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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伙涉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峨眉山市人民法院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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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7日下午,峨眉山市人民法院通过远程开庭方式,依法对被告人薛梦亭涉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 以廖仟三(已判)为首要分子,刘涛(已判)、李威(已判)为重要成员,张洪(已判)、李勇波(已判)、吴建华(已判)、黄浩(已判)、薛梦亭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经常纠集在一起,在峨眉山市、夹江县范围内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
经审理认为,上述违法犯罪均系恶势力实施的惯常违法犯罪活动,上述人员亦是为共同实施违法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首要分子明显,成员固定,组织较为严密,依法应认定为犯罪集团。被告人薛梦亭明知以廖仟三为首的组织实施的是违法犯罪活动,仍然与其经常纠集在一起,接受廖仟三的领导、管理、指挥,并积极参与了该组织的犯罪活动,应当认定为该犯罪集团的其他成员。被告人谢勋不认定为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但系该犯罪集团临时纠集、利用的人员。
来源: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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