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前四类人员公积金未正常还贷不计逾期,这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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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帮助企业纾困,维护职工权益,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推行便民服务的通知》和《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推行便民服务的补充通知》,同时结合住建部等三部委《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精神,迅速落实并细化相关政策,方便相关企业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适用范围:一是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二是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者,包括医护人员、警务人员、社区工作者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疫情防控及保障的干部职工等;三是住院治疗、医学观察、被隔离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疑似病人或密切接触者;四是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职工,主要包括因企业减员、未正常发放工资等企业职工,以及暂停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等。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相关情况予以核实。
适用时间:该政策为应对疫情的阶段性政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1月24日至6月30日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经职代会或工会通过后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时,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缓缴申请书,同时提供经职代会或工会审议通过的签章材料,以及缓缴和补缴方案。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已计收罚息的,将退还到职工委托扣款账户内。
推行公积金业务网上办理,个人综合业务查询、单位归集业务办理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可通过网上业务大厅办理,具体办理流程登陆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网址:https://gjj.leshan.gov.cn/)“服务指南”栏目、微信公众号“乐山公积金”上登录办理业务。
缴存业务实行全程网上办理;购买商品房贷款业务实行网上预审,缴存职工申请购买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时,可登陆“网上业务大厅”上传贷款业务所需资料,由管理部进行预审,符合条件的,通知职工到指定服务大厅办理后续手续。
疫情防控期间,确需现场办理业务的缴存单位和职工,为减少等候时间,建议可通过电话预约错峰办理,按照对外公布的业务预约电话提前一天预约,由服务窗口统筹安排时间,通知职工分段分散定点办理,尽可能避免人群聚集。
如有业务咨询或帮助
可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
0833-12329或服务网点电话
市中心直属管理部:
0833-2415162(办事大厅)
2418617(政务中心服务窗口)
0833-2417537(提取业务)
0833-2415160(贷款业务)
0833-2418571(缴存业务)
五通桥区管理部:0833-3300623
沙湾区管理部:0833-3432846
金口河区管理部:0833-2718182
峨眉山市管理部:0833-5539399
犍为县管理部:0833-4230336
井研县管理部:0833-3718211
夹江县管理部:0833-5661018
沐川县管理部:0833-4607801
峨边彝族自治县管理部:0833-5221130
马边彝族自治县管理部:0833-4520181
(李丽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