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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0万元!十三年的案子终于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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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衷心感谢法院民警,十三年坚持不懈努力,这个案子终于圆满解决!”近日,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圆满解决一起长达十三年的执行案件,案件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均表示十分满意,双方分别向乐山中院专程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这起牵扯四家公司、一个市级部门的执行案件,还要从十三年前说起。  

  2007年5月17日,信达公司四川分公司依据民事判决书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正通道桥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200万元及利息;并要求彭州市兴威压缩天然气公司为其担保的210万元及利息、彭州市天然气公司为其担保的300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川高院立案受理后,于2007年8月28日作出民事裁定书,将本案指定乐山中院执行。乐山中院于2007年9月27日立案执行。

  本以为这就是一个简单的执行案件,前面执行还相当顺利,可到了2008年5月,一场突如其来的地震波及到执行,正通道桥公司承诺支付的3000万元无法到位,致使执行和解未能实际履行。

  2011年5月,乐山中院案件承办人又主持双方和解,由被执行人正通道桥公司及其主管部门出资了结被执行人所欠申请人的全部债务。但因被执行人人事变动等因素,造成第二次和解也未能实际履行。

  经过多次协商,2013年12月4日乐山中院裁定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终本”后,为了促成该案圆满解决,案件承办人仍坚持不断做被执行人及主管机关的工作,经过承办人20余次的沟通协调,终于使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2020年3月4日,双方当事人达成由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给申请执行人2560万元,以解决本案及被执行人所欠的其余债务的《债务重整合同》。

  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案件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均表示十分满意。案件当事人双方分别向乐山中院专程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徐梓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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