步加大巡查管控力度,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持续开展擅自占用绿化用地停车的专项整治行动,通过严格管控提升市民文明意识,保护绿地景观,共创文明之城。



法律速递

《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一)依树盖房、搭棚、架设天线;

(二)在绿地内放牧、堆物、倾倒废弃物;

(三)进入设有明示禁止标志的绿地;

(四)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植被;

(五)其他损坏城市绿地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供稿:县综合执法局:陆波、柴雄峰、赵揆

编辑:林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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