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退休人基本养老金上调,7月底前发放到位
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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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下发
《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明确2018年调整四川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
7月20日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
2018年乐山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上调标准与省上一致
接下来
乐山将按照省级统筹要求
就我市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并于7月底前将调整的养老金发放到位
记者从《通知》中获悉,此次调整对象为2017年12月31日以前已按规定办理完退休(退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但在2017年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退休(退职)人员除外。本次增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增加基本养老金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此次养老金上调,将惠及我市48万余名退休人员,其中企业退休人员44.27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4.51万。
按国家统一规定
今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仍采用
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度倾斜
的办法
对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
一方面按2017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
另一方面按缴费年限,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满一年增加1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一年增加2.5元的办法执行。
对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以本人2017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7%。
一是高龄退休人员,将按照“满70且不满80岁、满80且不满90岁、满90岁及以上”三个高龄段分别增加30元、60元、100元;
二是艰苦边远地区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将按照一至六类地区每月分别增加10元、20元、30元、40元、60元、80元;
三是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据了解
此《通知》下发后
我市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
将在本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
切实采取措施
确保7月底以前将调整增加的
基本养老金发到位
(陈阳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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