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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公开审理两名高管涉嫌私分国有资产案件
公诉机关认为,2015年至2017年,被告人乐山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金某、原副总经理伏某滥用职权,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人,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犯罪,两名被告人作为直接责任人应当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高利转贷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犯下的错误给国家带来的巨大损失,我希望乐山各级国企党员干部以我为鉴,勤勉尽职,为国家发展做出贡献……”在4个多小时的庭审过程中,2名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法院宣布本案将择日宣判。
“我在旁听庭审时,对案件的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进行了回头看,从中汲取教训、总结经验。”参与该案调查的市中区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干部张云平收获颇多。
市国资系统干部职工纷纷表示,看到曾经的同事因触犯法律坐在被告席上,“零距离”直面贪腐之害,深刻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一定要引以为戒,加强党纪法规学习,坚决做到廉洁自律。
(徐梓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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