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一男子被自家的牛踢飞后撞上轮胎致残,责任谁担?
牧牛归家
却被自家的牛突然一脚踹飞
一头撞上行驶中的车轮胎
农民老黄伤势不轻
可这损失该由谁承担?
前不久,县法院调解了这起纠纷
受惊牛牛抬起牛蹄,主人凌空飞起受伤
老黄报警后,立即前往医院治疗,经鉴定,此次事故造成老黄一处八级伤残、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交警大队调查后,无法判断事故成因。
因无法划分事故责任,老黄与小赵及保险公司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今年9月,老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赵和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0万元。
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耐心聆听双方的陈述,分析出当事人的主要分歧在于事故成因和事故责任分配。由于老黄在行走时紧靠机动车道,没有按照交通规则靠路边行走;而小赵在驾车临近牛时突然鸣笛,可能造成牛受到惊吓。因此双方均存在过错,承办法官向双方阐述法律规定,缓解老黄与小赵的矛盾,最终促使两人握手言和,签订了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赔偿老黄事故损失33万余元。
小tips:
驾车临近牲畜时鸣笛或突然加速,容易使牲畜受惊失控,引发事故。在路上遇到牲畜或畜力车,千万不能急躁,应提前在较远处鸣笛、减速,并随时观察牲畜动态。发现牲畜两耳直立、行走犹豫或突然横穿、抢道时,应减速慢行或停车避让。在超越畜力车或转弯时,要与畜力车保持足够的横向间距,以防畜力车颠行、摇晃或失控而发生事故。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先左右观察,了解清楚路面的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快速通过,千万不要像牛主人老黄一样贴着机动车道走,否则极易引发事故。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一条: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记者:潘怡帆 通讯员:彭羚
部分来源:宁海县人民法院
编辑:王婧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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