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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为筹集毒资铤而走险,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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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吸毒人员为筹集毒资往往会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近日,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就公开审理了一起吸毒人员抢劫案,被告人谢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件回顾


  被告人谢某某系沐川县吸毒人员。从2007年开始吸毒,曾于2008年因犯抢劫罪被沐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17年因吸食毒品被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决定行政拘留十五日,2018年1月14日因吸毒被该局决定强制戒毒两年。


抓捕现场(历史报道图片)


  2017年12月29日7时许,被告人谢某某至乐山市市中区土桥街“金杯银座”处时,见被害人杨某某(乐山七中初中学生)从该处经过,遂将其带至“金杯银座”旁的巷子里,强行拿其手机。杨某某不愿交出手机,谢某某便采用扇耳光、用钉锤敲击杨某某头、肩部致其受伤,并强迫其交出身上的现金及财物,劫得116元现金及一部手机。


  经鉴定:被抢手机价值人民币403元;杨某某伤情被评定为轻微伤。被抢手机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杨某某。当日被告人谢某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谢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徐梓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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