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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使用、可贷额度计算方式……有变化!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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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9日,记者从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缴存办法》)《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提取办法》)和《乐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已于近日出台,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政”与现行政策有何变化?对此记者采访了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



“新政”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规范化管理


  据了解,《缴存办法》《提取办法》《贷款办法》的制定,是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切实落实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要求,充分发挥好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解决自住住房的保障性作用,依法维护缴存职工权益,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


缴存范围有扩大


  按照国家部委有关文件要求,新增军队用人单位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


提取使用有变化


  增加:在提取范围中增加“老旧小区改造及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优化:非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在老旧小区改造及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在一定条件下三年内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以前只能一年内一次性提取);非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提取材料中的“契税和增值税发票”调整为“契税或增值税发票”。


  取消: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公积金贷款,不能再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可贷额度计算方式有调整


  可贷额度计算方式调整为:(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缴存时间系数×倍数。


“认房认贷”的认定范围有调整


  认房:以县级房管部门登记的产权产籍记录为准。购房人在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有住房产权产籍记录的,纳入认定范围。


  认贷:以购房人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记载的住房贷款记录为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和未结清的,均纳入认定范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未结清的,纳入认定范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不纳入认定范围。


  产权产籍记录及住房贷款记录,累加达到两次的(产权产籍记录与住房贷款记录为同一套住房的,不累加计算),再次购房认定为第三套住房。公积金中心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无房职工租房提取额度有提高


  无房职工租房公积金提取以家庭为单位,单身缴存职工每年可提取标准提高到10000元/年;已婚缴存职工每年可提取标准提高到15000元/年。


建立失信惩戒制度


  对失信的单位和职工纳入“黑名单”管理,取消其五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格,限制其五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还表示,中心将持续优化服务,进一步减证便民,积极推动营商环境改善。


(李丽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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