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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图方便,宁海有人把车停在了这里!罚!
毁绿违停
宁海开出2021年首张“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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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调查结果,4月23日,县综合执法局开出了今年以来我县首张关于绿化违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当事人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主动接受处罚,该局酌情作出罚款35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部分车主为图方便,直接把车辆停放在绿化带上,以为自己没造成交通问题就没事了。但需要注意的是,毁绿停车同样是违法行为。”县综合执法局桃源中队负责人介绍道。
下一步,县综合执法局将进一步加大巡查管控力度,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持续开展擅自占用绿化用地停车的专项整治行动,通过严格管控提升市民文明意识,保护绿地景观,共创文明之城。
法律速递
《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一)依树盖房、搭棚、架设天线;
(二)在绿地内放牧、堆物、倾倒废弃物;
(三)进入设有明示禁止标志的绿地;
(四)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植被;
(五)其他损坏城市绿地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供稿:县综合执法局:陆波、柴雄峰、赵揆
编辑:林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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