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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吃货,想吃海鲜抓紧啦!这8种将暂别餐桌4个多月

宁海新闻 202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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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12时起

宁海将迎来全面休渔

5月8日后

全县范围内将禁止销售

以下8种海洋捕捞冰鲜或活体水产品

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青占鱼)、三疣梭子蟹、虾蛄、龙头鱼。

从5月8日起

直到首批捕捞渔船结束休渔正式开渔之日

在这4个多月的时间里

我们都将暂别这些新鲜的小海鲜了

↓↓

今年,农业农村部对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进行了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和《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有关规定,此次休渔作业类型包含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单船桁杆拖网(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小型张网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单锚张纲张网(帆式张网)、拖网及其他未列举海洋捕捞作业休渔时间均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


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原则上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捕捞许可证核定两种作业类型或一种作业类型两种作业方式的,只要其中一个作业仍处于休渔期内,则该捕捞渔船仍要进行休渔。不得在休渔期间实施作业变更(变更为休渔时间一致或更长的作业除外)。


休渔期间,所有应休渔船5月1日12时前必须回港停靠,严格执行“船进港、人上岸、网入库、证集中”要求,严禁生产、经营单位为应休渔船供油、冰、水等渔需物资,以及代购、代加工违规渔船渔获物。如有市民发现上述情况,可拨打电话967201进行举报。


据了解,休渔后,渔政、海警、公安边防等部门将加强对捕捞渔船及捕捞辅助渔船、渔港码头、渔获物销售和利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有非法捕捞行为,由渔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方景霞 通讯员 郭小静 仇丹娅

编辑:林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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